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采用非法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拍案称奇 2024-07-31 16:18:24
案例回顾:

农村小伙赵某,高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不过,由于没有学历,又没有技能傍身,再加上人生地不熟,一直都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所幸由于长相十分帅气,最后,在一位热心老乡的介绍下,进入了某高档会所,当了一名按摩技师。尽管平时的工作比较劳累,不过工资待遇还算不错,赵某对此很是知足。

这天晚上,会所里来了一名打扮非常时尚的中年女子,由于是熟客,且平时出手阔绰,会所经理立即热情地起身相迎,并亲昵地称呼该名女子为李姐。

两人相互寒暄了一会后,李姐便像往常一样,要了一个高档包间,并指名道姓让小伙赵某为其提供按摩服务。会所经理不敢耽搁,立即呼叫了赵某,并亲自领着李姐前往了位于三楼的某高档包间。

而当李姐进入包间后不久,小伙赵某便紧随其后进入了房中,为其提供按摩服务。李姐见到赵某后,心里暗自高兴,其实,她一直都对这位长相十分帅气,而又老实本分的农村小伙,打心眼里喜欢。

当她旁敲侧击地打听到赵某还没有女朋友后,便屡次做出暗示,希望两人能够处对象,然而,赵某却总是装傻充愣,面对她的一再示好,总是无动于衷。

当赵某进入包间后,礼貌地同李姐打了一声招呼,之后便像往常一样,一面给李姐做按摩,一边陪她唠家常。而按摩结束后,赵某收拾好东西,便准备退出房间。

不过,李姐见状后,却突然叫住了赵某。随后,李姐竟然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了一瓶事先准备好的红酒,并声称自己今天心情好,要求赵某陪她喝一杯。

赵某犹豫了一番后,由于不敢得罪客户,最后只得点头答应了下来。然而,让赵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李姐其实早就在红酒里动了手脚。

当赵某喝了一杯红酒之后,顿时感觉浑身难受,而李姐见时机已经成熟,便趁机与赵某发生了关系。事后,李姐给赵某留下一份不菲的补偿金后,便率先离开了包间。

备注:本案是笔者根据网络案例稍加改编,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刑法原理及刑法规定,对本案进行解析,若有不到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女子采用下药这种非法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呢?

对此,本文认为:

1、李姐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因此,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男性并不是强奸罪规定的犯罪对象。另外,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性并不能构成强奸罪。

当然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在这种情形下,女性才会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尽管李姐采取了下药这种非法手段,强行与赵某发生了关系,不过,按照强奸罪的定义,李姐作为一名女性,侵犯身为男性的赵某,其实并不构成强奸罪。

2、李姐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其实,在我国以前的刑法中,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也仅限于女性。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猥亵妇女改为了猥亵他人。

自此之后,猥亵罪的对象便没有了性别限制,对男性实施骚扰或者侵犯行为,情节严重的,便构成强制猥亵罪。

本案中,李姐采取下药这种非法手段,强行与小伙赵某发生关系,其行为依法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本案中,由于李姐并非属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因此尚不构成情节恶劣,故而会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

3 阅读:8874
评论列表
  • 2024-08-01 08:56

    强奸妇女罪应该修改为强奸异性罪。

    tb5456528 回复:
    天真了吧?把异性两个字去掉[滑稽笑]
    鱼刺 回复:
    上次有个种瓜的老头儿,把一个小伙子鸡了,最后只能算猥亵罪。其实我觉得这种比异性的强迫侮辱性更强。
  • 2024-07-31 21:23

    人家不是给补偿了吗得了便宜还卖乖

    呵呵呵 回复:
    你是什么都吃啊,是不是已经有hiv?
  • 2024-08-01 15:29

    卧槽,还有这种好事,我怎么就没遇到过呢[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自由自在 回复:
    遇到很丑的你也行吗?[呲牙笑]
  • 2024-08-01 21:05

    居然有这样的好事

  • 2024-08-01 03:45

    违背妇女意愿[哭哭]

  • 2024-07-31 23:28

    好想

  • 2024-08-01 02:55

    我也学过技师按摩手法[得瑟]告诉那位李姐请联系我

  • 2024-08-01 07:10

    罗翔不是说了这样的案例嘛

  • 2024-08-01 05:01

    付钱💰算是嫖娼了吧[呲牙笑]

    马爷 回复:
    嫖娼是两边商量达成一致,但本案不是,另一方实现并不知情,所以,如果是男对女,绝对强奸罪,而本案是女对男,只能算个强制猥亵罪。
  • 2024-08-01 11:43

    这是钱没给够?都出来按摩了,不就是为了挣点钱吗。你也不吃啥亏,你也享受了。这么整以后在按摩圈还怎么混?

  • 2024-08-01 14:20

    还有这事?

  • 2024-08-01 15:30

    如果是个猪八戒你们还玩吗???

  • 2024-08-02 16:25

    有这种好事高兴都来不及呢,

  • 2024-08-02 12:03

    放开他们 让我来

  • 2024-08-02 16:19

    会所难道不是公共场合?明显判轻了

  • 2024-08-03 07:58

    男女不平等[笑着哭][笑着哭]

  • 2024-08-03 07:59

    想多了你们,骗你去做按摩师!

  • 2024-08-14 19:26

    判的这么轻,在鼓励啊

  • 2024-08-01 08:04

    从本案看出男人是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