山东聊城,3名14的孩子拦住女子10岁儿子要钱,未果后,将女子儿子打了一顿。女子得知后气不过,带着儿子跑到对方其中1人家中理论。过程中,女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女子抓破了对方的脸。对方母亲报警,警方对女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女子不服处罚,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于是将警方告上了法庭。、
女子赵某平日里对孩子们呵护有加。但这一天,当她得知自己10岁的儿子在村里玩耍时被三个大一点的孩子拦住要钱,还因为没钱给对方而遭到殴打和恐吓,赵某的怒火就像火山爆发一样,无法遏制。
“你说什么?他们竟然敢打我儿子!”赵某的声音几乎是吼出来的。
她立刻带着儿子,怒气冲冲地跑到了其中一个涉事男孩高某的家中,准备讨个说法。
“你们家孩子今天打了我儿子,这事怎么算?”赵某站在高某家门前,气势汹汹地质问。
高某和家长显然没想到赵某会这么快找上门来,一时间有些手足无措。
“这...这肯定是误会。”高某的母亲试图缓和气氛。
但赵某的怒气哪是那么容易平息的,她越说越激动,言辞也越来越尖锐。
“误会?我儿子身上的伤是误会吗?”赵某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就在这时,高某忍不住了,他冲上前想要对赵某动手。赵某作为母亲,本能地保护自己,与高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混乱中,她抓伤了高某的脸。
这一幕正好被高某的母亲看到,她立刻报了警。
网友们对这事儿议论纷纷:
“这母亲也是,保护孩子也不能动手打人啊。”
“那些孩子也太欺负人了,被打的男孩多可怜。”
这起事件,看似是因为孩子间的小冲突引发的家长介入,实则涉及到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法律界定。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警方在调查后认为,高某等三名男孩向赵某的儿子索要钱财并实施殴打、恐吓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他们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然而,考虑到高某等三人中两人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和第21条的规定,警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另一名刚满14周岁的男孩则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未执行拘留。
对于赵某的行为,警方认为其在儿子被打后,虽然情绪激动,但与高某发生肢体冲突并抓伤高某脸部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警方对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600元的处罚。
赵某对警方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审查了警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双方的陈述、目击者的证言以及法医鉴定报告。法院认为,赵某在儿子被打后,虽然有权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但其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了高某轻微伤。
法院最终判决:警方对赵某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想说,在处理孩子间的冲突时,家长应当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