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新突破,返投额接近五折

木基研究 2024-03-12 21:35:16

有引导基金的返投比例突破到1倍以下了———在业内,1倍返投都被GP称之为“天花板”级别的友好度,而今,更大力度的友好返投政策来了。

日前,江西景德镇国控产业母基金拟发起设立子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公司。据悉,母基金已于2022年1月在景德镇市注册登记,基金总规模5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开征集公告中,对拟投资子基金的返投要求为:子基金投资于景德镇区域内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60%(返投比例1:0.6)。

此外,对出资比例的要求为: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以内(含本数),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特别优秀、对景德镇当地产业发展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情况下,母基金可酌情增加出资比例,但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含本数)。

0.6倍返投、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这在引导基金行业内是一个重大的新突破:返投突破了1倍以下。并且,母基金研究中心了解到,该母基金对于注册方面的限制也比较宽泛,灵活可谈。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江西省许多母基金的要求都比较宽松,如南昌红谷虚拟现实产业母基金,最新征集公告中显示其对子基金的返投要求为1倍,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以内(含本数),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特别优秀、对红谷滩当地产业发展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情况下,母基金可酌情增加出资比例,但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含本数)。

可以看出,当前各地重视“资本招商”、“基金招商”,为了吸引GP取得差异化优势,许多较为垂直或三四线下沉的市或区的引导基金,条件一再放宽。江西省是其中的佼佼者,省内许多母基金的返投要求都比较低。

产业发展,既要夯基垒台,修炼内功,又要因时而动,乘风而上。在资本大潮中,江西通过大投资撬动产业导入、大布局推动产业发展、大招商拉动产业落地,发展势头正劲。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统计,近来,江西省母基金大爆发:100亿元的九江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260亿江西省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母基金、50亿江西景德镇国控产业母基金……利好VC/PE的政策也频频出台。

当前,国内引导基金的打法正在改变,政策正在松绑。近年来,多数相关省市引导基金都在探索市场化运作的决策机制,逐步弱化政府干预,例如择优选取投研能力强的管理人,放权给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团队运作引导基金,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能力,同时简化冗余的手续流程。

市场化运营正越来越受到引导基金的重视:为了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地方政府近年间在持续完善“投行思维”,充分运作人才、产业、资本等要素,优化绩效考核、基金激励与尽职免责,逐渐提高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并降低返投要求等方面不断努力,在招商引资上不断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

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国内已有40余家引导基金修订了管理办法,精简管理架构和审批流程,提升决策及管理效率。如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不再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决策;政府相关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深圳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将“管委会预审”和“前海管理局审核”环节变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投决”决定。青岛市引导基金也将之前由基金管委会审批的部分环节变为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决定。

同时,多个省市引导基金在返投相关要求方面都有所放宽,变化体现为:

在返投倍数方面,多个引导基金下调了相关比例要求。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对部分所追踪引导基金的不完全统计,过去六年内,整体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了近40%,下表展现了2018至2022年期间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引导基金返投要求情况,可以发现,绝大部分政府引导基金都降低了对于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要求。

在认定口径方面,更多引导基金选择了更加宽泛的返投认定口径。具体而言,除了最为常见的要求返投主体投资本地企业或要求投资的外地企业将其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主要产品研发地、子公司或分公司设立或迁入本地外,许多引导基金也允许以返投主体投资的外地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本地已有企业、投资的外地企业被本地企业收购、投资本地企业在外地控股的子公司、返投主体虽未直接投资但推荐到本地落地的外地企业,以及通过子基金的关联方进行上述投资行为等多种方式完成返投认定。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观察,近两年新设的引导基金,大部分在管理办法中加入了让利、尽职免责等条款。政府设立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在于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资本供给,有效引导及带动社会资本向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财政资金能够多大程度上释放引导及放大效应,能够多大程度上实现政府初衷,除坚守正确定位之外,更取决于投资引导基金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而这其中,降低返投倍数、减少返投限制、设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与尽职免责机制无疑是实现引导基金市场化的重要措施。

在放宽返投限制的具体实施上,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董事长倪泽望曾表示,传统上,“基金注册在当地,同时承担返投任务”的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环境,也不能充分发挥深创投的管理优势。他指出,深创投探索的新模式是,在基金层面,探索地方政府出资不再限制投资地域,允许全国范围内投资;在返投层面,深化合作,利用深创投全集团而不是单个基金的力量,帮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精准招商引资,覆盖出资额,完成返投任务,最终实现政企合作共赢的局面。

已经与深创投开展合作成立新基金的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金阁表示了赞同:他所倡导的政府引导子基金2.0模式下,在基金层面,投资地域采用内部培育+外部招引的方式,鼓励投资机构在符合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增量企业上发力,为区域产业注入鲜活动力。在返投层面,则主张深创投和郑州高新投集团形成合力,为区域产业发展助力,而不仅仅是要求基金的返投金额。“我们在学习先进地区集团化运作经验的同时,借助深创投整个集团丰富的资源,发现更多匹配区域产业发展的机会,助力郑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建设。”陈金阁表示。

这样的模式显然更符合GP与LP的利益诉求。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以区域导向为中心的目标指引会加大扭曲GP的业务逻辑和执行动作,而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目标指引模式将提高GP的能动性,实现双赢。在具体操作上,应加强基金差异定位与管理,均衡地区政策效应与经济效益,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招商属性和财务投资属性应做出泾渭分明的界定,并按不同的功能和目标定位进行差异化管理和考核。

此外,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近两年新发布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部分留出了可以开展自主市场化投资的额度,我们梳理有代表性的举措如下:

2023年6月发布的《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为进一步激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积极性,引导基金中安排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20%的市场化直投资金,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基金投资或直接股权投资。其中,市场化直投资金投向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产业领域内的资金规模不低于实缴出资额的60%,市场化直投资金的返投金额不低于实缴出资额的50%。受托管理的市场化直投资金年度管理费按照年度在投金额的0.6%确定。投资退出后回收的本金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作为市场化直投资金滚动循环使用。

2022年6月发布的《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市级天使母基金运作模式为参投子基金和市场化跟投。市级天使母基金可设立跟投基金,可跟投市场化子基金投资的项目,也可直接或通过项目基金投资有利于天使母基金政策目标实现、壮大基金实力的优质项目。市级天使母基金用于市场化跟投的资金不高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总额的15%,跟投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跟投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可见,部分引导基金已经开始探索政策性资金和商业性资金的结合,对于引导基金而言,政策目标之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自主开展市场化投资是未来的趋势。

通过与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实现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资金与企业在市场机制下的合作,吸引资金投入到市场上的实体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这就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而且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市场化模式。母基金研究中心期待,未来能够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引导基金拥抱市场化的大潮,行业内出现更多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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