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我是在追小偷啊,怎么判我无期徒刑!

保事哥 2024-07-24 23:18:42

甘肃兰州,一场意外的追逐,不仅让两个生命戛然而止,更将一个普通市民推向了法律的审判台。一男子因追赶飞车贼而意外造成了贼人身亡,一审被竟然判无期徒刑,到底怎么回事?

赵某,那天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了路边。他下车时,车门“砰”的一声关上,却忘了上锁。这一幕,被两个靠小偷小摸为生的飞车贼王某和孙某看在了眼里。

他们的眼睛里闪过一丝狡黠,赵某刚离开不久,王某就迅速靠近车辆,打开车门,拎起车内的手提包就跑。孙某在摩托车上等着,两人一前一后,配合得天衣无缝。

赵某回到车边,发现妻子的手提包不翼而飞,立刻跳上车,发动引擎,开始了他的追赶大戏。他一边追,一边心里默念:“这帮贼,别让我追上!”

追逐到了一个丁字路口,赵某终于追上了王某和孙某,他大声呼喊:“停车!还我包!”可王某和孙某不但不停,反而加速闯红灯,逆行而上,企图甩掉赵某。

赵某哪肯罢休,他紧追不舍,也逆向冲入车道,一边追一边向交警呼喊:“抓小偷!”

突然,摩托车一个急转,赵某刹车不及,两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愣在了原地,他没想到,自己的追赶竟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赵某也是倒霉,追个小偷还追出人命来了。”

“这小偷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这起事件,看似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实则涉及到了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等多个法律问题。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赵某在撞击前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具有主观故意,且在撞击后无救助行为,最终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146721.86元。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赵某在追赶过程中,摩托车突然转向,赵某处置不及导致事故发生,并无证据证明赵某是故意撞击。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二审法院同时指出,赵某作为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司机,应当预见到在交通高峰时段逆行追逐摩托车可能引发的危险。赵某的行为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

我想说,赵某虽然在追赶小偷的过程中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但由于他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呜呼悲哉!追回自己被偷的东西,本就是应该的,被判5年还是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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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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