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时间段,家庭新增人口较多导致该承包经营户人均土地面积明显减少,低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可能出现生活困难,他们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下列途径予以保障。
一是将后述三种类型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当然,自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分田到户以来近46年时间了,前述三种类型土地已经用得差不多了,存量面出少之又少,很多地方没有了。
二是对人均土地面积比较少的农户给予特殊政策支持。1.加强对人均土地面积比较少的农户的职业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提高其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降低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投资兴办企业,创造更多公益岗位,优先向人均土地面积比较少的农户提供。3.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讨论决定,股份量化时可以向人均土地比较少的农户适当倾斜。4.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均土地面积比较少的农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5.协调和帮助人均耕地面积比较少的农户流转其他农户土地进行耕种。
三是政策形成思考。在八十年代初期,承包地可以说是每年都在进行小调整,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土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1993年中发11号文件提出在二轮承包期内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2003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和不得收回承包地。由于受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及结婚户口迁进迁出等影响,承包经营户人口是变化的,数量是动态的,但是承包地面积又是稳定的,必然导致承包经营户人均耕地面积是动态的,这几年张三家里面新增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就少,但是若干年后,必然有人灰飞烟灭,这时候人均耕地面积就增加了。所以,从较长时间来看,大家的人均耕地面积是差不多的,不调整更加稳定,这已经形成社会共识。
公平吗?新增人口的没有田,有些人家只剩一人手里有五,六个人的田尽瞎扯蛋,
重分吧
城市户口无地老百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