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网友说,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都是没有向社保局缴费白得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不仅有区别,而且区别很大。“视同缴费”是一些人断章取义造谣欺骗忽悠农民的“没有缴费视同缴费”。是从国家承认的“视同缴费年限”6个字中抽出4个字来欺骗忽悠人的,他们断章取义造谣欺骗忽悠,把断章取义的“视同缴费”解释为是没有任何参照物的“没有缴费视同缴费”。
而跟国家承认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把原来退休职工工作单位集体缴费发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视同(当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看看国家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19956号文的原文,就可以知道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原来就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只有原来有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的人,才有资格通过社保局认证“视同缴费年限”。这就决定了,别说是农民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城镇居民,一些提前辞职,没有单位交过费的临时工,虽然有工龄,但因为单位没有为他缴过发退休工资的钱,所以不符合国家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的条件,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视同缴费的单位应该是“元、千元”;而视同缴费年限的单位是“年”。不知道这两种原则区别的人,相信了有“连续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和没有任何依据的“没有缴费视同缴费”是一样意思的人。肯定会认为社保法不公平,国家给企业退休职工“没有缴费视同缴费”,不给农民“没有缴费视同缴费”,当然不公平。他们就会认为只要自己坚持闹下去,自己也就可以“没有缴费视同缴费”领退休职工一样的养老金了。
一些想不劳而获要养老金的人,相信了一些人断章取义造谣的“视同缴费“,就一定不会积极缴费,特别是现在65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国家有多个省份都得先后推出60岁以前可以提档补缴养老保险直接多领养老金的政策,他们本来是可以有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会的。但因为相信了欺骗忽悠,就必然不愿意去积极参保缴费,想等国家给农民公平的“没有缴费视同缴费”发放养老金。但因为他没有一年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所以几乎可以100%肯定,是等不到国家给他“没有缴费视同缴费”发放养老金的。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既得不到视同缴费年限,又耽误了现在可以提档补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的可以多得养老金的机会,最后会没有养老金,或者只有少的可怜的一两百元养老金。
没用,这些人是不懂么,他们是故意使坏。
熟悉相关政策、条文和历史细节者,最好经常性的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减少社会疑惑。
视同交费就是企业员工在实行养老交费前的一种交费。那时的企业创造的利润都是上交国家的,员工退休金由企业发放。视同交费年限国家应给员工建立帐号,允许与城乡社保转移,允许其退保(变现)。
难得的好文。
合同工在社医保前的有工资的都没视同缴费,要有招工表的,故意的,合同工是不是国家承认的?为什么有的没招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