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罚款,连人命都不顾了?”陕西,一出租车司机,突然抽搐呕吐,连忙把车停在路边,并打开车窗和双闪,可停车不久,就猝死倒在副驾驶座上。岂料,不久一名交警过来,没有管司机,竟直接贴了一张罚单后扬长而去!
一大爷买菜回家,看到路边的出租车一直开着双闪,心中十分疑惑,因为他早上路过时,就发现这辆出租车开着窗户打着双闪!现在都上午10点多了,太阳都直晒车里,司机还没动静,是不是睡过头啦?大爷十分热心,想提醒下司机,于是他凑近窗户,看到司机躺在副驾驶座椅上,便喊了几声:“喂,师傅,起来啦,中午啦!”可车里的司机毫无动静,大爷再仔细一看,司机嘴唇发紫,身体有些发直,觉得有些不妙,连忙又喊了个路过的小伙子一起,隔着窗户打开了车门。大爷再一摸司机的胸口,发现已经没了心跳!“赶紧打120!”大爷喊道。小伙子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虽然医院急救车很快赶到,可现场就宣布司机已经死亡,而死亡的原因可能是脑溢血。围观的群众纷纷为司机感到惋惜,突然有眼尖的路人发现,车前挡风玻璃上,竟还贴着一张交警开具的违停罚单,而开单时间是10点19分!为什么交警开罚单,没有对车内的司机进行抢救,而是贴了罚单就一走了之?路人们纷纷提出不解,随着事情发酵,警方开始着手调查。死亡司机叫张大山,家里条件一般,家里有60多岁的多病老母亲,还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出租车车内视频,比较清晰的还原了张大山猝死的整个经过。
当天是五一假期,为了多挣点钱,张大山早上3点左右就起了床出车。跑了几单后,凌晨4点多,从视频里可以看到,张大山突然脸色变得难看起来,而且不住的呕吐,身体不自觉的开始抽搐。张大山立即将车靠路边停下并打开了双闪,可能觉得胸口发闷,张大山又将4个车窗全部打开通风。随后就靠在了副驾驶座位闭上了眼,可中途却感到特别难受,还呕吐了一阵,就这样,他倒在了副驾驶再也没有醒来。经过法医的鉴定,张大山死亡的时间是在9点42分,也就是说,在死亡后约40分钟,交警进行了贴条。事件发生后,网友们也是争论不断。有人认为,张大山不在驾驶座,交警也无法认定他是不是驾驶员,不予警告直接贴条也没有什么不妥!更多的网友则认为,对于违停执法,交警应该先进行警告让司机驶离,再进行违停处罚,司机打开了双闪,而且倒在了副驾驶座椅上,交警应该先找司机进行问询,再开单处罚才符合执法程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此事呢?1、 如何看待张大山紧急停靠路边的行为?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张大山将车辆停在行车道上,从行为上来说,确实是交通违法行为。不过,张大山当时出现胸口发闷和身体抽搐的紧急情况,张大山停车属于紧急避险,依照《民法典》可以免予处罚。2、 如何看待交警在车内有人的情况下贴违停罚单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于违停车辆,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可以处20到200元罚款,还可以拖车。回到本案来说,交警明知道车内有人(4个车窗都已经打开),遇到这种情况,交警应当对张大山进行警告,让他立即驶离现场,而交警直接贴了罚单,属于执法程序违法。
3、 如果交警发现张大山晕倒在车内是否有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任何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在发现他人处于危难情形时,都有义务及时施救。交警属于公职人员,对道路交通上遇险的人员负有救治的义务,如果说交警发现张大山有生命危险,那么他属于法定义务的救助人,应当予以施救。当然,本案中交警可能认为张大山在车内睡觉,并没有发现他的异常,那么法律上也不会苛求他有这些动作。不管怎么,执法者在执法时一定要有温度,不能为了罚而罚!事后,公安机关对涉事交警予以警告处分。
一码归一码,违停就是违停,猝死毕竟是极小概率事件
任务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