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将原本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给那些已经在新三板挂牌或将要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
和上市相比,在新三板挂牌,有一个更好的税收优惠就是——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优惠政策,以下三个要点给大家分享。
一、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分红免税的差异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8号公告列示了11种情形。实务中常见的是:挂牌前取得公司股票。
若公司上市,个人在上市前取得公司的股票叫限售股。按照财税【2015】101号和财税【2012】85号文的规定,个人持有限售股,只有在限售股解禁后满1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才能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仍按1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取得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其持股期限是从取得之日计算——即便取得时该公司尚未在新三板挂牌。
因此,对于在上市或挂牌前就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挂牌后当年分红,截止派发股息的股权登记日止,只要个人股东持股满1年,就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该公司上市,且在上市当年分红,个人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二、股息红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常见的股息红利就是挂牌公司将税后利润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股东(通常每年分红1次;盈利较好的公司也会1年分红两次,每半年分红1次)。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挂牌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该情形下,也相当于给股东进行分红。
给个人股东现金分红能否免个税,直接适用8号公告的规定即可。
对于挂牌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和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如果挂牌公司将股票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无论个人持股是否超过1年,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挂牌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只有持股超过1年的个人股东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的优惠。
三、“暂免”个人所得税后,以后是否还要补缴
个人用技术对外投资,按照财税【2016】101号文的规定,发生的增值可以享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未来个人转让股权时,只要转让收入超过技术成果原值(注意:是原值,不是评估值)和合理税费的合计数,个人就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从挂牌公司取得分红“暂免”个人所得税,指的是政策优惠期内免个人所得税,未来也不需要补税。
小提示:当前资本市场的形势比较严峻,然而,新三板挂牌——风景这边独好。对于盈利好的公司,或即将接受投资人大额溢价投资的公司,提前筹划在新三板挂牌,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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