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创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首席宏观分析师 张瑜(执业证号:S0360518090001)
联系人:陆银波(15210860866) 袁玲玲(Yuen43)核心观点
3月22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是对2017年划转10%的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政策的延续,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变化主要是划转股权的现金收益可入市、且上限为40%。
我们测算,社保基金会可运作国有股权的现金分红,有4千多亿(2020-2023年合计),按40%的投资上限,可入市规模上限接近2千亿。但考虑到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因素,实际可入市规模或在千亿。入市可能利好两大方向,一是社保基金会重仓行业(如大金融);二是国家战略重点领域。
政策跟踪方面,3月下半月,政策呈现两条主线:一是防风险,二是促进产业及区域发展。
防风险,涉及三个重点领域:地方债务、地产、资本市场。地方债务方面,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总理指示要“加快化债方案推进实施……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地产方面,国常会强调要“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资本市场方面,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监管文件,部署严把IPO准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反腐等等。
促进产业及区域发展,有多个支持方向。产业政策,主要涉及新兴产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具体包括农村电商(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的体系),新能源(如氢能、新能源消纳、特高压、核电项目建设),数据资产入表(国家数据局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AI大模型),低空经济(到2030年通用航空装备实现万亿规模),跨境服务贸易开放(首次发布全国负面清单)。区域政策,涉及中部崛起战略(时隔5年总书记再度召开座谈会,要求研究提出新政策举措),国家级新区建设(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计划编制新一轮总体方案或规划),土地要素分配(今年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倾斜安排基础指标)。
报告摘要
看脉络:2017年政策延续,变化有两点背景: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2017年,国务院要求划转10%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收益专项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到2020年底,中央层面划转全面完成;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运作管理以进一步获取收益。
变化: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地方不低于半数收益委托社保基金会运作。一是地方需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二是由社保基金会运作的现金收益,可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且上限达40%;此前投资范围限定在国债、存款等。
做测算:总规模四千多亿,可入市体量或近千亿
(一)社保基金会可运营现金收益,体量估算约4千多亿
基本思路:先估算全部央国企的现金分红,再按照央企的10%(持股比例)、地方国企的5%(10%持股比例×50%委托比例),计算社保基金会可运营部分。对于全部央国企的现金分红估算,区分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于非金融企业,用非金融企业归母净利润×现金分红比例(参考上市公司)。对于金融企业,根据上市金融公司现金分红、权益占比,倒推全部金融企业现金分红。时间区间上,股权划转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选取2020年-2023年四年计算。
结论: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现金分红,估算为4800亿元。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可能偏高、并非所有央国企业股权都有划转等因素,以上测算有高估可能性。
(二)入市规模或在千亿规模,影响可能有限。如果按照40%的上限,上述测算的4千多亿现金收益,可入市上限约2千亿。但考虑到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可入市规模或更小。2019-2022年,剔除年均6千多亿的财政补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4年收不抵支。
(三)增量入市资金可能利好两个方向:一是社保基金重仓行业,以大金融为代表。截至去年三季度,社保基金重仓市值4千多亿,持仓前五的为银行(占40%)、非银(占12%)、交运(占5%)、医药(占4.2%)、机械设备(占3.6%)。二是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社保基金会可能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领域。
3月下半月,值得关注的政策:
(一)防风险:涉及地方化债、房地产、资本市场。1)地方化债,3月22日,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总理在会上强调“加快化债方案推进实施”。2)房地产,3月22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常会,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3)资本市场,3月15日,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监管文件,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如规范违规减持、加强分红)、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如薪酬管理制度)、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反腐)等。
(二)产业:支持政策主要在新兴产业领域,具体包括农村电商、新能源、数据资产入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1)3月13日,商务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2)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重点内容包括煤电保供、建成投运两个核电项目、推动特高压项目、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持氢能发展等。3)3月25日,国家数据局局长表示将“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4)3月26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加快推动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发展”。5)3月27日,工信部等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到2030年通用航空装备“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三)区域发展:涉及中部崛起战略、国家级新区建设、土地要素分配。1)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在科创、产业发展、央企合作等对19个国家级新区给予支持,并“编制推进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新一轮总体方案或规划”。2)3月18日至21日,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并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要求“研究提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举措”。3)3月27日,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今年用地计划总量600万亩(去年650万亩),“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倾斜安排基础指标”。
(四)投资:涉及设备更新改造、建筑业节能改造、万亿增发国债进度。1)3月15日,国办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全国存量建筑中仍有近40%为非节能建筑,既有公共建筑中使用寿命超20年建筑占比超30%”。2)3月2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介绍去年万亿增发国债重点领域及进度。重点领域,涉及水利设施(超5千亿)、京津冀等灾后重建(超2千亿)、自然灾害应急及森林火灾等(剩余部分)。进度方面,将“推动这些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工”。3)3月28日,总理在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把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五)对外开放:涉及外资、跨境服务贸易、平台建设。1)3月19日,国办出台《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2)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设立负面清单,此前为正面清单模式。3)3月25日,发改委等出台《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风险提示:
测算假设存在误差;股权划转政策超预期;上市公司数据不能代表整体;政策更新不及时。
报告目录
报告正文
一、看脉络:2017年政策延续,变化有两点
(一)背景:进一步规范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3月22日,财政部等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对2017年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政策的延续,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
2017年,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原实施方案),要求“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股权10%划转社保基金,股权相关收益(主要是分红)“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到2020年底,中央层面划转全面完成,地方层面政策要求“基本完成”。2017-2018年为试点及分批划转阶段;2019年全面推开,当年9月,财政部等印发通知,要求中央层面“2020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到2020年底,据财政部信息,“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当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需进一步规范运作管理。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办法》”。
(二)变化: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地方半数以上收益由社保运作
暂行办法的变化主要有两点:
一是地方需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原实施方案中,央地各自负责中央企业、地方企业的股权运作,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地方国企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或“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运作。
二是由社保基金会运作的现金收益部分,其可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且可投资上限达40%。根据2019年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原工作通知),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此次暂行办法中,社保基金会管理的现金收益,即央企部分、加上至少50%的地方委托部分,可投资范围拓宽至存款和利率类(≥40%)、信用固收类(≤30%)、股票类(≤40%)、股权类产品(≤30%);地方管理的其余现金收益部分,可投资范围基本不变。
二、做测算:总规模四千多亿,可入市体量或近千亿
(一)社保运营现金收益,体量估算约4千多亿
1、基本测算思路:
首先,计算出全部央国企的现金分红,这里区分金融企业(央企+地方国企)、非金融企业(央企+地方国企)。对于非金融企业,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非金融企业归母净利润测算,现金分红比例参考上市公司数据。对于金融企业,由于缺少近几年净利润数据,我们根据上市金融公司现金分红、权益占比,倒推出全部金融企业现金分红(上市金融公司现金分红/上市金融公司权益占比)。
其次计算出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现金分红。中央企业,按照10%的股权占比计算;地方国企,按照5%的占比计算(10%股权占比×50%委托比例)。
2、时间区间上:由于中央层面股权划转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地方层面政策也要求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因此以2020年为起始年份,选取2020-2023年四年计算。
3、具体测算步骤:
步骤1:依据上市公司数据,计算国企分红比例
我们首先计算上市央国企现金分红比例。中央及地方上市金融企业,2020-2022年分红比例在30%左右;中央及地方上市非金融企业,2020-2022年分红比例在40%左右。
骤步步骤2:测算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非金融企业现金分红
非金融企业现金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比率×非金融企业归母净利润测算。步骤如下:
1)估算2021-2023年非金融国企归母净利润。财政部公布了2019-2020年全国非金融国企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5万亿、1.41万亿左右。我们假设2021-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速与利润总额增速基本一致,可以得到这三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7万亿、1.78万亿、1.91万亿。
2)估算2020-2023年央企、地方国企的归母净利润。2019年,央企、地方国企归母净利润占比约为60%:40%。假设近四年,央企、地方国企占比与2019年一致,可进一步计算出央企、地方国企的归母净利润。
3)参考上市公司分红比例,计算央企、地方国企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40%的分红比例,分别乘上2)中估算的央企、地方国企归母净利润,可以得出,2020-2023年四年间,中央非金融企业合计分红1.74万亿、地方非金融国企合计分红1.05万亿。
4)计算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现金分红。中央层面,用上述1.74万亿×10%的持股比例,约1740亿元;地方层面,用上述1.05万亿×10%持股比例×50%委托比例,约525亿元。合计得到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非金融国企现金分红,约2300亿元。
步骤3:测算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金融企业现金分红
金融企业现金分红,我们根据上市金融公司数据倒推,即上市金融公司现金分红/上市金融公司权益占比。步骤如下:
1)计算2020-2022年上市金融央企、地方国企的现金分红。根据Wind数据,2020-2022年,上市金融央企、地方国企合计分红分别为1.27万亿、0.3万亿。
2)计算上市金融央企、地方国企的权益占比。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末,上市金融央企、地方国企权益分别为15.2万亿、4.25万亿。根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末,“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19.1万亿元”、“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权益8.5万亿元”。也就是说,上市金融央企、地方国企的权益占比,分别为80%(15.2/19.1)、50%(4.25/8.5)。
3)根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权益占比,倒算出整体现金分红(假设2020-2022年期间上市金融公司的权益占比基本不变)。2020-2022年,金融央企合计为1.59万亿(1.27万亿/80%)、金融地方国企为0.6万亿(0.3万亿/50%)。
4)计算2020-2023年,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现金分红。2020-2022年,中央层面,用上述1.59万亿×10%的持股比例,约1590亿元;地方层面,用0.6万亿×10%持股比例×50%委托比例,约300亿元。2023年,我们假设可运作现金分红的增速,与上年一致,估算为666亿元。则2020-2023年,社保基金会合计可运作分红合计约2500亿元。
对于上述估算体量,有一个佐证是财政部公开的往年数据。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2013-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4.3万亿元增至5.8万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2017年平均分红比率28.9%,较2013年提高2.8个百分点”,计算得出2017年金融央企的现金分红约4千亿,和我们测算的2020-2022年每年约5千亿的体量,相差不大。
步骤4:加总得到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全部现金分红
将步骤2、步骤3的结果加总,得到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现金分红,合计在4800亿元。
但实际上,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现金分红体量,可能小于该测算数据,可能有三方面原因。首先,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可能高于整体数据。其次,并非所有央国企股权都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据原实施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股权划转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我们选取2020年-2023年四年计算现金分红,其中2020年可能高估。
(二)实际可入市规模,或在千亿级别
我们估算,社保运营的现金收益,入市规模或在千亿。
如果按照40%的上限,上述测算的4800亿元现金收益,可入市的规模上限约2千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提到“扣除按规定上缴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后的现金收益”,进行投资运营。当前尚不明确的是,此处的现金缺口,是否为扣除财政补贴后的缺口(包含财政补贴后,没有缺口;不包含财政补贴,一年缺口5千亿左右),现金收益是否要替代此前部分财政补贴。后续若将部分现金收益弥补缺口,则实际可入市规模更小。
目前的现状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结余、但扣除财政补贴后缺口较大。2019年、2021至2022年三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均有结余;但若剔除财政补贴(2019-2022年平均体量6400亿元),则2019-2022年已连续4年收不抵支,2019年、2021-2022年年均缺口平均为2600亿元,2020年或受疫情影响、缺口扩大至1.3万亿左右。
(三)可能利好方向:社保重仓行业+国家战略重点领域
行业层面,增量资金入市可能利好两个方向:
一是社保基金重仓行业,如银行、非银等。据Wind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社保基金共重仓持有808家上市公司流通股,合计重仓市值4000多亿元,其中重仓持股的前五大行业分别为银行(1600多亿元/占40%)、非银(500亿元/占12%)、交运(200亿元/占5%)、医药(170亿元/占4.2%)、机械设备(150亿元/占3.6%)。
二是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参考社保基金2022年度报告,“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医疗健康等关键领域的股权投资力度”、“目前在科技自主可控、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投资金额均接近或超过千亿元”。
三、3月下半月政策跟踪
(一)各类会议
3月下半月(3月12日-3月28日)召开的各类会议参见如下表格。我们简要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1、3月18日至21日,总书记在湖南考察 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一系列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
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山西省委书记唐登杰、安徽省委书记韩俊、江西省委书记尹弘、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先后发言,就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总书记强调,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研究提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激励干部大胆开拓、担当作为。
2、3月22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常会 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3、3月22日,总理在国务院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系统观念 持续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总理强调……要持续深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源,加快化债方案推进实施……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要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分类施策推进清欠工作,切实做到实质性清偿,加力推动实现“连环清”……总理强调……经济大省要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天津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贵州省政府、江苏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4、3月28日,总理在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总理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总理强调……要注重分类推进,把握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投入带动比高的行业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重点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着眼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做好回收循环利用的文章……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标准,通过标准的逐步提升推动更新换代常态化……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
3月下半月(3月12日-3月28日)重要发布会及重要文章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3月15日,国新办举行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证件会副主席李超: 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四个文件。一是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二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三是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四是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意见……共包括8项政策措施。主要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相关情形,从严监管高价超募。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必要的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加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二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提出了18项措施。主要包括: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适当挂钩。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
三是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方面的意见……共包括25项政策举措,主要是: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履行信义义务,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控人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廉洁从业监管。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
四是关于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的文件……明确了三方面措施。一是突出政治过硬,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二是突出能力过硬,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严格问责的政策措施。三是突出作风过硬……重拳纠治“四风”顽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个文件发布后,我们还有相应的配套规则、相关的制度举措将抓紧出台……
Q1:在刚才的介绍中我们注意到,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请问具体有哪些举措?
A:……我们也会对中介机构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的现场监管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做到全覆盖……
对于上市门槛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我们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我们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Q2:去年8月证监会已着手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但仍未能完全阻断上市公司高价发行后“曲线减持”的渠道,请问后续会出台哪些更为严格、具体的措施以完善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
A:下一步,我们会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二是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三是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严厉处罚。
Q3:证监会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
A:第一,要激发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我们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我们还要推动相关部门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破净”的公司,也要督促他们提出改善投资价值的举措。
第二,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我们要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的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督促这些公司分红。我们还要推动绩优的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我们还要引导和支持更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且鼓励回购注销……
第三,支持公司夯实基本面。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鼓励上市公司运用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的工具来提升他们的业绩,做优做强……
2、3月21日,国新办举行近期投资、财政、金融有关数据及政策新闻发布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 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存款成本下行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有利于拓宽利率政策操作的自主性,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将助力高端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的加快发展。下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继续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合理把握债券与信贷两个最大融资市场的关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做好“五篇大文章”……
Q1:去年我国增发了1万亿元国债,请问目前进展如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国家发改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将怎样推进相关工作,如何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
A:第一,关于2023年增发国债……到今年2月,发展改革委已经分三批下达完毕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清单,增发国债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到1.5万个具体项目。从支持领域看,1万亿元增发国债中,超过一半用于防洪排涝等相关水利设施建设,超过2000亿元用于京津冀等地的灾后重建,其余资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以及森林火灾等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从项目进展看……从目前掌握情况看,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抓紧有序推进,比如北京市、河北省的项目开工率分别达到了48%、45%。我们将督促地方加快工作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导,推动这些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工……
第二个方面,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方案后,会同有关方面迅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个方面,关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加强项目储备……二是优化投向领域。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同时加强各类政府投资的统筹衔接和错位安排……
Q2:今年前两个月,我国民间投资由负转正,请问如何看待当前民间投资的发展态势,下一阶段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
A:……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显示,截至2月29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共计1612个,总投资规模2万多亿元……今年1-2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0.4%,增速由负转正……下一步……第一,完善制度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投”。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拓宽投资空间……主要是推动地方和相关行业落实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
3、3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发表演讲
中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拉动约万亿元新增投资需求和2000多亿元新增消费需求;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大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有望形成年规模5万亿元以上的巨大市场;开展汽车、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有望释放万亿元规模的市场潜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2030年前每年至少需要新增投资2万亿元以上。
4、3月25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发表演讲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重点推进以下5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当前……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还需完善……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出一批可落地的政策文件……我们还将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
二是不断激发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活力……挖掘并推广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我们正积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希望以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引领撬动各方数据的融合应用……
三是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去年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对算力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需求,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愈益突出,目前,在构建联网调度、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四是不断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生态……我们将加大对各类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繁荣数据开发利用产业生态……
五是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后续我们还将结合实施情况……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携手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
5、3月26日,国新办举行近期生产、消费、进出口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
Q1:1-2月工业生产数据回升向好,新动能正逐渐成长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吗?
A:一是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首先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持续推进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第二是巩固提升优势产业……第三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同时,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二是着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发展。今年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按照已经印发的《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能力,还要新建一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试验验证平台……在已有的178家国家高新区、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基础上,今年将启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工作……
三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我们将适度超前建设5G、算力等基础设施,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
Q2:2024年是消费促进年,请问商务部在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方面有什么举措?
A:一是办好“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二是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细化举措,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推动汽车换“能”,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型汽车销售占比;推动家电换“智”,促进家电消费向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支持更多存量房、二手房实施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三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四是完善市场和流通体系……
Q3: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促进制造业投资持续稳步增长?
A:一是……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二是加快实施制造业“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三是加快5G、千兆光网、算力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资金投入……加大金融对制造业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扩大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聚焦生物制造、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商业航天、内河船舶、低空经济等领域挖掘早期硬科技项目,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产业资本接续投入。
6、3月27日,自然资源部举行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Q1:3月印发了《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请问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如何更好满足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
A:2024年用地计划总量确定为600万亩,在配置方式上,主要有5项举措:
一是对重大项目用地,依据清单“应保尽保”……二是对未纳入重点保障项目用地,继续实施“增存挂钩”。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继续实施增量安排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同时,各省(区、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年度增量空间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控制总量,避免“寅吃卯粮”。三是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倾斜安排基础指标。结合盘活存量土地核算计划指标情况、地区GDP、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吸收外省人口数量等,测算分解基础指标,进一步增强省级统筹能力,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用地,以及满足存量土地潜力小的市县基本需求。四是对保障粮食和生态等其他优势地区奖励计划指标。为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积极性,对超额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省份,按照一定比例奖励计划指标。为加强生态保护,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比例和保护状况,对排名前十的省份以及红树林造林合格的有关省份,奖励一定额度计划指标。五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继续戴帽下达每个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
3月下半月(3月12日-3月28日)主要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3月15日,国办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原文: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发改委官方专家解读:据梳理测算,全国存量建筑中仍有近40%为非节能建筑,既有公共建筑中使用寿命超20年建筑占比超30%……
2、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巩固提升新区千亿级及主导产业竞争优势。聚焦汽车、新型显示、装备制造、石化化工、智能家电、纺织等新区年产值达到千亿元产业或1-2个主导产业,由所在省(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有序推进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研究支持在有条件的新区所在地方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鼓励中央企业深化与新区合作……鼓励中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区布局研发部门、子公司、分公司……
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省(市)采取清单管理、集成改革等模式,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新区……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新区所在省(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指导新区聚焦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推进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新一轮总体方案或规划,明确未来3-5年和中长期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给予必要政策支持……
3、3月18日,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持续提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印发实施指导火电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产。推动退役机组按需合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重点推进陕北-安徽、甘肃-浙江、蒙西-京津冀、大同天津南等特高压工程核准开工……推进华北特高压交流电网向蒙西地区延伸加强……
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积极安全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成投运山东荣成“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号机组、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4号机组等……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
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推进能源技术创新……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
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
4、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5、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就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Q1:发布实施两版清单,对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什么重大意义?
A:……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在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探索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更大范围扩大开放。
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
Q2:制定两版负面清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A:一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商业存在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其他三种模式则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我们主要还是根据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而且大部分是以正面清单模式进行承诺的。当前,负面清单模式已经成为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方式。今天发布的这两版清单,就是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
Q3:请介绍一下两版清单的主要内容?
A: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
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
Q4:请问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分别作了哪些开放安排?
A:此次发布的首张全国版清单,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我们结合发展实际和开放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
一是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清单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取消了境外个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兽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6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二是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此前,我们已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了一些开放举措,这次将相关开放举措进一步扩大到自贸试验区。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三是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取消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
6、3月27日,工信部等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到2027年,我国通用航空装备供给能力、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绿色化、智能化、新构型通用航空器研制创新居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一批通用航空领域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示范应用成效明显,城市空中交通实现商业运行,形成2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示范,打造一批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品牌产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打造10家以上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通用航空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华创证券研究所4月3日发布的报告《【华创宏观】社保分红管理新政:变化及体量测算》《【华创宏观】近期政策的两条主线————政策观察双周报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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