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农民的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意识和思维方式,造成了他们考虑问题的局限性,容易“双标”,也容易受公知的忽悠,导致自己产生错误认识,用自己的这些错误的认识来指导农民自己的社保缴费,会造成农民自己的巨大损失。
在一些农民的潜意识里面,总认为用人单位的缴费就不是职工的缴费,是国家出钱给职工缴费;总认为工商企业集体国家缴税,就不是职工向国家及集体缴税,与职工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农民的生产方式几千年来都是单家独户生产销售农产品,虽然人民公社有短暂的20年集体生产劳动,集体向国家交公粮的历史,但毕竟是短时间的,从84年人民公社集体倒闭开始,国家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005年已经是40多年,这期间农民自己单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生产粮食农产品,长时间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使用自己的工具生产农产品。向国家缴农业税,向农村乡镇集体上缴“三提五统”。
这样就造成了他们的一些惯性思维,认为农民自己单家独户,向国家缴农业税,缴“三提五统”,才是农民对于国家的贡献。他们认为城镇工商业企业向国家缴税向社保局缴养老保险费,就不是职工向国家贡献的缴税,就不是职工自己向社保局交养老保险费。甚至认为企业职工去工厂干活劳动,就应该自己出钱买厂房,自己出钱买机器设备,自己自带劳动工具否则就是占了国家的便宜,占了企业的便宜 。工人领工资是国家养活工人的,领养老金是国家养退休职工,而农民是自己劳动养自己,自己为自己养老的错误认识。
实际上只要认真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条例的规定来考虑问题,只要不“双标”,就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对于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实行集体生产管理的企业。国家为了便于管理,会实行集体统一缴税、缴费的管理方式。城镇工商业企业,全部是属于企业职工集体生产劳动,来完成生产的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生产出工业产品,再统一销售,获得企业销售收入,再统一集体向国家上缴税收,利润。根本没有必要把这些销售收入,税收利润,分到每个工人头上。所以国家不管是统计企业上缴税收、利润,都是统计成是企业全体职工向国家上缴的,是全体职工对于国家的贡献,而不只是企业投资人上缴国家的税收,只是国企业投资人对国家的贡献。
企业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是死的,没有工人在企业从事生产劳动,这些厂房机器设备是不会创造一不会生产出产品和利润,税收的。所以按照国家的统计,企业上缴的利润税收都是企业全体职工向国家上缴的。而不只是华为,阿里巴巴的投资人任正非、马云等向国家上缴的税收。
即使是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税收、利润,也是同样的道理。国家投资的机器设备、土地,厂房 ,如果没有职工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劳动,是生产不出任何产品和向国家上缴的税收和利润的。所以国家的统计国有企业的生产成果,同样是把企业生产的产品当成是全体职工生产出来的,国有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和税收,是企业全体职工集体上缴的给国家的。而不是国家向国家上缴的利润,是国家向国家上缴的税收。国家根本需要自己向自己上缴利润,自己向自己上缴税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有必须向国家纳税的应纳税收入的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依法向国家纳税,在国有企业法中规定,国有企业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必须向国家依法纳税的纳税人。
而不管是什么所有制的企业,依法必须上国家上上缴的税收都是属于国家所有,是企业强制的义务,不缴属于犯罪,国有企业也有这样的义务。而社保缴费不管是用人单位缴费,还是职工自己缴费,这些缴费和企业必须依法向职工支付的工资的性质是一样的,是属于职工所有的,是属于企业欠职工的,企业不缴同样是违法的 ,也同样会受到国家法律处罚,而不是企业对于职工的施舍,不是什么企业发善心出钱为职工缴费。
而农村人民公社也是同样的道理,人民公社期间,农民根本没有单独向国家上缴公粮和农业税,没有向农村乡镇集体上缴“三提五统”费,而是由人民公社集体向国家上缴农业税 ,集体承担了农村乡镇集体需要的自收自支,国家再给农村一定补贴的“民办公助”的事业的费用。这些缴税缴费,国家都承认是属于农民所在地人民公社全体社员对于国家的缴税,是人民公社当地的全体社员向对于国家的缴税,是全体人民公社社员对于国家的贡献。
没有把企业依法为职工的社保缴费当成职工自己的缴费,这也是2002年大批农民工退保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错误的认为自己工作的单位的养老保险集体统筹缴费,就不是农民自己的缴费,所以农民工退保,不能够退回企业为他上缴的统筹部分也不可惜,因为他从潜意识里,并没有把企业为他的缴费当成是他自己的缴费。
综上所述,城镇工商业企业向国家上缴税收、利润。就是企业职工集体向国家上缴的税收、利润。而不是厂房、机器设备,土地向国家上缴利润和税收。同样的道理。农村人民公社向国家上缴公粮农业税,也是农村人民公社社员集体向国家上缴公粮农业税,而不是农村的土地在向国家上缴供粮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