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但是,当这种奋斗变得过于自私,甚至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时,我们不禁要问:人能不要脸到什么地步?广西的郑女士把车停在工地门口,结果被灌满了水泥。
郑女士是一名销售经理,这天中午有个重要的商务午餐。时间紧迫,停车位难求,她的心情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在饭店附近绕了一圈又一圈,郑女士终于眼前一亮——不远处的建筑工地门口有块空地。她心里嘀咕:“这地方应该能停会儿车吧?”尽管看到了禁止停车的标志,但时间不等人,她决定冒险一试。
郑女士把车停稳,匆忙赶往饭店。工地的工人看到她的车,立刻上前劝阻:“女士,这里不能停车,我们一会儿要施工。”
郑女士一边摆手一边说:“我很快就走,真要挪车就给我打电话。”然后,她就像逃离犯罪现场一样,快速消失在工人的视线中。
午餐进行到高潮,工人的电话如期而至。郑女士看了一眼号码,心想:“这电话来得真不是时候。”她接起电话,工人的声音里带着焦急:“您的车得赶紧挪走,我们马上要浇筑水泥了。”
郑女士淡定回应:“我这边正忙着呢,等会儿再说。”工人的语气开始变得严厉:“您不挪车,我们可不负责。”
郑女士却不为所动,她心想:“你们敢怎么样?”电话那头,工人的警告声越来越远,她直接挂断电话,甚至关机了。
第二天,当她回到工地,发现自己的车已经面目全非——被灌满了水泥,天窗压碎,车里也成了混凝土的天下。郑女士怒火中烧,找到工地负责人理论。
工地负责人摊手表示:“我们施工有进度,您车上的水泥是不小心弄上去的。”
郑女士却不接受这个解释,她坚持要求赔偿一辆新车,并索要精神损失费。工地负责人则回应:“走法律程序吧!”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郑女士这也太任性了,停车不看标志吗?”
“工地也太狠了,直接给人车灌水泥。”
这起事件,看似是因为停车位引发的小插曲,实则涉及到了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深层次问题。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对事件的经过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郑女士将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工地门口,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官指出,尽管郑女士的行为不当,但工地方面在处理此事时也存在过激之处。工地在通知郑女士挪车后,应当给予合理的时间,而不是直接采取极端措施。
在对车辆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后,法院确认修车费用为8200元。考虑到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法院判决工地方面按照过错比例承担4100元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驳回了郑女士关于赔偿新车和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情形,而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失。因此,郑女士的这一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我想说,它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同时,面对问题和冲突,我们也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或报复性的行为。
工地商混拉来了,等两钟头,商混司机会不会骂娘,罐子里的混凝土处理费用谁来出?
中午吃午饭,第二天来取车,业务深入。[得瑟]
特么的刑不上仙女啊[抠鼻]堵人家门口俩小时还能爆对方4K金币
什么城市什么路,说清。
禁停标志如果是道路管理部门设的,那么该车活该。如果是工厂私设的,那么就应该全赔[笑着哭]
活该吧
工地立的标有法律效力吗??就算有,也不是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犯罪的理由。。。。
哪里找张图就编一个故事,不举报还等什么,再者车主得找证据证明谁下的水泥,[吃瓜]
女司机:吃饭太重要了,急得跟蚂蚁一样……所以我把车停在路中间[呲牙笑]
“第二天,当她回到工地,发现自己的车已经面目全非——被灌满了水泥,天窗压碎,车里也成了混凝土的天下。郑女士怒火中烧,找到工地负责人理论。”不会编可以编些别的,不要硬编。拉黑吧。
误工费不要吗?
不用赔,几个标志的字就值20万
按倒霉处理
赔多了,这种人就应长下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