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经销商与雅娜公司的商业纠纷跨省抓捕无罪后获赔偿6万元

清扬君 2022-08-08 21:51:08

没有利益就没有伤害,真正的合作伙伴是要经得起考验的,但很多人却又经不起考验。

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跨省抓捕白忙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6年前,长沙市的日化经销商王润志通过官司向广东汕头市雅娜公司索要数百万的货款,但之后发生了一系列曲折的刑事追诉。

2010年5月18日,王润志与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娜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王润志成为长沙地区包场超市“馥珮”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根据双方的补充约定,雅娜公司授权王润志向长沙地区家润多超市7个门店供货。

根据协议,雅娜公司与家润多超市签订了一份编号为3012A的采购合同,由王润志向家润多提供雅娜公司的产品,并与超市结算货款,雅娜公司根据销售货款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家润多超市收到发票后将相关货款汇到雅娜公司账户,王润志再依据应回款金额从雅娜公司中提货。

如果事情都按计划或许就天下太平了,但2015年9月,雅娜公司在与王润志的一场民事诉讼中,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润志伪造其公司印章,与家润多超市签订了编号为3651A的采购合同。

2015年9月14日,雅娜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2月19日9时许,王润志被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局民警抓捕。当天,警方以其涉嫌伪造印章罪予以刑拘。此后,司法机关4次换罪名,先后以伪造印章、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控王润志。

司法机关之所以更换罪名,是二审法院不断发回重审。其中,一审法院两次对王润志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两次不开庭审理直接发回重审。直到2021年1月11日,潮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润志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对王润志作出第二次重审后的判决:无罪。

具有戏剧性的是,雅娜公司认为王润志伪造其公司印章的原因是:2010—2011年,王润志以雅娜公司的名义与家润多超市签订了2011年度、2012年度编号为3651A的合同(仍按照3012A的合同货款结算方式结算,并提供发票等)。

而公安机关鉴定的结论却显示,雅娜公司原本就存在两枚同款公章。无罪判决书显示,潮南法院认定,王润志提交的广州对账录音录像反映,雅娜公司的广州销售公司财务经理郑某事先明知雅娜公司跟家润多超市有2个合同,家润多超市每月的汇款与开票她也知道,这与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相矛盾;雅娜公司负责人吕在坤在王润志多次提及3651A合同时,没有表示反对,这与吕在坤在侦查阶段的陈述相矛盾。

真不知道,雅娜公司的财务制度是怎么制定和监管的,难道报案是为了少付几百万的货款?

1568万的申请与6.5万赔偿

王润志在无罪释放后,申请了高达156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请求。其中包括:

错误羁押、监视居住总计180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674937.9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名誉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侵犯、损害健康权赔偿金15万元;

5.刑事案件造成其经济损失达2371余万元,潮南法院应赔偿经济损失的一半即1185余万元。

不过最终潮南区人民法院仅支持了两项,决定给予王润志人身自由赔偿金45027.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6.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法院表示,王润志主张其被监视居住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因此其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共计110天,而非王润志主张的1809天;至于王润志提到的刑事案件造成其经济损失的一半即1185余万元,法院认为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应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21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409.34元,应当支付王润志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10×409.34元=45027.4元。因监视居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王润志主张其被监视居住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对此,王润志表示,他不服该赔偿决定,并将继续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而且还要求对该案中违法办案及作假证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王润志认为,自己是赴新加坡参加国际商务会议时被抓,因为被错误追诉,失去人身自由,导致公司倒闭,140多名员工被遣散,不仅经济损失巨大,精神、身体也受到重大伤害。为应对刑事指控,反复上诉,前后聘请了多名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仅律师费就达40多万元。

而且,原本在长沙雨花区法院起诉雅娜公司520余万元的案子,因为刑事案件的介入,被迫在看守所与雅娜公司签署了一份极不平等的“和解协议书”:放弃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雅娜公司全部案件的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撤诉;同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再向雅娜公司主张《馥珮系列产品经销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的任何权利或债权债务关系。

“在当时情况下,我不得不签,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我太恐惧了,我想先出去再说。”王润志说,在和解协议签署一个月后,2016年5月16日,雅娜公司出具谅解书。6月7日,潮南区检察院为王润志办理了取保候审。

现在无罪的王润志希望撤销该《和解协议》,拿回属于他的民事合同利益,并挽回经济损失、提出了以上申请。

很多人现在或许不记得雅娜公司了,事实上雅娜公司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它和雅倩、雅佳并称“广东三雅”,成立于1990年,是我国第一批获得国家批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拥有上万个终端销售网点,产品还远销欧美、东南亚、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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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

简介:日化财经资深评论员、媒体人、日化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