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推动区域间返投互认试点

木基研究 2024-02-28 10:54:00
据“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消息,民建中央决定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44件集体提案,其中,涉及经济发展和财政金融类26件,占比60%。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私募股权投资体系的提案》、《关于推动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提案》等均涉及股权投资领域。 母基金研究中心发现,上述提案不仅从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方面给予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针对性建议,还对当前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其中不乏许多突破性、创新性的举措: 尽快建立世界各有关国家主权基金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金连接的官方合作渠道。 精准破解银行资金投资股权的制度性障碍,主管部门加快牵头修改相关规则,引导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豁免久期错配限制,采用额度制管理,鼓励大型银行设立滚动发行10年期以上专项“资金池”,完善“投贷联动”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扩大返投方式的确认范围,推动区域间返投互认试点。 进一步扩大国资市场化母基金比例,明确要求国有资本以出资人而非管理人方式参与股权投资。 加快推进《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法》立法。 对合伙制创投企业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一律按20%的个人所得税率征税。扩大法人投资者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将公司型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扩大到全国,将该项政策中投资期限反向挂钩阶梯税率制度扩大至合伙制基金中的法人投资者。 完善国资退出流程和办法,扩大股权份额转让交易试点范围,争取S交易试点平台具备承办全国各地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合法资格,允许国资基金份额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 优化股票实物分配政策,将可以实物分配股票的范围调整为基金持有的所有股票,限售期的股票也可以进行分配,且不视为交易行为。 民建中央指出,当前,国内风险投资规模稳定增长,但新备案基金数量增加、规模减少,管理机构数量减少、投资频次下降,基金退出难度变大,行业不确定性增加。具体表现在:政府引导基金要求不适应,部分地区国资监管要求不适应,部分地区对风险投资基金的税收征缴方式不适应,退出机制不适应。 因此,建议: 政府引导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在具体政策目标拟定、参股基金运行监管方面审慎决策,避免过度追求招商引资等政策目标。参考行业惯例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灵活认定返投范围,同时引入“梯度”鼓励条款,以平衡政策导向和经济效益。 完善国有资本考核体系。一是优化绩效考核指标设计,给予单个项目一定的容忍度,只要不存在腐败因素,在满足约定投资审核标准的情况下,对投早投小的失败案例给予更大的宽容度,更多地从总体收益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将“防御性”条款转化为“鼓励性”条款,在基金设立满一定期限,投资收益率达到约定值后,超额收益可部分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团队奖励,以鼓励基金管理人积极推动已投项目择机退出。 加大对风险投资基金和初创的科技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对于非现金增值的股权收益,延后所得税征缴时间,给予再投资更大的税收支持力度。对于个人投资者,降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门槛,研究更大幅度的所得税抵扣政策。对于基金可能无法退出的项目,允许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在税前进行抵扣。 为丰富退出渠道提供政策支持。一方面可以由政府部门牵头建设有公允性的股权市场估值体系,加大力度推广S基金,为风险投资拓宽退出渠道;另一方面,加快并购交易审核速度,放开并购贷的门槛限制,提升上市公司或产业链龙头企业发起并购的积极性,缓解风险投资退出困难。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民建中央今年的提案十分切合VC/PE行业发展实际,并且提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新思路,如:推动区域间返投互认试点,在引导基金成为LP主力的当下,该思路有利于降低GP的返投任务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各区域发展形成合力。 一直以来,民建中央都十分关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每年提交的相关提案均十分有针对性。我国风投的萌芽也离不开民建中央此前的提案:1998年,由成思危领衔的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该提案被列为当年“一号提案”。提案提出后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在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界、金融界产生巨大反响,掀开了我国风险投资大发展的序幕。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未建立起成熟的市场体系,募资端缺乏长期资金来源、退出端机制仍不健全。因此,此次民建中央递交的提案,对中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完善无疑是一个好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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