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男子沈某和张女士系同村村民,两人认识但并不相熟。这天晚上,男子沈某和朋友喝酒闲聊时,无意间得知张女士丈夫在外帮工,这几天不在家里。
于是,男子沈某便临时起了歹意,竟于夜深人静时分,偷偷来到张女士家,并在附近徘徊。当发觉四周无人后,男子沈某通过掰断防盗窗条的方式,钻窗进入了张女士家里。
成功进入张女士家里后,内心窃喜的男子沈某,先是在多个房间中走动窥视,最后进入了张女士卧室。当发现张女士只身一人躺在床上熟睡时,男子沈某便蹑手蹑脚的上了床,意图趁机与其发生关系。
而张女士迷迷糊糊中突然感觉有人压在自己身上,由于误以为是自己老公,因而张女士起初并没有在意。不过,过了一会儿后,张女士却猛然反应过来,自己老公根本就不在家里,顿时被彻底惊醒。
其后,惊恐不已的张女士,立即对压在自己身上的男子进行了撕扯、推搡,奋力想要摆脱侵犯,然而由于力量悬殊,最终并没有成功。于是,张女士便厉声质问压在自己身上的男子是谁。
男子沈某立即谎称自己是同村村民姚某,由于张女士对姚某很是熟悉,深知男子沈某是在说谎。于是,张女士便拼尽全力,拉下了男子沈某脸上的脖套,并迅速拿起放在枕边的手机,准备照一下男子沈某的脸,想弄清楚到底是谁。
男子沈某见状后,当即从张女士手里抢夺了手机并扔到一旁。而就在两人吵嚷和推搡的过程中,由于动静太大,惊醒了正在另一个房间熟睡的张女士女儿。
男子沈某见事不可为后,便放弃了继续侵犯,并胡乱穿上衣服,慌忙起身逃跑。而就在男子沈某穿衣逃跑的过程中,张女士终于看清了男子沈某的脸,并将其认了出来。
案发后,男子沈某迅速被警方抓捕归案。其后不久,因涉嫌强奸罪,男子沈某被检方正式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
案发当晚,男子沈某趁被害人张女士深夜熟睡之机,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下,利用被害人的错误认知,强行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男子沈某的辩护律师却做了无罪辩护,其主要陈述理由如下:
1、本案的案发时间段,是在晚上十点左右,并不是深度睡眠阶段,且张女士案发当晚是穿着衣裤睡觉的,因此,张女士在男子沈某成功褪去其衣裤,并发生关系一段时间之后,方才悠悠转醒,这一点显然不合常理。
2、张女士声称案发当晚起初没有反抗的原因,是由于误将男子沈某当成了自己老公。然而,根据查证,男子沈某与张女士老公在身高、体重、脸型、发型等身体特征方面完全不同,而案发当晚双方距离那么近,因此,张女士误将男子沈某当成自己老公的可能性很小。
3、案发第二天早上,张女士主动清扫了现场,而作为被害人,张女士为何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这一点显然说不通。因此,本案无法排除张女士自愿与男子沈某发生关系,事情被女儿撞破后,张女士为了维护面子,谎称自己遭到强奸的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存在诸多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请求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判决男子沈某无罪。
法院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结合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在案证据,对本案进行一番仔细审理,最终认为:
1、经查证,张女士与男子沈某系同村村民,两人虽然认识,但彼此之间并不熟悉,两人平时没有什么交集和来往,也没有任何的联系方式,彼此之间可以说是极其陌生。因此,本案中,两人并不具有自愿发生关系的情感基础。
2、案发当晚,男子沈某无意间得知张女士丈夫不在家,遂心生歹意,通过掰断防盗窗条的方式,非法潜入张女士家里,意图与张女士发生关系,而此举足以说明其主观方面具有强奸故意。
3、张女士发觉男子沈某并非自己丈夫后,立即对压在自己身上的男子沈某进行了撕扯、推搡,而根据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男子沈某身上确有多处抓痕,而这一点也可以间接证明,案发当晚张女士并非出于自愿,否则便不会进行激烈反抗。
4、本案中,男子沈某趁张女士深夜熟睡之机,基于张女士的错误认知与其发生关系,此举属于强奸罪当中的其他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亦属违背妇女意志,依法已构成强奸罪。
综上所述:法院结合男子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情节,依法判决男子沈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