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看脸的时代,连房子都要拼颜值。四川的王某,一个普通的业主,最近就因为自家阳台的颜值问题,和物业打起了官司。200多万的新房,阳台是开放式的,王某想把它包起来,结果物业却以影响整体美观为由,把他告上了法庭。这事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荒谬?
王某,一个典型的四川汉子,花钱从不手软,200多万买下的新房,对他来说,就是温馨的小窝。拿到钥匙的那天,他心里那个美啊,已经开始幻想在阳台上喝茶看风景的惬意生活。
可这美好的幻想,很快就被现实打破了。他发现,楼下的邻居竟然把阳台给包封了,而且看起来还挺不错。王某心想:“这招不错,既挡灰又隔音,我也试试。”
说干就干,王某找到了装修队,特意叮嘱要用和邻居一样的材料。装修队动作麻利,阳台包封工程很快就开始了。
就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物业的工作人员突然上门了。物业的语气里带着不容置疑:“王某,您这阳台不能封,会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
王某一脸懵:“美观?楼下不是已经封了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封”
物业工作人员摊手:“你不要管别人。再说了,我们公司还有其他业务,您要是能买点我们的酒水,咱们交个朋友,以后有事好商量。”
王某一听这话,气不打一处来:“我买房是为了住,不是来跟你们交朋友的。”他直接拒绝了物业的“好意”,继续施工。
物业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拿出购房合同,指出王某违反了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王某也不示弱,开始在小区内征集其他业主的意见,希望通过投票来解决问题。
可小区刚交房,入住率低得可怜,王某的征集工作进展缓慢。物业趁机要求他立刻拆除阳台,恢复原状。王某哪肯答应,他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装修是自己的事。
就这样,物业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网友们对这事儿议论纷纷:
“物业这是搞哪样?别人能封,为啥王某就不行?”
“王某也不容易,200多万的房子,连个阳台都不能自己做主?”
这起事件,看似是一起装修纠纷,实则涉及到了业主权益和物业管理的边界问题。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庭上,王某的案子成了焦点。物业坚持认为王某违反了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擅自封闭阳台,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而王某则辩称,阳台是自己的私人空间,有权决定如何装修。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为王某在购房时签订的合同中已同意遵守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其中包括封闭阳台需得到业主大会同意的条款。因此,一审判决王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阳台恢复原状。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阳台是房屋面积的一部分,属于业主专有区域,物业无权干涉。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封闭的区域属于业主专有区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的某些格式条款,如有不合理免责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该条款是无效的。因此,二审法院判决购房合同中关于封闭阳台需得到业主大会同意的条款无效,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求,保留了王某封闭阳台的权利。
这起“阳台保卫战”以王某的胜利告终,我想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物业在管理小区时,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简单地以“影响美观”为由限制业主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