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钱,还说我讹人?”湖南长沙,周先生的一只猫窜到马路上,被一辆宝马mini车

乔一下娱记 2024-05-19 10:04:38

“不赔钱,还说我讹人?”湖南长沙,周先生的一只猫窜到马路上,被一辆宝马mini车轧死,周先生索赔3000元。对方说,周先生证明不了猫是他的,拒绝赔偿。

周先生在当地开了家二手车店,店里养了一只猫一只狗。当天,猫从店前窜到马路上,被轧身亡。事后,周先生通过监控找到肇事车辆,又报警找到车主。但对方的态度让他十分不满。

女车主说自己当时不知情,现在她承认轧死猫的事实,事情交给保险公司处理。

而保险公司说,需要周先生提供事故认定书、猫的价值凭证、证明猫是他的证据等。车主也质疑,周先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猫是他的。周先生说交警只能给他出事故证明,猫是现金买的,花了3800元,才三个月大,要是需要,他可以找到卖猫的商家补个凭证。但对于要求证明猫是他的,周先生觉得这和“怎么证明我爸是我爸一样的”。

记者联系保险公司,对方说,猫主人也有责任,领导安排赔偿他几百元,但周先生要3000元,所以没商量成。车主让周先生走司法途径。(帮女郎一帮到底)

发生这种事,无论是周先生,还是车主,肯定都不是故意的,所以这属于一次意外事故。

从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一只不大的猫突然窜到马路上,作为车主确实可能没有注意到,事后突然被说轧了猫,觉得被讹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其实从事后的采访来看,车主也说,承认是自己轧的猫,也承认猫是周先生的,保险公司也认可。其实,现在争议的还是责任大小和猫的价值这两个问题。

这次事故虽然轧的是猫,但也是一次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本应该由交警划分昨责任。但周先生说,交警部门说不能给动物划分责任,所以不能出事故认定书,只能出事故证明书。

确实,对于这样的事故,交警也很为难,因为不清楚猫是什么情况下窜出去的,不太好认定责任。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事实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当出具事故证明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所以,交警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也可以理解。

而对于这次事故,车主一方肯定存在没有谨慎驾驶的过失,而猫主人周先生也存在没有对猫进行看管的过失,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只是责任谁大谁小的问题。

但其实,责任谁大谁小,可能意义不是很大。关键还在猫的价值问题。

因为,事故车辆是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

而交强险在赔偿时,是不划分责任的。也就是说,不管责任大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是全额进行赔偿的。这个限额,在财产损失上,是2000元。在交强险范围之外,才是按照责任比例赔偿的。

所以,如果周先生的猫价值不到2000元,那就不需要讨论责任大小,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就行了。

如果超过2000元了,那就先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赔2000元,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那按照周先生说的,猫价值3800元。超出的1800元,保险公司按照70%(主要责任)赔偿,是1260元,按照30%赔偿,是540元,中间差额并不算太大。

当然,如果非要划分责任大小的话,个人觉得可能周先生的责任更大一些。毕竟,一只3个月的猫,还是太小了,对行驶中的车辆来说,发现起来有点太过困难。如果是一头牛啥的,可能驾驶员的责任会更大一些,毕竟那更容易发现一些。

那么,猫的价值该如何确定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鉴定了。而鉴定就需要周先生提供猫品种的证据,由价格评估部门,到市场上询价,了解3个月大小的这种猫价值如何,取一个中间数。

你觉得这个事该如何解决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0 阅读:348
乔一下娱记

乔一下娱记

娱乐分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