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消息,6月21日,内蒙古市的栗某某在等信号灯时被车辆撞飞,其女儿正准备掏出手机求救,副驾驶短暂开门查看后,车辆竟重新启动从栗某某头部二次碾过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立即赶往现场,并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治疗,但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不幸身亡,同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抓获,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73mg/100ml。
此事一经报道迅速登上热搜,视频中受害者家属泣不成声,网友愤怒的表示这根本不是普通事故,应当按故意杀人处理严惩!那么该嫌疑人应如何定罪?
知恒释法我国法律规定,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驶,毫无疑问,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达到醉酒标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且肇事后驾驶员逃逸时,不顾受害者安危实施二次碾压最终致其死亡,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
此外,另一争议点是车辆短暂停留时,副驾驶曾打开车门查看,随后车辆肇事逃逸,那么这起案件中副驾位置人员无罪吗?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以下行为的,即便本人没有驾驶车辆也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或者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等行为。
所以,副驾位置人员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教唆、指使肇事司机对受害者的二次碾压。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与副驾人员应如何定责还需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下方评论或私信!
故意杀人,必判其死刑!
副驾驶如果没有使唤司机压人的话,绝对无需负责,看到受伤的人不救不打电话只是会受到道德谴责而已,普通人没有义务救死扶伤。
将这杀人犯凌迟处死,并赔偿家属。
国家应该定性两次以上碾压的。是故意杀人。一定要判死刑!
应该是己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