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胜:由孝道到孝治:先秦儒家孝道观发展的两次转进

文以传道人 2024-09-07 17:48:46
【摘要】《孝经》与《曾子》十篇的相同之处,说明《孝经》为曾子一系儒者的著作。而两者的差异之处,则又表明从曾子到《孝经》,期间又经历了漫长的改编加工过程。在孔子那里,孝不过是一个具体的德目。曾子全力抬高孝的地位,把孝由一般德目提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本体,自此孝道从仁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体大思精的理论体系。《孝经》作者站在天子的立场之上,把孝道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更多地强调移孝作忠,孝的政治功能发生了显著的改变。由孝道到孝治,是早期儒家为适应社会需要而做出的两次重要理论调整。 【关键词】《孝经》;《曾子》十篇;孝道 引言百善孝为先,孝为君子道德修养中的元德,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及价值取向。《左传》19万多字,《礼记》9万多字,而《孝经》以短短一千八百余字,便位列十三经之一,堪称中国文化史上的奇观。《孝经》是先秦时期儒家孝道观最全面、最集中的展现。汉代以孝治天下,《孝经》的地位日益显赫,此后成为历代统治者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政治理论指南。 关于《孝经》的成书时代及作者,学界向来众说纷纭,有孔子、曾子、七十子之徒说、曾子门人、子思说、乐正子春说、孟子门人说、齐鲁间儒者说、汉儒说等多种意见。1994年,上海博物馆收藏一批战国时期竹简,其中《内礼》一篇和《大戴礼记·曾子立孝》密切相关,证明《曾子》十篇确为曾子学派的文献,其时代在曾子第二、三代弟子之时。我们以《曾子》十篇为基点,从文本内容相同与相异两个方面展开考察,为《孝经》成书及儒家孝道观的转进提供新的思路。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曾子》十篇与《孝经》的相同之处《曾子》十篇与《孝经》孝道理论建构,皆以孝为中心,有诸多相同之处,兹不妨对比如下: 其一,对孝道地位极为尊崇。《曾子大孝》:“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横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在曾子那里,大孝无疆,孝为天地间最重要的道德法则,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根本大法。《孝经·三才章》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与《曾子》十篇都把“孝”看作天经地义的法则,是至德——最重要的品德。《感应章》又说:“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悌的最高境界,上达神明,贯通四海。《感应章》“光于四海”一语,与《曾子大孝》“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直接呼应。 其二,孝德作为道体的确立。《曾子大孝》:“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 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在孔子那里,孝不过是具体的、实践性较强的一般德目,而曾子以孝统摄庄、敬、忠、信、勇等诸多德目,把它提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哲学本体,其地位相当于孔子所言说的“仁”。《孝经·开宗明义章》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把孝规定为“德之本”、教化的发源处,实际上亦肯定孝的本体地位。 其三,凸显孝道的教化作用。《曾子立孝》说:“民之本教曰孝,其行之曰养。”曾子把孝定义为教化民众的本源。《孝经·天子章》:“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爱自己的亲人,便不会厌恶他人。敬自己的亲人,便不会怠慢他人。天子敬爱自己的父母,百姓竞相模仿,教化自然会及于四方。《五刑章》又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在《孝经》作者看来,孝道是推行教化的最佳手段,“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 其四,孝道共同理论链环的建构:爱(敬)——孝——忠。《曾子立孝》:“君子立孝,其忠之用也,礼之贵也。”依据上博简《内礼》,“忠”字当作“爱”。“忠之用”,便是“用忠”,“用忠”便是“用爱”。在曾子看来,爱为孝之本,即发自每个人内心的血缘亲情,是孝的最初情感来源。《曾子事父母》:“单居离问于曾子曰:‘事父母有道乎?’曾子曰:‘有,爱而敬。’”尽孝的前提是爱父母、敬父母,而这种敬爱之情,是人内心真实情感的自然流露。《孝经·士章》:“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对母亲爱而不敬,对父亲既爱且敬,《孝经》也把爱(包含敬)作为侍奉父母的感情起点,只不过比《曾子》十篇区分更为细致罢了。 《曾子立孝》曰:“是故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谓也。未有长,而顺下可知者,弟弟之谓也。……故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长。”先有孝子,后有忠臣,在未入仕之前,如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忠臣,那就要看他在家是不是孝子。《孝经·广扬名章》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移孝作忠,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孝经·士章》:“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子女在家孝顺父母,以这种情感转移至侍奉国君,便是忠。以孝事亲,才能以忠事君。由爱父母自然生发出孝,以孝之行对待国君便是忠。爱——孝——忠,《曾子》十篇与《孝经》都以爱父母为起点,以孝劝忠,由家及国,将孝拓展至政治领域,建构起忠孝一体的理论链环。 其五,按照身份、地位及职责,把孝道细分为不同层次。《曾子本孝》说:“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曾子根据每个人的社会阶层、经济能力,把孝分为天子、诸侯、士大夫及庶民等不同层次。此外,曾子依据孝道的不同境界,又有“大孝”、“中孝”、“小孝”等不同区分。《孝经》则按照社会阶层,分为五等之孝,依次是“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根据具体情况,把孝细分为不同层次,是《孝经》与《曾子》十篇的共同特点。 其六,对于孝道的要求与内容,有着相似的规定。《曾子本孝》:“孝子之于亲也,生则有义以辅之,死则哀以莅焉,祭则莅之以敬,如此而成于孝子也。”《孝经·纪孝行章》:“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父母活着的时候,悉心照料;生病的时候,表达忧伤之情;去世之时,悲伤哭泣;祭祀之时,毕恭毕敬。生则致养,死则致哀,祭则致敬,《曾子》十篇与《孝经》用语虽略有差异,但对于孝子的行为要求,则基本相同。 《曾子大孝》说:“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久为难;久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段,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父母在的时候,要养、要敬,让父母安享晚年。父母去世后,要谨慎行事,不让父母背负骂名,曾子强调孝子要以终生恪守孝道为己任。《孝经·开宗明义章》:“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最初是尽孝于父母,继而以忠事君,最终在孝道践履中;实现个人道德品格的养成。《曾子》十篇与《孝经》皆倡导子女尽孝无始无终,以终生孝养父母为目标所在。 其七,贵生全体,以不损伤自己的身体为孝。《曾子大孝》云:“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有殆也。”走大路而不走小路,坐船而不游泳,子女的身体是父母遗体的延续,不能让它面临任何危险。《曾子大孝》中乐正子春说:“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孝子的身体是父母所给的,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能无故损伤。《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为乐正子春所言,《孝经》注重贵生全体,完全袭用了《曾子大孝》的语句。 其八,重视人的价值。《曾子大孝》:“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在天地所生万物之中,人最为重要。《孝经·圣治章》:“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没有人性理论的建构,这里的“性”字即是“生”。《曾子》十篇与《孝经》都肯定人价值的可贵。 其九,多引用《诗经》,来证明自己的学说。《曾子大孝》:“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曾子大孝》引诗,出自《诗经·大雅·文王有声》。《孝经·感应章》论述孝道遍及四方,“光于四海,无所不通”时,也引用此诗。 《曾子立孝》:“《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言不自舍也,不耻其亲,君子之孝也。”“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出自《诗经·小雅·小宛》。曾子引用此诗,证明君子的孝道之一,是不辱其亲。《孝经·士章》也引用此诗。《曾子》十篇与《孝经》引用《诗经》,皆称“诗云”,而不称具体篇名。 学者判定《孝经》为孔子所作,主要依据是它采用的是孔子向曾子传授孝道的方式,即《孝经》绝大部分内容属于“子曰”。《说苑·建本》: 曾子芸瓜而误斩其根。曾晰怒,援大杖击之。曾子仆地,有顷,乃苏,蹶然而起,进曰:“曩者,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屏鼓琴而歌,欲令曾晰听其歌声,令知其平也。孔子闻之,告门人曰:“参来勿内也。”曾子自以无罪,使人谢孔子。孔子曰:“汝不闻瞽叟有子名曰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大棰则走,以逃暴怒也。今子委身以待暴怒,立体而不去,杀身以陷父不义,不孝孰是大乎?” 曾子芸瓜,误斩断禾苗之根。曾晰用大杖打曾子,曾子昏倒在地。过了一会儿,曾子苏醒了,他以琴声告诉父亲,自己身体没有被打坏。孔子对曾子这种只考虑自己尽孝,不顾及父母感受的做法,非常反感。他教育曾子要向虞舜学习,不要行愚孝之举。司马迁说“孔子以为曾子能通孝道,故授之业”,实际上孔子对曾子尽孝的某些做法是不赞成的。 在孔子思想体系建构中,仁居于核心的地位,统摄温、良、恭、俭、让诸德。而在《孝经》中,孝为思想的核心,仁的道体地位被孝取代。《论语》中“仁”包含了“孝”,孝不过是仁之一端,为具体的德目。而《孝经》中的孝涵盖忠、信、勇等德目,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本体。孔子虽然很重视孝,但从未把孝细分为不同层次。《孝经·感应章》:“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祭祀时只要充分表达敬意,便会感觉到鬼神的存在。孝悌的最高境界,上通神明,遍及四海,无所不在。孔子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孝经》中的神秘论与鬼神色彩,与孔子思想不符。朱熹说:“《孝经》疑非圣人之言,且如‘先王有至德要道’,此是说得好处。然下面都不会说得切要处着,但说得孝之效如此。如《论语》中说孝,皆亲切有味,都不如此。”孔子思想与《孝经》所建构的理论体系不能兼容,将不孝入刑,更非孔子所言,因此笔者认为,《说苑》所记为真实场景,而《孝经》中孔子向曾子讲解孝道的场景可能为后儒虚构的情节。 《曾子》十篇与《孝经》的相同点可以概括为:把孝推崇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孝道作为天地间根本大法;对孝道内容规定近似,生则致养,死则致哀,祭则致敬,以终生尽孝为己任;以不毁伤自己的身体为孝。特别是以孝作为道德本体,涵盖忠、敬、信、勇诸德,并把孝区分为不同层次,此为曾子不同于其他学派而独有的孝道理论建构。古人没有著作权的观念,不会在书中交代作者是谁。先秦时期诸子立论成说,弟子辑录成书,诸子之书往往不是成书于本人之手。因此所谓“作”,不是指撰作、成书于某人,而是思想主体源于某人。《孝经》“子曰”只是形式,思想内容、理论建构大部分出自曾子,它是深受曾子思想影响下的产物。鉴于曾子为《孝经》思想的主要发源处,我们认为《孝经》是曾子一系儒者的著作。《孝经》中引用乐正子春之语,说明它的成书在乐正子春之后。 二《曾子》十篇与《孝经》的不同之处上面我们列举了《曾子》十篇与《孝经》的相同之处,其实两者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 其一,《曾子》十篇将孝道分为天子、诸侯、士人、庶民四个层次,而《孝经》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人、庶民五个层次。卿大夫是先秦时期重要的社会阶层,《孝经》的分类似乎更为合理、细密化。《曾子本孝》:“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曾子认为,诸侯国君的孝是敢于向天子进言直谏。《孝经·诸侯章》:“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孝经》对诸侯国君的要求是“在上不骄”、“满而不溢”,只有这样才能长有富贵。试问以守富贵、保禄位为目的的人,敢于向天子犯颜直谏吗? 《曾子》十篇和《孝经》除了庶民之孝的规定较为一致外,对天子、诸侯及士人之孝的规定明显不同。天子尽孝,就可以实现天下治理,诸侯尽孝可以长享富贵,卿大夫尽孝可以守其宗庙,士人尽孝可以永保禄位。可以说,《曾子》十篇只言尽孝不言利,《孝经》则是赤裸裸地从功利主义角度劝人尽孝,并非真孝。从《曾子》十篇看,曾子对天子、诸侯等人的孝道规定就一句话,比较粗疏简略,而《孝经》非常详细,长达一章(段),带有后来整理改编的意味。 其二,孝道的最终落脚点不同。《曾子事父母》说:“孝子无私乐,父母所忧忧之,父母所乐乐之。孝子唯巧变,故父母安之。”王聘珍注曰:“巧,善也,变,犹化也。”孝子对生活没有自己的个性化追求,完全以父母的忧乐为转移。随着父母心意的变化,孝子要善于跟着变化, 以达到让父母心安的目的。“我并不是我,不过是我的父母的儿子”。 《韩诗外传》卷七记曾子云:“吾尝仕齐为吏,禄不过钟釜,尚犹欣欣而喜者,非以为多也,乐其养亲也;既没之后,吾尝南游于楚,得尊官焉,堂高九仞,榱题三围,转毂百乘,犹北乡而泣涕者,非为贱也,悲不逮吾亲也。”曾子在齐国为官,俸禄不过钟釜,内心欢喜异常,因为俸禄可以孝养父母。父母去世之后,曾子在楚国获得尊位,九仞高堂,百辆大车,曾子却向北哭泣,因为他没有父母可以供养。曾子之孝的最终落脚点在父母身上。《曾子制言下》:“诸侯不听,则不干其土;听而不贤,则不践其朝。”自己的主张不被国君采纳,就不入其国,不在其朝廷中为官。”国君所作所为符合道义,他就在朝廷为官,不符合道义,他是可以随时离开的。曾子是站在士人的立场上讲孝,血缘亲情是第一位的,他会为父母舍弃高官厚禄。 《孝经·广至德章》:“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教以孝,是为了敬天下的父母;教以悌,是为了敬天下的兄长;教以臣,是为了敬天下的国君。《孝经》讲孝,最终落脚点在于教臣民如何敬国君。《孝经·广扬名章》:“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以孝事父母,才会以忠事君。以悌事兄,才会顺从上级。《孝经》是站在天子的立场上讲孝,用对待父亲的方式对待国君,强调的是事君如父,臣民对国君的顺从。蔡汝堃指出,《孝经》名为讲孝,实为劝忠。《孝经》讲孝不是目的,更多的内容是劝忠,它不再讲从义不从君。作为一种政治学说,《孝经》的目的在于为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一种解决方案。《曾子》十篇的孝道主要局促于家庭之内,而《孝经》更多地转向了国家的治理。 其三,曾子君臣、父子双向的道德约束,《孝经》改为单向的道德规定。上博简《内礼》篇: 故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与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故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与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故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与言人之子之不孝者;故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与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故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与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故为人弟者,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不与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故)曰:与君言,言使臣;与臣言,言事君;与父言,言畜子;与子言,言孝父;与兄言,言慈弟;与弟言,言承兄。反此乱也。 和国君建言,讲如何重用大臣;和大臣建言,讲如何侍奉国君;和父亲建言,讲如何教育子女;和子女建言,讲如何孝顺父母。在曾子那里,君臣、父子及兄弟是一种互相对待的关系。《孝经·广至德章》:“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孝经》只讲人子、人弟、人臣,不讲对父、君、兄的要求,说明《孝经》在曾子思想基础之上,有所改编,已非曾子思想的原貌。 其四,谏诤观的差异。《曾子事父母》:“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对于父母不符合道义的行为,曾子主张应委婉含蓄地劝谏。《曾子事父母》云:“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辨。争辨者作,乱之所由兴也。”如果父母不听从劝谏,曾子反对子女和父母争辩,即谏而不诤,他认为争辩是内乱兴起的源头。《曾子立孝》:“子曰:可入也,吾任其过。不可入也,吾辞其罪。”曾子引用孔子之语:劝谏父母,如果父母接受,我承担其责任;不能接受,我内心自我反省。 《孝经·谏诤章》: 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天子有争臣七人,诸侯有争臣五人,大夫有争臣三人,则不至于亡国亡家。子要争于父,臣要争于君,为阻止父母和天子行不义之事,《孝经》作者是主张谏且诤的。在谏诤问题上,《曾子》十篇和《孝经》的观点判然有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曾子立孝》与《孝经》同样引用孔子之语,表达的观点竟也有所不同。 其五,“子曰”内容的不同。《曾子立孝》:“子曰:可入也,吾任其过。不可入也,吾辞其罪。”又《曾子大孝》云:“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曾子》十篇讲孝,两次引用孔子之说,皆不见于《孝经》。《孝经》为孔子为曾子陈说孝道之作,为何《曾子》十篇孔子讲孝的内容却不见于《孝经》,说明两书可能出于不同的整理者。 其六,天道连接与鬼神色彩的有无。《曾子天圆》曾子说:“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王聘珍注曰:“吐,犹出也。《说文》云:‘景,光也。’外景者,光在外。内景者,光在内。施,予也。化,生也,谓化其所施也。”在曾子那里,天是自然之天,《曾子》十篇从未将孝道与天道连接起来。《曾子天圆》讲述宇宙的生成,外影的是火日,内影的金水。毛羽之虫,为阳气所生。介鳞之虫,为阴气所生。曾子的理论建构,毫无鬼神色彩。 《孝经·圣治章》:“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孝经》由严父到配天,孝—父—天,孝道与天道之间的连接已经建立。《孝经·感应章》:“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章矣……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上通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天子孝顺父亲,则天明;孝顺母亲,则地察。宗庙恭敬祭祀,则鬼神章明。孝悌的至高境界,上通神明,遍及四方。《孝经》为宣传孝道效果显著,将鬼神引入自己的理论建构,给孝道披上了神圣的外衣,带有浓重的神秘主义色彩。 其七,推行孝道方式的差异。《曾子立孝》说:“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礼之贵。”我们上文已经讲过,忠即“爱”字。曾子主张,尽孝是一种道德自觉。在曾子看来,孝道是人内心真挚情感的自然呈现,而不需要依靠任何外力的强制。 《孝经·五刑章》:“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犯罪种类很多,而不孝是最大的罪行。《孝经》将不孝看作是一种罪行,公然强调不孝是大乱之源,将不孝入刑。它主张以刑法强力推行孝道,用五刑来处置不孝者。《孝经》借用国家刑法的权威,用暴力来维护孝道的实施,和《曾子》十篇明显不同。 其八,引《书》与不引《书》之别。《孝经·天子章》:“《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孝经》为论述天子之孝,引用了《尚书·吕刑》,但《曾子》十篇只引用《诗经》,从未引用《尚书》。 《礼记·檀弓上》: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鲁哀公二十年,曾子的父亲去世,他水浆不入于口七天。乐正子春执亲之丧,五日不饮水浆。对此,子思持反对的态度,他说行父亲丧礼之时,三日不喝水浆就可以。《孝经·丧亲章》:“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三日以后可以进食,《孝经》与曾子、乐正子春不同,而与子思同。 《孝经》既引《书》,又引《诗》,与《礼记·缁衣》同。《缁衣》的作者,学界一般认为是子思,学者或据此认为《孝经》的作者是子思。但从郭店简《五行》看,子思推崇的德目是仁、义、礼、智、圣,而孝不在其中。《中庸》以智、仁、勇为三达德,《孝经》以孝取代仁的地位,在子思那里,是不可能接受的。《孝经》孝道理论并不能成就严密的思想体系,其理论建构水平显然逊于《中庸》。郭店儒简《鲁穆公问子思》:“鲁穆公问于子思曰:‘何如而可谓忠臣?’子思曰:‘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总是指出国君缺点的人,才能称得上是忠臣。《孝经》对忠臣的标准是“顺于长”,与子思的理念格格不入。因此笔者认为《孝经》的作者不可能是子思。 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在孟子看来,最高等级的孝是“以天下养”。罗新慧女士据此认为,从源流发展上看,《孝经》的这个思想正是从曾子孝道理论萌发,经过孟子的阐释之后,而齐备于《孝经》一书的,即曾子——孟子——《孝经》。 《孟子·告子下》:“尧舜之道,孝弟而已。”孟子推崇的孝道模范是尧、舜,而《孝经》尊崇的人物是周公。孟子只讲仁义,不言利,像《孝经》那样,以保禄位而劝人尽孝,从功利主义出发,断非孟子所为。郭店简《唐虞之道》:“古者尧之与舜也;闻舜孝,知其能养天下之老也;闻舜弟,知其能事天下之长也;闻舜慈乎弟□□□知 其能为民主也。”尧由舜能养父母,便知道他能养天下之老;由舜尊敬兄长,便知他能事天下之长。从郭店儒简看,不仅孟子如此,子思时代的儒者亦是如此,因此将孝由“家庭”更多地转向“天下国家”,以孝道作为治理天下的举措,为动荡、无序的现实社会提供解决方案,是曾子之后儒家学派孝道理论建构的普遍趋势,并非孟子一派之所为。 总之,曾子站在士人的立场上,认为孝道的最终落脚点在父母,他可以为父母舍弃高官厚禄。《孝经》站在国君的立场之上,以孝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移孝作忠。曾子主张谏而不争,《孝经》主张谏且争。在曾子那里,尽孝是人内心感情的真实流露,而《孝经》主张以五刑强制推行孝道。《孝经》是深受曾子思想影响下的产物,但与曾子思想存在明显距离。《孝经》与子思、孟子的思想,也是有同有异。对于这些理论差异,我们认为《孝经》作者是以曾子思想为主体,对其他学派和早期文献兼容并蓄的结果。它为儒家孝道理论的总结之作,是《孝经》作者结合战国中晚期形势,对儒家孝道理论重新调整的结果。 三、先秦儒家孝道观的转进历程子夏问孝,孔子回答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有事情,弟子为其操劳;有酒食,先生享用。这就是孝吗?孔子认为,所谓的孝,是发自内心的敬,表现在脸上,便是有恭敬之色。和外在的形式、节文相比,孔子更强调发自内心的敬意与关怀。《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在孔子生活的时代,人们认为孝就是物质上的赡养。对此,孔子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孝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犬马之孝,指仅从物质层面供养;二是人之孝,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供养,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敬”。从物质层面的养身体到精神层面的内心之敬,孔子开启了孝德由外向内的转向。 《论语·为政》:“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有人问孔子为何不从政,孔子回答说在家中孝敬父母,友爱兄弟,便是从政。孔子虽然说孝可以延展到政治领域,但具体路径却并未指明。《曾子立孝》云:“是故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谓也。未有长,而顺下可知者,弟弟之谓也。”曾子将对父母的孝和对国君的忠等同起来,家庭之内与家庭之外,孝道伦理与国家政治领域之间才得以真正打通。曾子根据社会阶层和个人能力的不同,将孝道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士人之孝及庶民之孝等不同层面,每个人都可以量力而行地尽孝,使孝和每个社会成员一一对应,成为覆盖整个社会的全德。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在孔子那里,孝不过是具体的一个德目,为仁所统摄。《曾子》十篇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曾子全力抬高孝的地位,把它看作是横亘四海的根本大法,孝统率忠、敬、信、勇等德目,上升为道德本体。曾子将理论的核心由仁转至孝,孝道自此从仁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由孝德到孝道,此为曾子对孝道理论最为突出的建设成就。 曾子是站在士人的立场上讲孝的,他为了给父母尽孝,可以舍弃高官厚禄。但如果每个官员都可以这样离开,国家政治秩序便无法顺利维持。曾子对孝道的阐发,如养父母口体、心志等,主要是在家庭内部。曾子过多的关注家庭,忽视了社会的治理,对于如何以孝道辅助治国理政,是曾子理论建构的薄弱环节。 战国初期,诸侯国林立,诸子不容于此国,便到彼国去。他们选择的余地比较大,所以才有“以道抗君”现象的发生。到战国中晚期,诸侯国数量明显减少,诸子的思想必须为国君建设服务,否则便没有多少“买方市场”。因此《孝经》有两个重要的理论转变:一是由孝道转向孝治,把孝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孝经》站在天子的立场上讲孝,认为天子尽孝可以仪刑四方,成教于天下,“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孝经》对曾子思想重新改造,突出孝道的治国功能,使孝道成为治理国家的理论指南。二是将阐发的重点改为由孝转移至忠,“以孝劝忠”,劝诸侯国君、卿大夫及士人等向天子尽忠。孝是起点,忠是终点,提倡孝的最终目的在于教育臣下对国君忠贞、顺从。以国家政治生活为中心,突出孝道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由孝道转向孝治,是《孝经》理论的重大调整。自此,以《孝经》代表的儒家孝道观,得到统治者的青睐,成为历代国君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方略与举措。 综上所述,《孝经》中的“子曰”不过是个形式,并不是孔子真实思想的表达。先秦时期,所谓“作”不是成书于某人,而是指思想主体来源于某人。《孝经》以孝为宇宙间的根本大法,庶民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又将孝道区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及卿大夫之孝等不同层次。《曾子》十篇与《孝经》的相同之处,说明《孝经》深受曾子思想的影响,是曾子一系儒者的著作。《曾子》十篇和《孝经》的差异之处,说明《孝经》是曾子之后,其弟子门徒对孝道重新改造的结果。从曾子到《孝经》,期间经历了较为长期的思想演进历程。 在孔子那里,孝不过是仁之一端,是一种具体德目。而曾子奋起,以“孝”作为庄、敬、忠、信、勇诸德之本,自此孝便具备了本体论的意味,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至德要道。孝为天下之大经,战阵不勇,为臣不忠,皆是不孝的表现。《孝经》作者鉴于曾子孝道阐发集中在家庭内部的弊端,转而向外,作了相应的理论扭转,力图为无序的现实社会提供政治解决方案。孝,在《曾子》十篇是诸德之本,在《孝经》为治国之术,由孝道到孝治,孝的政治功能发生了显著的改变。质言之,《孝经》是以曾子思想为主体,同时整合早期文献和其他学派思想的总结之作。由孝德转向孝道,由孝道转向孝治,是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发展过程中两次极为重要的转变。 来源:《曾子学刊》第一辑,2019年。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欢迎关注@文以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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