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求自保,主动与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拍案称奇 2024-08-01 15:30:09
案例回顾:

男子李某因欠债无力偿还,遂产生了抢劫的不法念头。其后,男子李某携带折叠刀具,来到某公寓楼,一层一层地寻找合适的目标。

在经过一番搜寻后,男子李某无意中发现张女士家房门开着,里面只有张女士一人坐在沙发上玩手机,四下张望了一番后,见有机可乘,男子李某遂手持折叠刀闯了进去。

进入屋中后,男子李某立即关上房门,并趁张女士尚未反应过来时,手持折叠刀架在张女士脖颈上,威胁其交出家里的钱财。

由于家里实在拿不出钱,张女士惊慌失措之下,只得苦苦求饶。男子李某见状后,还以为张女士是在糊弄他,顿时凶相毕露。

而面对凶神恶煞的男子李某,张女士因害怕受到伤害,于是,为求自保,张女士一面祈求男子李某不要伤害她,一面提出只要李某愿意放过她,便可以和李某发生关系。

男子李某听罢,犹豫了一下后,便点头答应了。事后,为了防止张女士报警,男子李某不仅捆住了张女士的手脚,而且还强迫张女士喝了小半瓶白酒。

做完这些之后,男子李某依然惦记着钱财,不仅抢走了张女士佩戴的金项链,还拿走了张女士手机壳后面的100元现金,之后仓皇逃走。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不久,男子李某迅速被警方抓获归案,并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后不久,因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男子李某被检方正式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然而,庭审上,男子李某只承认了抢劫罪,却拒不承认强奸罪。男子李某认为,案发时,是张女士主动提出与其发生发生的,故而属于自愿,因此,法院凭什么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呢?

不过,法院对本案进行一番仔细审理后,最终却依然认定男子李某构成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当时的主要裁判理由如下:

本案中,男子李某发现张女士一人在家后持刀闯入,威胁张女士交出钱财,张女士拿不出钱,恐惧之下,要求男子李某不要伤害自己。

基于当时处于封闭的环境,双方力量的不对称,张女士又无钱打发男子李某,张女士出于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而与男子李某发生关系,属于在不敢反抗的情形下被迫与男子李某发生关系。

换言之,张女士在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为求自保,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才做出了违背本心之举,被迫与男子李某发生关系。

因此,本案中,张女士只是表面同意,内心其实并不乐意。而男子李某明知这一点,却依然趁机与其发生关系,应认定为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据此,男子李某其实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综上所述:男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又趁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实施侵犯,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

据此,法院结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决男子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男子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最后,大家觉得本案中,男子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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