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开自家面包车帮闺蜜搬家,岂料,拉满家具的车,在途中突然被交警拦下,令女子没想到的是,交警竟以非法营运为由,将女子面包车扣下,并罚款500元!女子不服,让网友主持公道,而交警的重新处罚亮了!
李娜和闺蜜将最后一个箱子塞进了面包车,然后便开着车驶向了闺蜜的新房。就在一个转弯路口,李娜发现有几个穿制服的交警,正在路口拦停车辆进行检查。李娜没在意,继续开着车准备过去,突然,一个交警将李娜的面包车拦下并说道:“你好,女士,请出示一下您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李娜十分配合的递上了证件,她的车辆证照齐全,也没什么好担心的。交警翻看了证件,又递还给李娜,随后又扫了一眼面包车后说道:“你好女士,今天是我们交警与运营部门联合执法,请您打开后备箱,我们要检查一下!”随后交警一招手,一个穿制服的运管部门民警跑了过来。李娜十分纳闷,她开了一个五金店,平时都用这辆面包车来拉货,从来没见交警查过,今天不知道怎么回事。李娜也没多想,按照交警的要求打开了后备箱,里面的东西让两个民警也吓了一跳,只见面包车后排的座位,塞满了家具、箱子和日用品。运管仔细查看了后备箱的东西,随即便对李娜问道:“你好,你装得这些东西是干嘛用的?”“哦,这些家具和日用品是我闺蜜的,我帮她搬家呢!”李娜笑着回道。运管一脸严肃的问道:“你这边有运营证吗?”
李娜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茫然的回道:“没有啊,我要那玩意干啥?”“抱歉,李女士,没有运营证,就不能运输货物,你涉嫌非法营运,按照规定,要对你进行处罚!”李娜一听就急了,连忙解释道:“我就帮闺蜜搬个家而已,怎么能算非法营运呢?这面包车不就是来装货的么?”运管则说道:“李女士,我刚刚已经解释过了,没有运营证,是不能拉货的,何况你还拉了满满一车!”虽然李娜试图解释她的面包车就是家用,而且这次也是给闺蜜搬家,并没有拿这个挣钱。可交警依旧叫了拖车将面包车拖走,还现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单,不仅扣车,还对李娜罚款了500元。事后,李娜觉得扣车罚款不公平,又跑到运管部门交涉,可对方依旧维持处罚。无奈之下,李娜便将遭遇发到了网上。网友们也吵翻了天,有人说面包车确实不该拉这么多货物,对自己和路上行人车辆都不安全,运管处罚的初衷也是好的。也有网友认为,李娜只是帮闺蜜搬家,虽然拉了货物,但以此判定非法营运也很草率,很有可能李娜没收钱,谈不上营运。面对舆论,运管部门也通知李娜之前的撤销之前扣车的处罚,但依旧维持500元的罚款,理由是李娜的面包车客货混装。
李娜拿回了面包车,总算是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而那500元罚款也不再坚持,按照处罚要求交了罚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1、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对李娜进行扣车罚款是否合理?从事货物运输,需要专门的运营许可证书,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在实际交通活动中,我们私家车少量的拉些货物,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用私家车来营运盈利,而没有运营许可就是违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属于非法营运。非法运营一般会被处以罚款,还有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扣押车辆。不过,非法运营的认定,一定要有“运营”性质。也就是说,运管部门要举证李娜在帮闺蜜运送货物过程中,向她收取了费用,从搬家过程中获得了报酬,才能认定李娜“非法营运”。很显然,运管部门并没有相关直接证据,那么运管的执法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
2、运管部门作出的客货混装的罚款是否合理呢?私家车拉货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像我们日常那样,想拉多少拉多少,想装多少装多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也就是说,一般的私家车只有行李架和行李箱(或者后备箱)才可以装货。回到本案,李娜的面包车,除了前排的主副驾驶座椅位置没有装货以外,后3排桌椅全部拆卸,用来装货,很明显属于客货混装,交管部门的认定并无不当。客货混装罚款金额在200元至2000元,运管部门罚款500元依法合规。当然,客货混装的违法行为是不能扣押车辆的,运管部门应该退还车辆。
在实际执法中,非法营运和客货混装的性质通常比较难以认定,但从民生角度来看,我们的交管部门还是应该多一些宽容和有温度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