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中央引导资金新规出炉

木基研究 2024-02-02 20:25:44

这类中央引导资金的最新管理办法出炉。

据中国政府网1月31日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部署安排,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1月31日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引导资金支持以下方面:

(一)重大科技任务。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地方为主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省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特别是中西部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办法提出,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此外,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提到了创投引导——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中间的阶段常被称为“死亡之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大、投资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原因,往往存在科技金融市场吸引力相对薄弱,对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发展的资本支持作用不足等问题。有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前沿科技成果只有10%-30%被应用于实际生产中,能够真正形成产业的科技成果仅为其中的20%。而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60%至70%。

在这方面,创投引导基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早在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就联合推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转化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近两年,随着“投早投小投科技”成为创投圈主流共识,各地区多支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如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杭州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难题也有望逐步缓解。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具有市场化前景的“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成果,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中试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成果、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而今,引导基金行业也进入到了专业化发展时代,新设引导基金均聚焦于某一个领域,更加具有针对性。随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也强调鼓励地方综合采用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2024或将有更多聚焦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投引导基金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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