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诺思,即“酒石酸唑吡坦片”,是我国管制类精神药物,由于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和生理作用,长期使用易产生依赖与瘾性。但是总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欲“铤而走险”。
据报道,林某找到上海某二甲医院的护士张某,表示想帮“朋友”购买思诺思,询问能否以100元1粒的价格向她购买,张某虽明知该药物受国家管制,但想到医院内3元1颗的药竟能卖出这么高的价钱还是答应了下来,二人谈妥后,张某将来龙去脉告诉了自己的男友吴某,吴某也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买卖并愿意替张某“送货”。收到药物后,林某再将600元购买的药物以2300元出售给吸毒人员。但纸终究包不住火,警方很快便根据举报线索找上门,将林某与几名“瘾君子”抓获,张某与吴某自然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知恒释法本案中,张某作为医疗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触、获取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并对外非法售卖,毫无疑问这已触及法律红线,涉嫌勾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355条对此有所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将管制药物出售给吸毒人员,被告人张某、吴某在明知林某欲将管制药物贩卖给吸毒人员用于吸食的情况下,将打包好的6粒药物闪送至吸毒人员处,3名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3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均认罪认罚,最终分别被判处处拘役4至5个月不等,并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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