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男子酒后搂抱邻居,被拘留8天后又被索赔5万元

4厘米 2024-08-25 17:46:02

朋友妻不可欺!河北廊坊,男子长子过生日时,邀请邻居参加生日宴,后众人一起到KTV唱歌,男子因醉酒被亲人先送回家,不料却借口找男邻居,到对方家中搂抱其妻子,女子反抗中手机被摔坏,报警后男子被拘留8天,女子又诉至法院索要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男子却说根本没有精神损害,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邱凤和朱全都是香河县人,朱全比邱凤大4岁,两家是东西街坊,平常好事经常往来,事发当日,正值朱全的长子朱冠过生日,邱凤丈夫黄军作为邻居,一同去参加朱冠的生日宴。

酒席过后,朱全的妻子和孩子被安排去歌厅唱歌,因朱全饮酒过多,被亲友先送回香河县幸福三巷家中,邱凤因为要在家中照顾孩子,未与丈夫黄军一同去参加朱冠的生日宴。

22时许,朱全来到邱凤家,借找邱凤丈夫黄军之名,进入邱凤家对邱凤进行搂抱猥亵,由于男女力量悬殊,邱凤反抗中右肩膀和右手手背处受伤。

为阻止朱全的不法行为,吓退朱全,邱凤将自己的手机摔在地上,朱全被此举一激后清醒不少,不敢再放肆作为,后邱凤报警,香河县公安局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不久后,警方下达09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朱全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决定对朱全行政拘留8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后,两家人彻底反目。

朱全行政拘留结束后,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到处宣扬,声称是邱凤勾引的自己,造成本村村民均用异样的眼光看邱凤,给邱凤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邱凤表示,此事让自己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只好足不出户,并且朱全对邱凤要求赔偿手机损失费的事宜,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托。

邱凤遂将朱全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朱全赔偿手机损失费1499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朱全辩称:

1.首先,朱全从未损坏过邱凤手机,事发后进派出所查实没有财产损坏一事,且在事发后邱凤还曾使用自己的手机向外拨打电话。

其次,邱凤主张手机损失1499元,应当举证证明朱全存在损坏邱凤手机的行为及被损坏手机的价值,但邱凤未提供相应证据,故无权向朱全主张手机损失1499元。

2.朱全从未到处宣扬称是邱凤勾引朱全,是邱凤歪曲事实,至于村民用异样的眼光看待邱凤,完全是其主观臆断,邱凤无权向朱全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3.邱凤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事发后邱凤基本上每天都外出,保持以往的生活习惯,可见邱凤的精神没有受到任何损害,邱凤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任何依据。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在香河县邱凤家中,朱全用胳膊对邱凤进行搂抱猥亵,邱凤反抗中右肩膀和右手手背处受伤,并将自己的手机摔在地上,造成手机损坏。

邱凤在此事件中损坏的手机品名型号为“oppoA1”,于案发前1年花费1499元购买,事发后没有向外拨打过电话,且经鉴定已损坏。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当事人及在场人笔录、损坏的手机照片及实物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相关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本案中,朱全到邱凤家中对邱凤实施搂抱猥亵,是对邱凤人格尊严的的侵犯,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朱全的行为虽然对邱凤的身体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但朱全作为邱凤的邻居,其行为给邱凤在精神上造成打击,心理上产生阴影,给邱凤增加对朱全防范的心理负担。

故此,法院对邱凤要求朱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邱凤主张50000元过高,根据朱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法院酌定2000元为宜。

关于邱凤手机损坏,是在邱凤受到朱全不法侵害时自己摔坏的,邱凤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且邱凤主张的1499元,是手机的购买价格,至事发时使用已经1年有余,故此,法院对邱凤要求按购买价格1499元予以赔偿不予支持。

考虑财产价值不大,为简便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同时兼顾原、被告对于造成财产损坏的过错大小,酌定朱全赔偿邱凤800元为宜。

综上,判决朱全赔偿邱凤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手机损失800元,共计2800元,驳回邱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4元,邱凤负担500元,朱全负担44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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