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阿姨去饭店吃饭时滑倒后,店家在缴纳了部分费用后”失踪“

张倩说八卦 2022-12-01 10:54:23

湖南,长沙。胡阿姨去饭店吃饭时滑倒后店家在缴纳了部分费用后对胡阿姨不管不问,家属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店家称:我们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是你们太过分!事发当天,胡阿姨的女婿过生日,女儿一家来接她一块儿去饭店庆祝。女婿还特地给胡阿姨点了她最喜欢吃的菜,一家人热热闹闹,欢声笑语齐聚一堂。谁知,就在一家人吃过饭后,在店里往外走的时候意外发生了,胡阿姨脚下一滑摔倒在地,老人这一下摔得很重,立马就站不起来了。 当时,店家也并积极地送胡阿姨去救治了,经查胡阿姨这次摔得不轻,必须要卧床三个月。

虽然前期店家也为阿姨垫付了一部分费用,可是随着胡阿姨的花费越来越多,店家就不想再交钱了,而且还说后期他们也不再管了。这么壮实的一个人吃个饭的功夫就变成了这样,这让谁都无法接受。她说:现在母亲每天需要的费用很高,饭店只是在母亲刚刚摔伤的时候垫付了一部分钱之外,现在对母亲不管不问,也不再交费了,他们现在已经欠了400多元钱。无奈之下只好才找了调解员,希望店家对母亲的摔伤负责到底,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对他们不理不睬。调解员和胡阿姨的女儿一起来到饭店时,她指着饭店的通道告诉调解员,母亲就是在这个地方滑倒的。当时是因为地板上泼洒了菜汁才导致老人脚下一滑而摔倒。按说饭店有保洁,需要随时对店内进行清扫才对,但当时地板上一大片油渍没有被及时清理,所以店家要对老人的摔伤负全责。饭店的负责人杜某接待了调解员,杜某表示:当时确实是因为通道的地板上有油渍,才导致老人摔倒,他们也承认确实存在过错,对这个事实他们并没有否认。

因此店里也承担了20000多元的费用,而且他们已经在法律范围内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后期他们也没有说对事故不负责,只是对胡阿姨家属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的金额持有不同意见。杜某认为:现在老人还在治疗期间,如果胡阿姨他们现在就要一个结果,双方会很难达成一致。她们可以在阿姨下次做完复查之后,双方再进行协商。而他们认为,胡阿姨作为行为能力人,也存在一定的责任,而不是需要店家负全责,来承担全部的费用。胡阿姨去饭店吃饭意外摔倒,店家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呢?一、消费者在用餐期间摔倒,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保障义务。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消费者在用餐期间摔倒,因此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1、消费者进店用餐,饭店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顾客的安全,并做到提醒义务。胡阿姨的摔伤是因为饭店通道的地板,因油渍造成地板打滑导致胡阿姨摔倒,所以店家应对胡阿姨的摔伤承担责任。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有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饭店内来往人员多且繁杂,既有老人还有孩子,所以饭店在责任内应该做好防范措施,避免这类事情件的发生。而事发当天,店内的通道上有油渍,店家应及时进行清理,还应该放置提示牌提醒顾客。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胡阿姨在消费中接受店家服务时,因滑倒摔伤治疗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胡阿姨家属要求店家赔偿,是有法有法可依的。四、本案中,双方对胡阿姨在店内摔伤的事实无异议,店内通道是服务生上菜的必经之路,本就是易湿滑的场所,店家应当尽到维护和管理义务,并进行有效的警示和维护。但店家未能及时对湿滑地面进行维护,亦无证据佐证其在事故发生时设置了警示标志,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胡阿姨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五、胡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活动中应注意周边环境,避免自身风险,因其疏忽而摔倒,胡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综上所述:这次事故并非胡阿姨的家属所认为的店家需要负全责。胡阿姨因自己没有尽注意责任,也要承担一部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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