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抢救室里,李丽云大着肚子躺在病床上,全身赤裸。
医生发现,李丽云怀孕超过41周,属于过期妊娠。如果不立即行剖宫产手术,很有可能危及生命。
此时的李丽云已陷入昏迷,全身水肿。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其所谓的“丈夫”肖志军,竟先后6次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最终,院方竭力抢救3个小时,但还是一尸两命。
消息一经传出,全国上下舆论哗然,肖志军和朝阳医院均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那么,肖志军为何拒绝签字?医院有无责任?最终结果又如何呢?
01
李丽云今年22岁,肖志军今年34岁。两人都是湖南人,自称是夫妻,在五福嘉禾饭馆餐馆打工,给人刷盘子刷碗。
两周前,怀孕的李丽云出现了感冒症状,她以为是在工地着了凉,只买了一块钱的感冒药胡乱吃了了事。可谁知,症状竟严重起来。
她先是发烧不退,后是剧烈地咳嗽,咳出黄痰不算,还逐渐咯出血来。而且,一周以来她呼吸困难,连躺倒都成了问题。肖志军这才将其送去了附近的中医诊所。
医生发现,李丽云嘴唇发紫、脸色惨白,绝非普通感冒那么简单。他劝肖志军抓紧将妻子转到大医院就诊,并好心驱车将二人送到了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
21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医院的呼吸内科收治了李丽云,随后医生诊断其患有重症肺炎和心功能不全。
医生建议立即入院治疗,可二人拿不出钱来,医院只好将其先收入治疗,费用另计。
随后,医生发现,李丽云不仅肺炎严重,怀孕月份也非她所声称的9个月,已属“过期妊娠”。如果不实施剖宫产,很可能母子俱损。
随后,医生告知肖志军,并按规定让他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可谁知,肖志军竟连续6次拒绝签字。
见肖志军不愿签字,医生想通过他再找找李丽云的其他家属,可肖志军却一直不透露其他家属的信息。院方无奈,只得报警,希望通过警方可以改变肖志军的态度,但却并未奏效。
肖志军就那样蹲坐在病房外的地上,衣衫褴褛、表情木然,无论院方如何劝说,仍是雷打不动。
随后,见二人经济窘迫,院方提出可以免费给李丽云实施手术。甚至有一位热心患者,答应捐助他1万块钱,只要肖志军同意签字就行,但肖志军却无动于衷。
后来,实在僵持不下,肖志军勉强在同意书上签字。可医生一看却气傻了眼,他签下的竟是“不同意手术,后果自负”几个字。
在此期间,李丽云已出现全身水肿,意识模糊,情况十分危急。
在无法取得肖志军手术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只好将情况上报给了上级卫生系统,而得到的答案是“必须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医生们无奈,只得尽力抢救。李丽云每出现一次心搏骤停,医生们就做一次心脏复苏。然而,尽管努力了3个小时,还是回天乏术。当晚7点25分,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双双殒命。
然而,此时肖志军却来了劲,他冲进抢救室,对着妻子嚎啕大哭,一边哭还一边质问医生:“你们为什么不给她治,不给她用药?”
面对肖志军的反常表现,医生护士面面相觑、匪夷所思,纷纷怀疑肖志军精神有问题。然而,通过精神科医生的鉴定,肖志军一切正常,并无任何精神疾病。
案发后,各方记者媒体,纷至沓来。面对媒体的提问,肖志军毫无悔意,将一切责任都推到了医院的身上,对于自己不签字的原因,也说得前后不一。
他先是强调:“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医院就是要骗钱。”“医生还用力按了她的肚子,按得她都吐血了。”“我真后悔把她送到这里来,你们的治疗方式就是不对。”
后来,他说出了一个更加荒唐的理由:“我来北京前,有个老和尚曾告诉我,妻子会最终死在北京,所以我才不签字的。”
事情发展到这里,人们疑惑不已,这个肖志军到底是个怎样的人?他和妻子李丽云又经历了什么呢?
02
肖志军,湖南人,无业。他个子矮小,总佝偻着腰,又不爱说话,给人一种老实窝囊的感觉。
据他的父亲交代,肖志军小时候,曾得过一次脑膜炎,因为家里穷治疗不及时,一直也没有治愈。他学习成绩不好,就念了个初中。
1994年,肖志军接替了父亲的工作,在郴州资兴市的一家刨花板厂当了一名工人,在同事的眼中,肖志军固执、爱吹牛,同事们都叫他“肖癫子”。
他穿戴邋遢,头发衣服半个月也不洗一次,远远闻上去总是一股汗臭味,没有哪个好姑娘愿意和他好,所以在厂期间,肖志军没有谈过恋爱。
因为他“爱吹牛”,想法和行为不靠谱,厂里也只派他干一些无关紧要的粗活。
2004年,刨花板厂改制,肖志军被迫下岗。他拿到了1.6万元的遣散费,便开始了四处游荡的日子。
他的家人说,肖志军的脑袋里总是冒出一些很“奇怪”的想法,不知道是不是和他得过病有关。而且,他和家人关系不好,出去几年都不打一次电话。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肖志军遇到了李丽云。然而,李丽云的人生却截然不同。
李丽云的父亲虽然是中学老师,但家里收入也很有限。李丽云是家里最大的孩子,还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
李丽云从小就很懂事,凡事都让着弟弟妹妹,家里有什么好吃的,也都紧着别人吃。李丽云喜欢看书、多才多艺,还如愿地考上了长沙电影学院。
然而,她只读了一年就忍痛放弃了。因为想要进入影视圈,大二时就要去北京电影学院进修,没个几十万根本没办法。
而对于一个月收入不到1500元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后来,为了圆她的明星梦,父亲借了2万块钱,送她去武当山某影视学校学表演,可后来还是不了了之了。
李丽云最终选择去职业学院学做模具,希望自己能够早点步入社会,好挣钱养家,但从业之路却步履维艰。毕业后,她才发现,这个专业工厂里很少招收女的。
那段时间,要强却不得志的李丽云,回到家乡,郁郁寡欢,因为一次与家人的矛盾,赌气出走。
随后,李丽云遇到了肖志军。而一切的美好也都在二人相遇的那一刹那戛然而止。
李丽云走后,父亲曾带着家里仅有的1000元,去湖南长沙寻她,却未见其踪影。
家人不知道,李丽云离家后,曾因想不开要跳桥自杀,正好被路过的肖志军给救了下来。
当时,肖志军开导她不要轻生,临别时还给了她一些钱。可没想到,正当肖志军要转身离开时,李丽云却一把拉住了他的胳膊,想随他一起。
只有天知道,肖志军当天的形象有多高大、多迷人,李丽云的眼睛到底迷了多少沙子。
一个“懂事上进”的大学女孩,就这样和一个“邋遢固执”的无业游民走到了一起,开启了一段孽缘。
03
李丽云离家后,一直未联系家人,直到2006年夏天,才给家里打去电话,让父母每月寄来些生活费。
随后,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便每个月给女儿寄去100-300元不等的生活费。几个月后,李丽云再次给母亲打电话,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要了3000元。
由于数额巨大,母亲并没有同意。他们不知道,女儿此时正和陌生男子同居,并已怀有身孕。
2007年,在北京石景山西五环的衙门口村,不足两米宽的胡同里,灯光昏暗,哐当哐当的火车声,给寂静的夜晚平添了几分活泛。
李丽云和男友肖志军就居住于此。
因为这里是西五环,地处偏远,所以房租还算便宜。二人在胡同里找了一间砖砌的平房住了下来,一个月160元的租金。在这之前,他们睡过工棚、平房、马路边、救助站。
李丽云和男友生活窘迫,连床像样的被褥都没有,随身衣物也有限,因为不能经常更换,也没有条件清洗,所以总是脏兮兮、破烂烂的。
二人平时每一顿都只吃馒头、稀粥,没有菜。偶尔吃上一顿菜,也是茄子、土豆、辣椒等便宜的蔬菜。
肖志军没有学历、邋里邋遢,找份工作十分不易。
他干过保安、建筑工人,但都不能长久。好的时候,肖志军一天能挣个二三十元,不好的时候,二人只能食不果腹,邻居大姐看二人可怜,时不时地接济他们。
而李丽云平时就待在家里,没事的时候就坐在门口的小凳子上看书。
据邻里反映,二人虽然生活困难,但感情还不错的,从来没看见过两个人吵架。
就这样,二人从8月一直租住到11月。最终,因为再难掏出那160元的租金,被房东给赶了出去。因为没有亲戚投靠,也没有钱,二人还睡了几天的大马路。
因为没有钱,所以从怀孕开始,李丽云就没有做过产检,更没有建立孕妇档案。
后来,肖志军好不容易在五福嘉禾饭馆找到了一份工作,给人家刷盘子刷碗。李丽云就跟着他一起。
可谁知,李丽云不慎着凉得了“感冒”,却最终丧了命。
04
李丽云去世后,肖志军打电话通知了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
听说女儿去世的消息,李小娥简直不敢相信。对于这个“女婿”,她之前毫不知情。一开始,李小娥觉得可能是诈骗,她连夜从老家出发,想一探究竟。
11月23日下午,李小娥在“女婿”的引导下,来到了医院停尸间。直到看到女儿尸体的那一刻,李小娥才相信女儿永远离开了。她放声痛哭,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残酷的现实。
要知道,女儿一向心气高,自尊心强。
上大学时,曾有一个相貌堂堂的男孩追求过她,她都不看一眼,怎么偏偏就看上了这么个邋里邋遢的“叫花子”,还和他怀了孩子。
李母哭够后,拿起身边的东西就向肖志军砸去,肖志军躲之不及,李母上去就是几个巴掌,响亮地打在了肖志军的脸上。
李小娥一边打一边质问:“你算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不签字?”
“我是你女婿啊,丽云的丈夫啊!”
“女婿?丈夫?谁认可了?我女儿连户口都没回家取过,你们什么时候登记的?”
李小娥悲痛欲绝。不久后,李小娥和随后赶来的丈夫,将肖志军和涉事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08年2月,李小娥竟撤销了对肖志军的上诉,仅将朝阳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要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赔款达121万元。
2009年7月17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
李小娥在法庭上的态度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折。
她声称:“肖志军不签字是对的!”“女儿李丽云怀孕36周,并未足月,她是去看感冒的,并不需要手术。”
随后,她提供了相关证据:医院篡改病例,将不足月的36周,改为46周;将正常血压改为妊娠高血压,而医院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使剖宫产手术变得可能。
可是,肖志军作为法庭的唯一证人,却并未出席。
后经了解得知,早在2008年元月,肖志军和父亲大吵一架后,就走了,身上只带了100多块钱,无论家人如何寻找,再也没有找到。
法院最终裁定:“医院无过失!”
理由是:按照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征得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这一点,医院无过错。
而且,根据专家调查和司法鉴定,李丽云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系统衰竭。
所以,李丽云的死亡与医院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后,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李丽云家属10万元的救助金。然而,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并不认可,提起了上诉,希望重启司法鉴定,还女儿一个公道。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05
自此,“丈夫不签字导致孕妇死亡一案”便告一段落了。然而,事件却一度引起了人们的争议和反思。
为何自己的生命权要交至愚昧无知之手?为何不签字就不能得到救助?岂非法律的不合理?
其实,法律再人性、再合理,可毕竟人各不同、人心叵测。肖志军案虽极端,但绝非个例。由于当事人的认知局限,由于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类似案件频频发生。
2017年,陕西榆林一产妇,医生检查胎儿头部较大,三次建议剖宫产,但家属不同意。产妇难忍疼痛,曾多次下跪求家属顺改剖,均未果。最终,产妇跳楼自杀。
2022年,山东兰陵一女子难产,其家属因“前两次都是顺产”为由,两次拒绝签字。后来,见产妇情况危急,才同意手术。可为时已晚,胎儿因为宫内乏氧,生下来的第二天就死了。
后来,男子将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的赔偿金。
这一桩桩一件件的惨案,无不让人触目惊心。
孕妇生子本就在鬼门关上走一遭,在其生命危急的时刻,作为家属不仅要对其多些关爱和呵护,更要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理智地作出判断,而不要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自以为是,害了那个为你拼了命生孩子的人。
作者:Sarah萱草悠悠
参考资料:
1.《北京市卫生局首就孕妇死亡事件表态:医院无过失》2007.11.29《新京报》
2.《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该男子称医院有责任》2007.11.23《CCTV.COM》
3.《难产孕妇母亲拒绝承认“女婿”》2007.11.24《新京报》
4.《拒签字致孕妻死 男子父称其“常有奇怪想法”》2007.11.26《新京报》
5.《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死者生前曾是大学生》2007年。11.24《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