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也要被讹得倾家荡产?”山东,一路人发现老人摔到在地,因担心被讹便摇头离开,陆续路过的几人,同样不敢扶,一名司机心生怜悯,拨打了120,岂料,老人不幸身身亡,家属竟将路人和司机全告上法庭,索赔14万,认为是他们的冷漠导致了老人死亡,而法院判决亮了!
于建军的家属涌进医院,看着躺在病床上的老爷子头上缠着绷带,已经没了气息,纷纷露出悲伤的表情。“老人是摔倒在地,脑干大出血所致,已经无法挽回,请大家理解!”医生向家属们宣布了结论。刚刚还沉浸在悲伤中的家属们,瞬间变得群情激愤:“怎么可能,我们家老爷子平时身体好的很,出门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没啦?”“是不是你们医院没积极抢救?”有家属质疑。面对这些莫名其妙的家属,医生急忙解释:“老人送过来,情况已经很糟糕了,如果早点送来兴许还有点希望…我们已经尽力了!”家属们一听顿时勃然大怒,还想揪医院的辫子,突然有人提醒:“是谁送老爷子来医院的?肯定是这人撞的!”家属们火力迅速转移,纷纷谴责送老人来医院的人撞人还逃跑!医生解释道:“没人送过来,就是一好心人打了120,我们赶到的现场!”这下炸开了锅,家属们要求医院立即交出电话,还咬定打120的人脱不了干系:“不是他撞的,他干嘛要打120?”本来医院以隐私为由,不肯给打电话的人联系方式,可家属表示,如果不给就要医院赔钱。医院方面也彻底无语,只得将联系方式给了家属!家属们拿了电话,立刻打过去兴师问罪:“是不是你撞了我们家老爷子?现在人没了,这事情怎么解决?”对方一听顿时大怒,回怼道:“你们有病吧?我路过看你们家老人躺在地上,好心打个电话给120,你们还讹上我了是不是?”
说完直接挂了电话,家属们大怒,有人认为对方态度蛮横,还逃避责任,当即报了警,而拨打电话的人,也被传唤到派出所与于建军家属对质。对方是个出租车司机,当他听说家属报警说他肇事逃逸后又气又怒:“我就路过,根本没碰过这老人,我好心打电话叫救护车,这些人没一句谢谢不说,还反咬一口,太让人寒心了吧?”可家属们都认为司机撒谎,民警只得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视频。从视频里可以看到,66岁的于建军在人行道上骑车,突然毫无征兆就倒在了地上,此时他周边没有人或车。司机怒极反笑,对民警说道:“民警同志,你看到了吧,他自己倒地的,那些讹人的家属,是不是该抓起来?”家属虽然自知理亏,但听司机讥讽,又和他吵了起来,好在民警及时制止,众人又继续看监控。过了一小会,一名路人小伙子从于建军身边路过,他看到老人倒地不起,而且脑袋摔出了血,停留了片刻,反复来回走了几步,显然是在做激烈的心理斗争。不过,最终他还是选择了离开。家属们见状顿时勃然大怒,纷纷指责小伙冷血无情,见死不救!随后画面中又出现几名路人,大家远远围观,却都不敢去扶,最多也只是看了一下老人,然后摇头离去。
又过了一会,出租车司机正巧停车路边去便利店买烟,他注意到倒地的老人,也是不敢去扶,但看着来往路人没有一个出手的,他终于忍不住掏出手机拨打了120。一切都水落石出,岂料,家属突然矛头一转,对司机说道:“你们这些路过的人,一个个都太冷血,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倒在地上,你们就在那看戏,迟迟不上前施救,你们才是害死老爷子的凶手!”司机觉得这家人实在是无理取闹,当即扭头就走。未曾想,一个多月后,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他和几个路人竟被于建军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万!那么,法院到底会如何审理此案呢?1、路人们到底有没有救助的义务?实际上,路人到底有没有救助的义务,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法定救助义务人包含了三种,一种是造成事故的人,比如说于建军是被某人撞倒的,那他就有义务救助。一种是有救助义务的公职人员,比如说警察;还有一种就是亲属,比如说于建军的亲人。
很明显,法律上没有规定路人必须施救,当然,道德上是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2、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救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司机打了120电话,让于建军能够被送到医院抢救,虽然最后没抢救过来,但其乐于助人的精神应当鼓励。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司机既没有对于建军造成损害,还进行了救助,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建军在买菜途中摔倒,致脑干出血死亡,是其自身原因所致,并无外界因素。路人在法律上没有救助的义务,也不能将责任强加于他们身上,而司机拨打了急救电话,是好人好事,也不存在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于建军家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