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驾车时,将一抢道骑车人撞倒,交警以调查为由将车辆扣留,事后男子被认定无责,可他取车时,竟被交管局要求交713元拖车费和停车费!男子交费后,认为拖车是交警的错,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费用,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小安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每天都过着平凡而忙碌的生活。那天早上,和往常一样,他早早地起床,匆匆洗漱了一番,便驾车向公司赶去。初升的太阳照在脸上,带着些许温暖,小安心里想着今天的工作安排,不知不觉加快了车速。就在他行驶到一条熟悉的路段时,小安突然发现前方情况有些不对。一个骑着自行车的大妈,似乎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车辆,突然猛地向左抢道,直接窜入小安的车前。小安心里一惊,立即踩下刹车,但惯性让车子还是向前滑了一段距离。只听“砰”的一声,小安的车撞倒了自行车,大妈也应声摔倒在地,发出痛苦的呻吟声。小安赶紧下车,只见大妈躺在地上,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他连忙上前询问大妈的伤势,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救护车赶到了现场,将大妈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交警也同时赶到了现场。小安向交警说明了情况,但大妈却坚持说是小安撞了她,要求他赔钱。小安有些无奈,他知道这种情况下很难说清楚,只能等待交警的调查结果。
交警在现场勘查了一番后,以“调查事故原因”为由,决定将小安的车拖走。小安虽然有些不满,但也明白这是交警的职责所在,只能无奈地看着自己的车被拖走。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小安一直在等待交警的调查结果。他每天都在担心着大妈的伤势和自己的责任问题,心情十分沉重。终于,在一个星期后,交警通知他前来领取处理决定书。小安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交警队,只见交警拿出一份事故处理决定书,告诉他经过调取事发路段的视频,确认是大妈抢道造成的事故,小安不承担事故责任。听到这个消息,小安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当小安拿着处理决定书去交管局取车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713元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小安一听就火了,他认为事故与自己无关,而且当初是交警要拖车走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他向交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自己的情况,但对方却坚持要求他交费。小安感到十分无奈,他知道不交费就拿不到车,只能暂时忍气吞声,交了这笔费用。拿到车后,小安心里却是越想越气。他觉得交管局这种做法完全是在乱收费,不仅不公平,也不合理。
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于是一怒之下将交管局告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1、如何看待大妈抢道被撞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大妈在道路上骑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反倒不顾车流窜入机动车道,最后造成事故,因此,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与此同时,大妈在事故现场要求小安赔钱也不合法,有碰瓷敲诈之嫌,最后交警依照监控视频记录进行处理认定小安无责依法合规。2、如何看待交警“以调查为由”将小安车辆拖走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事故现场情况复杂,无法立即处理,或者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交警可以进行拖车。
本案中,交警在勘察现场后并不能立即得出事故结论,还需要查监控和进行事故调查,因此,进行拖车依法合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交警在进行事故调查期间需要拖车的,不能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而且还需要告诉小安车辆停放的地点。3、法院该如何审理此案呢?法庭上,交管局出示了市物价局对于拖车费和停车费的相关收费规定。交管局认为,小安的车在拖车和停车过程中产生了相关费用,应当由其本人承担。小安认为,交管局向小安出具了《委托收费通知书》,委托书里写明了,这713元是“拖车费”和“停车费”。但是,交警大队给自己出具的处理决定,称这是“调查鉴定”费用,小安认为调查鉴定费用是交警在调查事故过程中的产生的费用,应该由交警大队自己承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小安认为,交警查扣他的车辆进行调查,但按现行法律,拖车和停车保管费用都不应当由他承担。法院审理认为,物价局的收费标准不能作为交警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据。现行法律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可收取此类费用,交管局的收费行为违法。
最后,法院判决交管局10日内返还小安71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这里要提醒大家,交警在查扣违法车辆时,是无权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的,而且还需要保证车辆完好无损。
退还,未听过
罚你钱!租金、管理、工时差不多了吧?再多再加理由[呲牙笑]
继续编,现在哪有收费的
这一块真的黑暗。我信。我电动车挨给城管拖走兜兜转转去城管收费交了100块钱。然后又跑到很远的郊区停车场去拿车。交了30块钱保管费!才停一夜。绝对黑暗
都是交警个人收钱的,其实真正的拖车费是公家出的,
几年前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取车收费2千多,我直接给办案民警打电话,让他给我出具收据,他说存车场出,我说车是交警扣的,又是交警通知取的,我和存车场没有任何关系,存车场出收据也行,你办案人员签字证明我是因为事故被交警扣车送到这里的,收费事宜你和交警队都知道。要不,你说我是向督查反应还是向法院起诉??到最后,没交钱提车。
你编的什么东西,交管局是什么东西,他是属于交通局的,交警是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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