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88岁老太每月退休金5000块, 4个女儿给她请了几个保姆,都被老太赶走,老太坚持要去住12000元每月的高端养老院,还要4个女儿平摊入住费!4人表示负担不起,母亲大怒,认为女儿们不孝,竟将4人告上法庭!
“妈,这已经是第5个保姆了,您怎么又把她赶走啦?”大女儿对88岁的母亲何秀珍埋怨道。何秀珍撇了一下嘴,不满道:“她做的饭菜我吃不习惯,就让她走咯!”大女儿既无奈又好气,自从父亲去世后,母亲何秀珍已经独居20多年。现在年纪大了,腿脚也不方便,4个女儿先后给她雇了好几个保姆,可每次干得时间都不长。顿了顿,何秀珍又对大女儿说:“别请保姆啦,这周末我和隔壁李阿姨,一起去她说的那个养老院看了看,非常不错,我想去那住…”“妈,您去养老院干嘛,住家里不好么?您挑个好一点的保姆,照顾您一日三餐不好么!”大女儿疑惑的问道。何秀珍撅起嘴:“你们都嫁出去了,这房子里就我一个人太无聊,而且那个养老院设施高档,有医生有餐厅,看着很不错,我就想去那住!”母亲这样一说,大女儿也觉得有些道理,她们四姐妹都嫁了人,年纪也都大了,再把母亲接回家伺候也不现实,去养老院的话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大女儿又问:“妈,那地方如果真像你说的那么好,入住费用多少啊?”何秀珍看了大女儿一眼,顿了顿说道:“说是一个月1万2,一次性交一年的钱…”
“多少?1万2?妈,我没听错吧?啥养老院这么贵呀!”很显然,大女儿对这个价格也是大吃了一惊。何秀珍解释道:“一分钱一分货嘛,那养老院确实高档,妈这辈子不容易,也没几年活了,你们也让妈安享几年晚年嘛…你们四姐妹一个月平摊也才每人3500块嘛…”大女儿倒是很快镇定下来,她虽然也60多岁了,好在家里条件不错,儿女也有点出息,她自己退休金也还够,出这3500块就算给母亲尽孝了。“妈,我是没什么意见,就不知道妹妹们同不同意…”大女儿提醒道,随后还是把母亲这个想法给3个妹妹做了传达。老二家里条件是四姐妹中最好,早年她随丈夫下海经商,攒下的家底也颇为厚实,接到姐姐电话后,她也没有过多犹豫,同意分摊母亲入住的费用。可给老三打电话时,老大犹豫了很久,因为老三算是4姐妹里最落魄的。年轻时候老三性格倔强,并且敢爱敢恨,不顾父母反对,嫁给了一个社会小青年。结婚后,小青年好吃懒做的本性难移,夫妻俩家庭矛盾一直很激烈,后来干脆离了婚,离婚后老三就一直单身独居。
老三接到大姐电话,当即明确表示出不起钱,她无奈说道:“大姐,我今年也60了,没多少退休金,租个房子就要4000,生活都很勉强,每个月再掏3500块,实在是拿不出来……”“再说了,我们这些做女儿的,一个月都挣不到12000块,妈自己有5000块退休金,还有5万多存款,养老还全让我们出钱,也太理解我们了!”老三抱怨道。大姐也心疼老三,并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说再去想办法。老大最后又打了一个越洋电话,给出国在外的老四。老四虽然出了国,但日子也过得很一般,在国外帮女儿带孩子,自己没收入,每个月就2000块退休金,要拿3500块也困难。但老四常年在国外,一直对母亲有愧疚,表示愿意每个月出400块生活费给母亲。最终的结果,就是4个女儿达不成一致,每个月12000块凑不齐,多次协商沟通了几次还是没结果。何秀珍顿时大怒,认为4个女儿不孝,一怒之下将4人告上法院,要求她们每个人每个月出3500块赡养费。那么,法院是如何审理这起特殊的案件呢?
1、何秀珍老人要求4个女儿付赡养费的行为是否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与一般家庭不同,这4个女儿都没有在何秀珍老人身边进行照顾。在这种情况下,何秀珍老人向4个女儿提出要求支付赡养费,然后到养老院养老的行为是合理的。2、如何看待何秀珍老人入住高端养老院,要每个女儿给3500块的要求?本案中有个特别之处,就是何秀珍的4个女儿中,有3个已经都60岁以上,而且4个女儿经济状况差异较大。老三和老四经济上明显无法承受母亲的养老支出,超过了2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何秀珍每月有5000块退休金还有存款,并非“生活困难”,要求每个女儿都出3500块并不合理。3、法院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秀珍的赡养费需求已经超出老三老四的承受能力,法院不予支持。结合4人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各自的给付意愿(老大和老二表示母亲说多少给多少),最后判决老大老二按每月3500块给付赡养费,老三老四按每月800给付赡养费。
一个月8600加自己5000,牛哇!
家门口有个养老院条件不错,每人3800,跟老婆合计了一下,还是觉得有些消费不起。
早死好
隔壁邻居拿到提成了
隔壁邻居又成功拿到提成了
也就几个女儿孝顺,让老太婆作,否则送医院型养老院,产生费用大部分医保报销,剩余部分退休工资付了绝对是有的多。平时不去看望,不给负责护工红包,不用一个星期,老太婆就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