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环境逐步改善,一些原本没有电梯的居民楼加装电梯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底层业主与高层业主之间的矛盾也随之而来。一些低层业主表示理解高层住户加装电梯的需求,但低层住户的利益也不容忽视。那么想在小区装电梯,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知恒解惑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只要满足《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双2/3”即可对加装电梯工程予以报建和推进实施。《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
举例来说,《民法典》施行前,如果一栋居民楼一直有1单元6层共12户,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1200平米为例,只要达到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米业主和8户业主同意即可。而《民法典》施行后,在获得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米业主和8户业主参与表决的基础上,只要达到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米业主的3/4(600平米)和参与表决的8户业主的3/4(6户)的同意”,即满足了法定比例。
不难看出,《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和参与表决的业主与依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要求的800平米和8户业主(“双2/3”)比较降低到了600平米和6户业主(双“1/2”)。
那这意味着,只要满足大部分同意就可以安装电梯吗?
答案是否定的,想满足以上的前提是没有反对意见。换而言之,如果在加装电梯的公示期间,若低层业主知情,并且没有提反对意见的,才可以实施加装。
《民法典》第293条明确,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日照和采光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如果低楼层业主认为电梯加装影响了自己家的日照和采光不同意改装,是受《民法典》保护的。对此,在加装过程中,高层与低层业主可以就此协商,由高层业主给予低楼层业主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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