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卖高仿奢侈品月入67万?附赠3年刑期!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8-02 16:52:12

近年来,直播带货俨然已成为当下一种风潮,然而,一些带货主播为牟取暴利,竟故意销售假冒商品,不仅扰乱了网络销售环境更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网红主播假冒注册商标案。

汪某是某短视频平台拥有超过30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2022年一次直播后,汪某与丈夫结识了能够仿制克罗心品牌项链的徐某、齐某、龙某,并合作对正品项链进行仿制、售卖,品牌同款手提袋、包装盒、鉴定证书等一应俱全。短短一个月,汪某等人售卖的假冒克罗心项链合计42条,实际出售41条,销售金额共计67.65万元,汪某与其丈夫非法获利8万元。消费者收到项链有问题遂报警,随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知恒释法

法律规定,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在《知识产权犯罪解释》中有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3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2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3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2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

若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5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2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5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0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综上所述,被告人汪某、徐某五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故法院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9年9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本文来自知恒律师事务所,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下方评论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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