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疫情时进地铁未戴口罩,被辅警制止,岂料,男子打了辅警几下,竟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刑,男子不服,认为辅警不是真警察,处罚不当! (来源: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
在疫情的阴霾下,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弥漫着紧张的气氛。地铁作为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更是严格执行着各项防疫措施。
这一天,地铁站的入口处,站务员小刘正紧张地盯着每一位进站的乘客,确保他们都戴着口罩。
就在这时,一个身材魁梧的男子大步流星地朝地铁站走来,他就是李大山。
李大山是个性格倔强的人,平时就不喜欢受约束,更别提戴口罩这种事了。
他觉得戴口罩闷得慌,而且在这个城市生活了这么多年,他觉得自己已经习惯了这里的一切,疫情不过是暂时的,没必要太过紧张。
小刘见李大山没有戴口罩,赶紧走上前去劝说:“先生,请您戴上口罩再进站,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李大山一听这话,眉头一皱,不耐烦地说:“戴什么口罩,我身体好着呢,不会有什么事的。”说完,他就要往地铁站里闯。
小刘见状,赶紧拦住他,语气中带着几分焦急:“先生,请您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这也是为了您自己的安全。”
李大山被拦下,心里更加不爽,他瞪着小刘说:“你们这是干什么?我又不是没买票,凭什么不让我进?”就在这时,辅警小朱闻讯赶来。
他见到李大山没有戴口罩,便上前好言相劝:“先生,请您戴上口罩,这是地铁站的规定,也是为了大家的健康着想。”
说着,他还从口袋里拿出一个新的口罩,递给李大山。然而,李大山却像是被点燃了火药桶,他一把推开小朱递过来的口罩,怒吼道:“我不戴!你们凭什么管我?”
说着,他伸出拳头,猛地朝小朱砸去。小朱没想到李大山会突然动手,他下意识地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李大山的拳头砸中了肩膀,随后李大山又锤了小朱几下。
小朱感到一阵剧痛传来,但他没有退缩,他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他迅速反应过来,一个反手将李大山制服在地。
周围的乘客见状都惊呆了,纷纷停下脚步围观。小刘赶紧呼叫了增援,很快就有其他警务人员赶到现场。他们将李大山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在派出所里,李大山仍然是一副不服气的样子。他觉得自己没有错,只是不愿意戴口罩而已,凭什么就要被拘留?
然而,事后当他听到自己被刑事拘留,并以妨碍公务罪被起诉时,他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
1、李大山认为,辅警不是正式编制警察,他的行为不能算作妨碍公务罪。
李大山表示,辅警只是一种辅助人员,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权,在没有正式民警在场的情况下,不能单独执法。
小朱是辅警,而在站务室的另外2人也是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根本没有执法权,而且他没有正式民警身份,更谈不上妨碍公务。
2、警方则表示,辅警但是由正式民警遥控指挥,而且辅警也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李大山妨碍公务罪成立。
警方表示,虽然法律要求有正式民警在现场,辅警才能执法,但这也不意味着辅警和正式民警一刻也不能分离。
警方表示,当小朱遇到李大山不戴口罩闯地铁站时,曾向民警打电话报告这一情况,而在李大山攻击小朱时,小朱也是在民警的电话的指挥下,将李大山控制住。
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在民警的指导下,小朱的合规执法,而不应视为单独执法。
在加上,《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也规定,辅警在执法时,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李大山在被阻止后,依旧暴力袭击辅警,此时辅警应当算作正式民警。
3、法院该如何审判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处。
李大山在疫情期间违反规定不戴口罩上地铁,还阻挠和暴力攻击辅警,可以视为阻碍正式民警执法,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李大山妨碍警察执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他有坦白情节,而且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对于此案,你们怎们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