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遭前婆婆多次诋毁,法院判了!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7-01 18:01:38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0年5月,张女士与杨先生相识结婚,但好景不长这段婚姻最终仅维持了1年左右,二人于2021年9月离婚。张女士的前婆婆在得知他们离婚后,要求二人写下并签署一张14万的欠条,内容为二人向前婆婆借款14万元用于开火锅店,虽然张女士对此这笔借款并不知情,但还是在迫不得已下签了这张借条。

2023年7月,前婆婆将儿子杨先生与张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张女士自然不服。经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张女士胜诉,无需偿还这笔债务,可事情并未就此了结,败诉的前婆婆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对张女士进行污蔑,并曝光其照片、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使张女士的精神遭受了极大的打击,忍无可忍下将前婆婆告上了法庭。

知恒释法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为了一时痛快在网络上恶语中伤他人,这种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即便不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前婆婆在网络平台发布的视频图像、配音内容、文字,所指向的对象能够明确即张女士本人,且其言论已超出正常公民限度,明显具有侮辱、诋毁的性质,视频发布后被他人评论、点赞,足以影响他人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侵害了张女士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前婆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平台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发布登载日期不少于5日,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经此一事,前婆婆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将引以为戒,必学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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