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并转移千万财产,妻子起诉离婚获取全部房产!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3-12-27 16:36:00

位于浙江杭州的陈先生和王女士早年间一起打拼,拥有了不错的财富积累。直到两年前,债主追上门,王女士才知道,丈夫于12年前已经出轨,并且和第三者育有一个儿子。在此期间,陈先生还给第三者买了房,登记在第三者家人名下。近三年内,陈先生频繁地向自己的父亲和兄弟转账上千万。

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拥有4套房归王女士所有。胜诉后,王女士再次提起诉讼,向第三者追讨陈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赠其的财产。那么,王女士会不会成功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女士维权成功的概率是较高的。

很明显,这段关系中,陈先生和王女士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姻内转走的财产,不论是转给第三者还是自己的家人,不论金额大小,都是需要另一半同意的。如果未经另一半同意,就将财产转走,那么,另一半是有权追回的。当然,婚姻内转移共同财产的后果远不止如此。

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发现对方转移婚内财产,离婚后如果另一方有新的发现,仍然是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综上所述,如果已经步入婚姻,我们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婚姻和家庭,不要试图在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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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王玉臣

简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