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承包了400亩林场,政府修高速要穿越林地,双方补偿未能谈妥,岂料,林业局竟瞒着男子,给施工方发采伐证,砍了男子林木!男子认为林业局严重违法,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在辽阔的北疆大地上,有一个名叫杨柳村的小村庄,村里的人们以农耕和放牧为生。杨某就是杨柳村的一位普通农民,虽然学历不高,但他头脑灵活,总是能在生活中发现别人看不到的商机。一天,杨某在村边闲逛时,发现了一片荒废多年的草场。这片草场大约有400亩,因为位置偏僻,加上缺乏管理,已经成了村里人眼中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杨某却看到了其中的潜力,他认为,如果将这片草场承包下来,改种一些经济林木,不仅能让土地重新焕发生机,还能为自己带来不小的收益。说干就干,杨某立刻找到了村委会,提出了承包草场的想法。村委会主任老李是个开明的人,他觉得杨某的想法很有创意,便答应与他详谈。经过几轮协商,双方很快达成了承包协议。杨某成功承包了这片草场。承包下草场后,杨某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先对土壤和气候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他发现,这片土地虽然贫瘠,但非常适合种植杨树和榆树等经济林木。杨某立刻制定了种植计划,并向市林业局提交了申请。幸运的是,他的计划得到了林业局的批准,很快就拿到了《林权所有权证》。有了证件在手,杨某放心大胆地开始了他的种植计划。他购买了优质的树苗,聘请了村里的闲散劳动力,开始了艰苦的种植工作。杨某对每一棵树苗都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他亲自挑选树苗,监督种植过程,确保每一棵树苗都能茁壮成长。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后,杨某的林场已经初见成效。树木郁郁葱葱,生机勃勃,杨某看着这片绿色的海洋,心中无比欣慰。
他预计,再过几年,这片林场就能为他带来可观的收益。正当杨某准备扩大规模,将林场发展成村里的经济支柱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他的计划。一天,杨某接到通知,说政府要在这里修建一条高速公路,而他的林场正好位于规划路线上。杨某心里虽然有些不舍,但他也明白,修路是造福村民的好事,他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阻挠。只要政府给出的补偿合理,他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然而,当杨某看到补偿方案时,他的心顿时凉了半截。施工方给出的补偿只有区区10万元,而这笔钱对于杨某来说,远远无法弥补他林场的损失。他的这片林地,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至少能值25万元。杨某当即表示不同意这个补偿方案。然而,令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与政府协商补偿事宜的关键时刻,林业局在属地乡政府及村委会的申请下,竟然直接作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交给了施工队。施工队拿着采伐证,毫不留情地砍伐了杨某的林木!杨某站在被砍伐的林场前,心如刀绞。他看着一棵棵被砍倒的树木,仿佛看到了自己辛勤付出的心血化为泡影。他愤怒、无助、失望……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让他几乎无法承受。杨某决定,他要为自己的林场讨个公道。杨某认为林业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1、如何看待砍伐林木需要采伐证?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无论是砍伐自家树木,还是砍伐其他林木,都需要林业局颁发的采伐证,这样是为了控制滥砍滥伐,保护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2、如何看待林业局下发采伐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需要所有人提出申请,林业局出示了采伐申请表和采伐公示,并以此来下发采伐证。但实际上,采伐申请里写着“杨某”的名字,而杨某从未在申请表上签字,明显与事实不符。林业局没有杨某的申请书,也没有对杨某申请的回执等相关证据。在这些文件均没有的情况下直接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3、如何看待杨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林木被砍伐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高速公路要通过杨某的林地,砍伐的林木也是他所有,林业局没有通知杨某本人,没有告知补偿情况,也没有听取杨某的意见,下发的采伐证不合法。既然林业局的采伐证不合法,那么施工队属于非法砍伐杨某的林木,应当赔偿杨某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也就是25万元。最后,法院判决撤销林业局所下发的采伐证和采伐通知单。林业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