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司机驾驶货车,行驶到一处拐弯时发生侧翻,恰好压在了别人的树上。男子想

乔一下娱记 2024-05-26 11:42:51

贵州贵阳,一司机驾驶货车,行驶到一处拐弯时发生侧翻,恰好压在了别人的树上。男子想把车吊起来定损,可树的主人却不同意,并扬言:想吊车,先拿30万押金!

·案例·:百姓关注·

刘刚柱有大货车,还雇了司机,他把挣钱的希望都放在了这辆车上,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还没赚来钱,车子就出了事故。

事发当天,司机驾驶着车辆正常行驶,在经过某个路段的拐弯处,对面突然出来一辆车,司机为了躲开对面过来的车,却侧翻在了路边,还压在路边的盆栽上。

车子出了事故以后,刘刚柱也是尤为担心。可转念一想,自己给车子买了全险,随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按照正常的解决流程,应该先把刘刚柱的货车吊起来,再查看被车压坏的盆栽受损程度,保险公司人员评估之后,进行赔偿即可。

在大家都以为事情能够快速解决的时候,不料,树的主人汪涛却站了出来。他说:货车压坏的这些盆栽可都是名贵树种,自己的损失这么大,怎么可能让你们把车吊起来?

叫你们把车吊起来了,又不承认是你们整坏的,我的损失谁来赔?想吊车定损也行,先给我30万押金,定损之后,多退少补,我也不会讹你们的钱。

刘刚柱一听,就觉得很窝火,几棵树而已,怎么可能值30万?明显就是想讹钱呗?可不管怎么说,汪涛就是不让步,见不到30万就不让吊车。

眼看事情陷入僵局,刘刚柱只好报警,找来民警协助解决。民警来到现场,给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先吊车,然后再把损坏的盆栽进行定损、赔偿。

保险公司也跟王涛说:不用担心,事情解决不了,我们也不能走,等车子吊起来,我们会评估你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汪涛就是不同意先吊车。

终于,在民警和围观群众的劝解下,汪涛才做出让步,不拿30万也行,但是要拿出16万,他一直反复强调必须拿出16万,不然就不让吊车。

民警反复劝说汪涛:事情本来就不能按你说的来,车子不吊起来,怎么能去定损?怎么去赔偿?同时民警也承诺:事情解决不了,我们也不会走。

但汪涛根本不听,执意要先拿到钱才能吊车。汪涛的要求让刘刚柱十分为难,毕竟买车已经掏空了家底,让他一下拿出16万,根本拿不出来。

而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也不负责押金,押金只能自己想办法。眼看着事情僵持在这里,让刘刚柱十分为难,无奈之下他又找来帮忙员。

经过帮忙员的调解,汪涛才说出,为何要先要押金的理由,他说被压坏的罗汉松就价值5万。一棵桂花树,当初有人出价1.6万,也没舍得卖。

除了这些,车下还不知道压着什么树种,自己的损失根本无法估量。之前就有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说得很好,只要把车吊开就会赔钱,结果车掉开了,又不想赔偿损失,已经有了前车之鉴,自己为什么还要这么傻呢?

对于汪涛的说法,帮忙员说:提前要押金,不合理也不合法,有民警在现场,还担心什么呢?但不管怎么说,汪涛都要先看到押金才可以。

不过,经过帮忙员的调解,刘刚柱同意先拿出3万块钱作为押金,把车吊出来定损之后再多退少补。在多方劝说之下,汪涛也只好同意。

1、刘刚柱的货车出现事故,压坏汪涛的盆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依法按照交通安全法,与该发相关的事项,进行赔偿,也需要履行相关责任。

刘刚柱雇佣的司机驾驶货车正常行驶,为了躲避对面而来的车辆,导致车子侧翻,是事故内的过错方。因为车辆侧翻,压坏了汪涛的盆栽,对汪涛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汪涛向刘刚柱索要16万押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事故的正常处理流程,应当先把车子吊出来,保险公司人员对汪涛的盆栽进行评估并赔偿,而汪涛却要求刘刚柱先支付16万押金,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王涛索要16万押金的行为无效,对于汪涛提出的要求,刘刚柱完全可以拒绝,按照正规流程去处理。

3、汪涛执意要求刘刚柱提前拿出押金,才能吊车,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汪涛向刘刚柱索要押金的行为,本就没有法律依据,但汪涛执意要求刘刚柱提前拿出押金,才能吊车,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经过多方调解,刘刚柱拿出3万元作为押金,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汪涛应当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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