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杰:孟子政治论的关键词及其理论问题

文以传道人 2024-09-05 17:18:48

[摘要]孟子的政治论,可通过民本、仁政、王道和推恩四个关键词加以提炼。“民本”是统治者权力合法化之基础;“仁政”是政治活动的本质;“王道”是权力运作之目标;“推恩”是权力运作的方法。这四个关键词环环相扣,使孟子的政治论从理论到实践,构成一个严整的体系。本文首先指出孟子本于“民本”说,主张政权合法化之基础在于“天与人归”,“民本”说源自于春秋时代大兴的民贵思想,并开启此后“天下为公”之理念。但“民本”说与近代“民主”政治仍有距离,因“民本”说只有“民享”与“民有”而无“民治”。“民本”所建立的是“契约政权”,但孟子主张统治者如背叛契约,则人民可以起而革命推翻之。其次分析孟子的“仁政”说的普遍必然性及其理论问题,指出“仁政”说蕴含“仁之效用化”问题。继而探讨孟子的“王道”理念,指出“王者”是“道德的政治家”,“王道”是“文化的世界主义”,但其理论缺陷在于忽视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运作逻辑之差异。最后分析“推恩”理念,指出“推恩”有其母性思维特质,并以“类推”思维方式为其基础。总结而言,孟子政治论以人民为主体,与大一统帝国体制之君本位政治现实互为扞格,他在以“权力”为基础的政治世界外,另建一以“良贵”为核心的“天爵”的德性世界,同时强调统治者的“职份论”,仍深具现代之启示。

[关键词]孟子 民本 仁政 王道 推恩

一、孟子政治论的关键词:民本、仁政、王道、推恩

孟子(前372—前289)思想内外交辉,心性论与政治论融为一体,心性论是政治论的基础,政治论是心性论的体现,因为没有政治论的心性论是空洞的,而缺乏心性论的政治论则是盲目的,两者相辅相成。牟宗三(1909—1995)先生说:“内圣与外王的关系是综合关系,不是分析关系。内圣必然涵蕴着外王,这必然是综合的必然,非分析的必然。”这句话可以说是对孟子心性论与政治论之关系最恰当的说法。质言之,孟子的政治论有4个关键词:(1)民本,(2)仁政,(3)王道,(4)推恩。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民本”是统治者权力合法化之基础;“仁政”是政治活动的本质;“王道”是权力运作之目标;“推恩”是权力运作的方法。这4个关键词环环相扣,使孟子的政治论从理论到实践,构成一个体系。

在进入孟子政治论的4个关键词之前,我想先从两大方面说明孟子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第一,回顾性地看,孟子解决了孔子“正名”理论与德治思想所遗留而未解決的问题:政权转移之理论基础何在?孔子强调“正名”(《论语•子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事君尽礼”(《论语•八佾》),“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但如果“君不君”,则人民除了“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之外,是否可以有其他选择?孔子并未明言。孟子则揭示“民本”政治理念,以“民心”取代传统的“天命”作为政权转移之依据,并进而揭櫫革命合法论的大纛。第二,前瞻性地看,孟子是17世纪黃宗羲(1610—1695)之前,最能阐释政治以人民为主体之政治思想家。本文采用思想史的叙述方式,从孟子在继承孔子“仁”学中的创新处切入,亦即权力合法化问题,作为析论孟子政治思想的起点。

二、民本:权力合法化的基础及其问题

(一)权力合法化基础在“天与人归”

孟子针对权力的合法化,曾提出精彩的论述,《孟子•万章上》有万章与孟子的对话: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在孟子这一段精彩的对话中,有两点值得注意:(1)孟子论政权合法化仍承袭传统的“天与之”的旧观念,这是源自于西周初年以“天命”为政权合法性之基础,周初统治者如周公等人在建立政权之后,都强调“天命靡常”,必须“通过文王以把握天命的转化”。孟子的“天与之”之说继承西周初年的“天命”说,而且“文王成为天命的具体化”;(2)但是,孟子立刻接着说:“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如果“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就是“民受之也”。孟子实际上主张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在于天与人归,“天命”的根本基础在于“民本”。诚如余英时(1930—2021)先生所说,远古中华文明在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纪元经历所谓“轴心突破”以后的重大成就,正是在于:“‘天命’从以君主为代表的集体王朝转移到精神觉醒的个人”,孟子的“民本”理念,可以视为中国文明从“集体王朝本位”向“个人本位”转移之后,在政治思想上最磅礡有力的宣示。

孟子政治论中的“民本”思想,在《孟子》七篇的前3篇《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等篇中申论最为精详。《梁惠王上》首章孟子见梁惠王首揭“义利之辨”,《梁惠王下》揭示“与民偕乐”之旨,《梁惠王上》对梁惠王强调“施仁政于民”,《梁惠王下》再申“保民而王”之旨,凡此皆申论“民本”之宗旨,无庸赘引。17世纪日本古学派儒者伊藤仁斋(维桢,1627—1705)曾定《孟子》前3篇为“上孟”,后4篇为“下孟”,他主张“盖古人之学,以经世为务,而修身以为之本,明道以为之先,皆所以归夫经世也。故读孟子之书者,当于前三篇观其归趣,而于后四篇知其所本也”,仁斋之说是日本“实学”视野下对《孟子》的解读,但他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上孟”3篇将孟子政治论中的“民本”要义阐释得淋漓尽致,但是《孟子•尽心下》对于政权合法化基础在“民本”的解释最为直接畅快: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孟子揭橥“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的宗旨,主张统治权力的合法化基础在于人民的认可,孟子在战国时代“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孟子•离娄上》)“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孟子•梁惠王上》)的时代里,斥责梁惠王(在位于前370—前319)以“不仁”(《孟子•尽心下》),直斥梁襄王(在位于前311—前296)“望之不似人君”(《孟子•梁惠王上》),高唱人民胜利进行曲而不为腐朽的封建王朝唱挽歌,千百载之下仍使诵读《孟子》者,为之怦然心动,神驰不已!

(二)孟子“民本”说的思想史渊源

孟子政治论中的“民本”说,并非孟子独创,而是有其思想史上的远源。《尚书•盘庚》载盘庚对殷民说:“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据屈万里(1907—1979)先生考证,《盘庚》有“殷降大虐,先王不怀”一句,当盘庚之时尚未迁殷,故《盘庚》一篇当系后人述古之辨,其说可从,但后人追述盘庚之有此语,当系以当时重民思想为背景。鲁桓公6年(周桓王14年,前706)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鲁僖公19年(周襄王12年,前641)司马子鱼说:“民,神之主也。”此类史料皆可证孟子民贵思想之渊源有自,萧公权(1897—1981)先生说:“孟子之功不在自出心裁创设其旨,而在重张坠绪于晚周君专政暴之时。”确为一针见血之判断。

我想进一步指出:孟子所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一语,实潜藏着“天下为公”之思想,朱子(晦庵,1130—1200)在注解《孟子•万章上》孟子所说“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一语时说:“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最能得孟子“民本”说之肯綮。孟子“民本”说中的“天下为公”思想,在孟子之后余波荡漾,《吕氏春秋•贵公》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这种“天下为公”的思想,到了汉初成书的《礼记•礼运大同篇》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儒家所向往的“大同”政治,正是孟子“民本”思想的最高境界。

(三)关于孟子“民本”说的两个理论问题

孟子以“民本”作为权力合法化之基础,潜藏着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分析:

第一,孟子的“民本”理念可以开启“民主”政治吗?这一个问题是20世纪当代新儒家最关心的课题,可以徐复观(1904—1982)先生为代表。徐复观在20世纪动荡乱离中重新弘扬儒学,认为儒学最重要的是以“忧患意识”为中心的经世精神,有其具体性与社会取向,特重“人民主体性”与“实践性”。他在1980年76岁高龄时强调:“顺着孔孟的真正精神追下来,在政治上一定是要求民主”。徐先生又曾详细解释孔孟荀政治思想要义,如“民本”、人民有革命权、人君必须养民、人君必须保护人民的权利、政治为民非为君、德治、“得天下”是手段而以爱民为目的,都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相通。

即使我们承认儒家“民本”说与现代民主政治基本原理相通,但是,孟子“民本”说与现代民主政治之间,仍涉及一个极具关键性的问题:孟子所说的天与人归的民意如何呈现?何人拥有民意的解释权?

针对这个更细腻的问题,孟子提出的答案是“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但是“天”的“行”与“事”的解释权,却很容易被统治者所垄断。我们可以说,孟子“民本”说的根本缺憾在于缺乏一套人民行使主权的政治机制。萧公权先生说:

孟子民贵之说,与近代之民权有别,未可混同。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故人民不只为政治之目的,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预国政之权利。以此衡之,则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

萧先生的指陈切中孟子“民本”说的根本问题,实为确切不移之论。

有人可能认为孟子的“仁政”与“王道”等主张或可补“民本”之不足而迈向“民主”,但是,正如劳思光(1927—2012)先生说:

我们如仔细剖析“仁政”与“王道”观念,我们首先将发现孟子虽主张政权由民心而转移,但这种转移仍只限于贵族层内部的转移;因为既以“仁政”与“王道”为得民心之道,显然这只能对有权行使“仁政”与“王道”的人们有效。平民们既无决定政策之可能,当然永远不能得民心。反过来说,依孟子所说的政权转移规律看,握有政权的人,可以由于能行“仁政”与“王道”而成为天子(天子亦可以因不能如此而失天下);显然这并未说平民有某种权力可以决定天子之为谁属。因此孟子之说只能算是“民本主义”,而非“民主主义”。

劳先生的判断,是可以接受的。孟子的“仁政”与“王道”,都要求国君视民如子,从统治者立场出发思考,国君与人民之关系是一种上下从属关系,而不是国君与人民的并立关系,孟子所企求的是“民本”而尚不足以语于“民主”!

第二,顺着第一个问题而来的问题就是:孟子所说“天与之,人与之”的政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政权?针对这个问题,20世纪伟大史学家钱穆(宾四,1895—1990)先生在抗战期间的1941年10月曾提出“信托政权”说:

中国帝王本以民众信托而居高位,故曰“天生民而立之君”,又曰“作之君,作之师”。君师合一,为君者宜为贤圣杰出之人才,而天下之大非可独治,故物色群贤而相与共治之。若依卢梭《民约论》,谓西国政治权之理论来源为由于民众之契约,则中国传统政权之理论来源乃在民众之信托。若目西国政权谓“契约政权”,则中国政权乃一种“信托政权”。西人亦自有所信托,其所信托者在教会不在政府。

钱先生1950年延续上述看法说:“若我们说西方政权是‘契约的’,则中国乃是‘信托的’。契约政权时时带有监督性,而信托政权,则是放任与期待。”1951年春再次申论他对中国传统政治的意见说:

西方人生观的出发点是近于主张“性恶”的。宗教上的最高信仰,主张人生带来有罪孽,因此一面要信仰上帝,一面要看重法律与契约。此刻若除却宗教不尊信,而单讲像西方般的重法观点,则将和中国韩非的理论相似。中国传统对人生观的出发点主张“性善”,因此信托了那个被信托的人,所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都可归属于政府。这是甚合于中国传统以“职任”来看政府,不以“权力”来看政府的传统观念的。

钱先生提出的“信托政权”之说,与他治中国史一向重视中国民族文化之“特殊个性”一脉相承,确实可以解释孟子“民本”说下的政权之性质。《孟子•梁惠王下》所载孟子与滕文公的对话,可以说明这种政权的本质:

滕文公问曰:“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踰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也。效死勿去。’君请择于斯二者。”

在孟子的回答中,邠国人民追随大王到岐山,是深信“仁人也,不可失之”,人民与大王之间,是基于信托关系,很能印证钱先生的“信托政权”之说。

但是,仅说孟子“民本”说的愿景在于“信托政权”,仍未深入这种政府背后的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再进一步追问:如果统治者违背人民的信托,也就是“王”如果背叛了“道”,则人民应如之何?针对这个无可逃避的问题,孟子的回应直截了当,铿锵有力,《孟子•梁惠王下》有这一段对话: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

孟子这段话畅快淋漓,他并引用《易经•革卦》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指出如果国君“不仁”(《孟子•离娄上》),人民有革命的权力。

孟子肯定“汤武革命”,确实可以解決“信托政权”的困难,但是,正如我过去的研究所指出:“‘汤武革命’说之被〔东亚〕各国儒者争论,是在大一统王权已成政治现实的时代之中。时代脉络与语境的巨大差异,使东亚各国国君与儒臣讨论‘汤武革命’说时,均不能逃脱‘名分论’的笼罩。东亚各国儒者都浸润在君臣‘名分大义’的思想氛围之中,思考‘汤武革命’的合法性问题。”当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大一统帝国从历史的地平线升起之后,孟子以人民为主体的“民本”说,就与以君主为主体的帝国格局,产生无可逾越的鸿沟,出现徐复观所谓“二重的主体性”的矛盾 ,而成为中国知识人的永恒的乡愁!

三、仁政:政治活动的本质

在讨论了孟子政治思想中权力合法化的理论及其问题之后,我想接着分析孟子所说政治的本质之问题,也就是第二个关键词“仁政”及其理论问题。

(一)“仁政”的普遍必然性及其实践

在孟子政治思想中,“仁政”具有普遍必然性,因为“仁政”源于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自觉之心,孟子称之为“不忍人之心”。孟子主张价值意识源自于内在的“心”,以下这一段论述极为精彩: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认为“不忍人之心”人皆有之,表现而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与“是非之心”等“四端”,因此,“不忍人之心”具有普遍必然性,只要“扩而充之”,就能发而为“不忍人之政”,也就是“仁政”。孟子主张:“仁政”不仅在人性论上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且也是历史上实践的必然性,孟子说:“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以历史实践经验,大力鼓吹国君行“仁政”。(《孟子•离娄上》)

孟子的“仁政”理想是战国时代战争频繁、人民生活痛苦的现状之反命题。现代历史学家曾统计战国时代(前463—前222)以七个大国的战争算1.0,小国之间战争算0.5,计算结果战国时代共出现468.5次战争。而且“由于铁兵器的应用,由于弩和其他新武器的发明,由于士兵的主要成分由奴隶主贵族及其‘私属’和‘国人’改变为农民,战争规模和战争方式就发生了巨大变化”,战国时代战争伤亡人数远大于春秋时代的战争。孟子所亲见亲证的规模较大的战争,就有公元前341年的齐魏之战、公元前330年的魏秦之战,《孟子》书中所见的战争,有“齐人伐燕,胜之……”(《孟子•梁惠王下》);“邹与鲁哄”(《孟子•梁惠王下》);“秦楚构兵”,孟子“将见楚王,说而罢之”(《孟子•告子下》)。孟子的时代各国之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孟子痛感他的时代“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离娄上》),他痛心呼吁:

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的“仁政”不是一套概念的游戏,他与梁惠王、滕文公等时君论国政时,提出行“仁政”之具体措施,尤聚焦于养民与教民两方面。在养民面包括“裕民生、薄税赋、止战争、正经界”等具体措施,在“正经界”方面,孟子特重区分“公田”“私田”之井田制度,也就是他所说的“助法”。齐思和(1900—1980)先生指出:“助法乃封建制度下田制之通则,孟子不过于此等制度,加以理想化,整齐化,将之由虐民之制,变为‘仁政’之基”,其说可从。在教民方面,孟子特重教育,要求国君“设为庠序以教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滕文公上》)。

(二)“仁政”理念中“仁的效用化”问题

孟子论“仁政”,时时强调“仁政”必有其效益,孟子对梁惠王说: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在此以“无敌”说“仁政”之效益。孟子又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孟子‧公孙丑上》),这段话很能显示孟子政治思想之基本预设——政治是道德的延伸。古代儒家均将政治问题视为道德问题,孔子“政者,正也”(《论语‧颜渊》)之言,已发其端;孟子“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之说,继其源流;洎乎《大学》三纲八目之说,臻于定型。孟子所言“以德行仁者王”,即本孔子思想脉络而说。劳思光先生说:“由于孟子以民心之所向决定政权所归,又以‘仁政’为得民之要;故‘仁’之观念在孟子学说中遂得一扩张,由纯道德意义之观念化为涉及实际之观念。此即所谓‘仁之效用化’。”

劳思光先生指出孟子“仁政”说潜藏着“仁之效用化”问题,非常正确。《论语》中出现古今人名120人,其中孔子及门弟子27人,先秦孔门师生最为关心的是人与人之互动关系,开创以“仁”为中心的精神世界,《论语》全书“仁”字在58章之中共105见,但孔子言“仁”所重在“仁”之“内在价值”,而不是“仁”所能创造之现实效益。孟子弘扬孔子“仁”学于战国乱世,游说时君时特申“仁政”在政治上之实际效用,此即劳思光先生指陈“仁之效用化”问题。我认为,孔孟言“仁”的同中之异,实因孔孟所处历史背景之不同,孟子身处战国乱世,为拯生民于既溺,所以对时君一再强调行“仁政”必获效益,王夫之(船山,1619—1692)说“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因时之论也”,实系确切不移之说。

(三)孟子“仁政”说中的理论问题

孟子“仁政”说潜藏着两个理论问题,可以进一步加以分析:

第一,“仁”属于道德领域,“政”属于政治领域,两者运作逻辑各不相同,因为政治领域之运作必涉及权力与利益之争夺与分配,但道德领域仅涉及个人之存心,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者是也。如此则“仁政”一词是否自我矛盾?

这个问题触及儒家政治思想的一个重大命题。史华慈(Benjamin I. Schwartz,1916—1999)指出:孔孟以降的儒家政治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之内假定社会与政治结构的顶端,存有一个神圣位置,圣王居于此一神圣位置,以其德行作为典范,就可以转动社会政治结构。孔孟周游列国,发言对象皆为封建诸侯,孟子以“仁政”强聒时君,实假设政治领域之运作逻辑随道德领域之运作逻辑而转,孟子说:“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孟子•滕文公上》)就是这种信念的表白,所以,针对以上这个问题,孟子一定回应:“仁”与“政”结合而为“仁政”,并无自我矛盾问题。

孟子的“仁政”说建立在性善说的基础之上,《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指出人生而具有“四端”之心,统治者只要将这种“四端”之心“扩而充之”,就可以从“不忍人之心”发而为“不忍人之政”。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政治领域就是一种道德共同体,国君“为民父母”,“发政施仁”,处处展现“与民同之”民胞物与的胸怀,“以德服人”,人民必能“中心悦而诚服”(《孟子•公孙丑上》),使“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孟子•离娄上》)。

孟子所描绘的这一幅道德共同体的“仁政”图像的儒家性格,如果取之而与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对“国家”的想像互作比较就会豁然彰显。霍布斯将人生存的原初状态称为“自然状态”,在原始状态中,每个人都跟每个人对抗,人的生命是污秽的、血腥的而且短促的,于是人必须“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以形成“国家”,这就是他所说“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国家”,是由于人不愿生存于“自然状态”下每个人与每个人对抗的悲惨情況,所以交出每个人部分的权力,以交换“国家”对个人生存所提供的保护。这样的“国家”是起源于每个人对自己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自由的追求而订立社会契约,进而形成“国家”。霍布斯的国家论建立在他的人性论的基础之上,他认为人进求权力、财富、知识、荣誉永不终止,死而后已,所以为了追求和平而形成“国家”。

在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对照之下,孟子的“仁政”理念就呈现两个儒家特质:第一,国君之位必须由有德者居之,才能“扩而充之”以其“不忍人之心”发政施仁,润泽百姓。第二,人民与国君之间,以“仁”为基础而形成某种钱穆先生所谓的“契约”,而不是霍布斯笔下的每个个体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恐惧,因而形成“利维坦”。《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对滕文公叙述的大王迁于岐山之下,邠人有感于“仁人也,不可失之”,从之者如归市的故事,很生动地烘托出孟子“仁政”论述下政治社群的儒家特质。孟子“仁政”论述的儒家性格,常重视统治者的“存心伦理”而不是统治者的“责任伦理”。孟子曰:“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孟子•离娄下》),可证孟子将“存心伦理”置于最优先之地位。孟子与齐宣王(在位于前319—前301)讨论“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的差别时,他固然说“贵戚之卿”应“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则易位”(《孟子•万章下》),但孟子终不能免于从统治者立场出发思考。

第二,孟子论“仁政”特申其效用云:“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公孙丑上》),那么,这种效用是历史的必然还是逻辑的必然吗?

针对这个问题,孟子可能回应:“行仁政而王”既是历史的必然,“三代”圣王如尧舜皆施行仁政而践王位,所以“行仁政而王”已经在历史上证明有其必然性,而且,依据“政治领域的运作逻辑受道德领域运作逻辑支配”之原理,“行仁政而王”也是逻辑上的必然。因此,在孟子“仁政”理念中,历史的必然与逻辑的必然融合无间。

四、“王道”:权力运作之目标

(一)“王道”释义

孟子政治思想的第三个关键词是“王道”。孟子在战国季世高举“王道”大纛,成为二千年来中国儒者魂牵梦萦的精神原乡,宋儒更是聚讼纷纭。17世纪日本古学派伊藤仁斋就认为孟子之学“以王道为主,以仁义为宗”,此下日韩地区儒者争辩孟子“王道”之说者指不胜屈,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以后的日本,孟子“王道”甚至被扭曲为“皇道”,出现巨大的“脉络性转换”的现象。1945年9月9日日本在南京签约投降,钱穆先生在成都撰写《建国信望》一文,祈愿“新中国之政治理想,将为一种‘王道’政治而非霸术政治,并将为一种‘全民’政治而非政党政治与阶级政治”。

孟子揭举“王道”,“由天道提供正当性来源,由王道保证合法性基础,由王权供给实体化建构,从而将现实政治的权力置于严格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审查之下”,“王道”本质上是政道而不是治道,但是“王道”之根本目的在“保民而王”,因此,论“王道”必落实于日用常行的养民保民之具体措施,孟子说: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鼈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鼈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又申论“王道”政治实态说: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市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此,则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公孙丑上》)

正如李明辉先生所说,王者是“道德的政治家”,而霸者则可称为“政治的道德家”,“王道”所重视的是人民福祉等普世价值,“霸道”所重视的是解决当下问题的特殊价值。钱穆先生说:“王道与霸术,即‘文化的世界主义’与‘功利的国家主义’之别也。”极为允当。

孟子尊王黜霸,有其深刻之历史背景。孟子生当战国之世,诸侯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孟子深叹:“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欲拯生民于既溺,遂鼓吹时君行仁政以一统中国。孟子坚信战国时代时君之病,在“不行王政云尔,苟行仁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孟子•滕文公下》),故孟子尊王黜霸之真义,必须置于战国历史背景中理解,诚如萧公权先生所说:“孟子黜霸,其意在尊王而促成统一。然所尊非将覆之周王而为未出之新王,所欲促成者,非始皇专制天下之统一,而归先秦封建天下之统一。简言之,孟子之意在乎立新政权以复旧制度。”

孟子的“王道”实以霸术作为对照系,孟子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确系从春秋时代历史脉络中逸脱。古籍言“五霸”系在其具体历史脉络中言之,并在此脉络中论五霸之得失;然自孟子以降学者言“五霸”,多抽离于其历史脉络之外,建构一己之政治乌托邦,两者殊不同科。“王霸”之名起于战国中期,或与“五行”之说有关,罗根泽(1900—1960)先生尝综考古籍所见之五霸记载云:“诸书所谓霸,乃就形势言,非就政治言,言势为诸侯之长而成霸者,非言行如何之政而为霸政。故霸为制度名词,非政治名词。……王霸之分,就形势言,王者兼有天下,霸者仅为诸侯之长;就政治言,则王植基于仁,霸植基于力。孟子以前,春秋之世,犹尊王室,不轻言王。”又云:“春秋以至战国之初,霸字只谓势为诸侯之长。及孟子始用为政治名词,以王表仁,以霸表力。荀子继之,无大差异。惟孟则是王非霸,荀仅大王小霸。韩非吕子以法与势言霸王,而王霸之政为殊。后有作者,无以轶于四家之说矣。”罗先生之说,得其情实。

但是,孟子在《告子下》说“五霸,桓公为盛”,确得春秋历史之情实。钱穆先生说:“尝试论之,晚周先秦之际,三家分晋,田氏篡齐,为一变。徐州相王,五国继之,为再变。齐秦分帝,逮乎一统,为三变。此言夫其世局也。”齐桓公(在位于前685—前643)确实是春秋五霸之盛者。春秋时代诸国势力之推移,可以鲁僖公(在位于前659—前627)为分水岭,在此之前约八十年,以齐国为中心,在此之后二百年则以晋为盟主。齐桓公大会诸侯9次,在地理上代表“黃河下游东部一带及黃河中游南岸之结合”。孟子虽然是从政治理想严“王”“霸”之别,有悖于春秋时代“霸”者历史之形势,但是孟子对齐桓公的说法是正确的。

(二)“王道”论述的理论问题

孟子政治论的“王道”概念,涉及两个理论问题:第一,“王道”论述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儒家思想特色的观念论,孟子认为政治措施等外部世界并无独立实有性,而皆与精神或思想有关,或是精神与思想的衍生物或依变项,孟子说“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仁之政”(《孟子•公孙丑上》),所以“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乃成为“大人”的要务,正是反映这种观念论的思想立场。

孟子这种观念论立场的“王道”论述的理论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精神世界的运作逻辑并不能完全支配现实世界的运作逻辑,现实世界的运作实有其独立自主性。将孟子的观念论立场批判得最为畅快淋漓的,应属南宋功利学派儒者叶适(水心,1150—1223),他说:

夫指心术之公私于一二语之近,而能王霸之是非于千百世之远,迷复得路,焕然昭苏,宜不若待尧舜禹汤,而可以致唐虞三代之治矣。当是时,去孔子殁,虽才百余年,然齐韩赵魏皆已改物,鲁卫旧俗沦坏不反,不知天下尽变,不啻如夷狄,孟子亦不暇顾,但言“以齐王犹反手也”。若宣王果因孟子显示,暂得警发,一隙之明,岂能破长夜之幽昏哉?

叶适这一段对孟子“王道”的批评,实在非常精彩,可谓一针见血,切中孟子“王道”论述之要害,指出历史扉页已经翻过,孟子“不知天下尽变”,以“王道”之说希求“格君心之非”,而无视于政治制度(叶适称为“法度”)之建立。叶适实即指出孟子忽略了思想与制度之间实有其“不可互相化约性”。

第二,孟子的“王道”论述呈现一种具有儒家特色的思考方式,我最近曾指出:

孟子的“王”“霸”之辨,实质上是勾勒未来理想中的新“王”之“应然”,以批判战国时代当前龌龊的现实之“实然”。孟子的“王”“霸”论述呈现典型的儒家式的“反事实性”论述方式。

孟子言说中常运用“古”“今”对比之方式,以高度理想化的“古”如“三代”典范或尧舜行谊,批判孟子所处战国季世的“今”之龌龊,以达到对“今”发挥评价性与引导性之作用。

但是,作为“反事实性思考方式”的孟子“王道”论,所发挥的批道现实的作用,仍有其局限性。用韦伯(Max Weber,1864—1920)所区分的支配的类型来说,孟子的“王道”论述,对于采取“传统型支配”的统治者比较有效,对于“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时间意识薄弱的统治者而言,就较不具有说服力,甚至成为对牛弹琴,徒劳无功。

五、推恩:权力运作之方式

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涉及权力运作的方法的,殆为“推恩”此一概念,这是孟子政治论的第四个关键词。

(一)“推恩”的母性思维特质

“推恩”一词出现在《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对齐宣王所说的一段话:

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

孟子将“国”视为“家”的延伸,这是儒家对人之生存空间的典型思考:将人之生存空间区分为“身”“家”“国”“天下”等四大层级,以“内/外”、“中心/边陲”或“上/下”而定义各层级之间与之内的关系,而以“天下”为古代儒家论生存空间最高层次的图像,但以“身”为核心与根本,“此四者,异位同本”(《吕氏春秋•执一》)。孟子既将“国”视为“家”的延伸与扩大,所以游说各国国君,屡申国君必须“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养足以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行“仁政”使“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论政处处展现一种我在旧著中所称“以家庭式的同理心为基础的民本政府”的祈向。在孟子政治思想中的这种“民本”政府,“发政施仁”(《孟子•梁惠王上》)处处起于“不忍人之心”,展现一种“慈爱父母模式”的道德政治,以分享、包容、同情、责任作为核心价值,深具母性思维之特质,使人民分享国君的恩泽。

(二)“推恩”的思维基础:类推

为什么孟子论政特别强调“推恩”这一项基本理念?这个问题必须从孟子最擅长的“类推”思维方法开始讨论。刘殿爵(1920—2010)先生早已指出,类推思维方法盛行于公元前第3及第4世纪的中国,而以孟子运用得最为得心应手。孟子的类推思维渊源于远古中华文明中“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思维传统,但孟子则更强调人是一种道德的存在之“类”的自觉,孟子说:“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孟子•告子上》),朱子集注解释这句话中的“类”的涵义说“不知类,言其不知轻重之等也”,牟宗三先生说:“不知轻重之等则不知先后本末之次,不知何者是轻者,何者是重者,何者是类属于本者,当先注意及之,何者是类属于末者,当次注意及之。”最是谛当精审。孟子后的荀子(约前313—前238)“类”的意识非常发达,更强调人类透过学习而提升人的“类”的自觉。

孟子所使用的“类”的概念约有2种用法:第一,是对于具体的相同种属的类比,例如《孟子•公孙丑上》以“走兽”与“麒麟”为同类、“飞鸟”与“凤凰”为同类、“丘垤”与“太山”为同类、“行潦”与“河海”为同类,譬喻“民”与“圣人”为同“类”;第二,则是对抽象的概念性的类比,例如《孟子•梁惠王上》以“挟太山以超北海”譬喻“非能力所及之事”,及以“为长者折枝”譬喻“能力可及之事”,而借此将“王之不王”譬喻成“能力可及之事”。但是,孟子之所以明辨“人”与禽兽不同“类”,主要是为了兴发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使人自知人之所以为人”。孟子运用以上这种“类”的思维,在各种事物之间以及国君与人民之间,建立相似性与可类比性,所以孟子宣称“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的类推思维方式,使他在言说之际运用譬喻时得心应手,东汉最早注释《孟子》的赵岐(?—201)说:“孟子长于譬喻,辞不迫切,而意已独至”,诚为孟子之知音。孟子所运用之譬喻多元多样,方式不一,如姚永概(1866—1923)所说:“有一句之譬喻,有双排之譬喻,有连叠之譬喻,有全篇之譬喻,孟子七篇,大致已备。”孟子以各种方法运用譬喻,存乎一心,无入而不自得,例如以水流之“不舍昼夜”譬喻君子之“有本”(《孟子•离娄下》),以乐曲终之以“金声而玉振之”,譬喻孔子之“集大成”(《孟子•万章下》)等。

在孟子所运用的诸多譬喻之中,最为常见的“本喻”就是“水”。孟子以“水”譬喻人之生命之成长,孟子曰:“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孟子•尽心上》),但“水哉水哉,何取于水也?”孟子曰:“原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孟子•离娄下》)孟子更进一步说:“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孟子•离娄下》)从比较文化史的视野来看,不仅中国的儒道两家思想家常用“水”作为“本喻”进行论说,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经典中,亦常见以“水”作为譬喻进行论说。

在以上所分析孟子的类推思维方法的基础之上,孟子以“推恩”作为权力运作方法,就取得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扎实理论基础。

六、结 论

孟子身处战国晚期,各诸侯国之间的争斗波谲云诡,战乱频仍,生灵涂炭,他以“不得已”(《孟子•滕文公下》)的心情,在旷野中呐喊:“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他的呐喊穿透历史的时空,仍召唤所有阅读《孟子》的现代读者。

本文分析孟子政治思想的4个关键词之间,环环相扣,不可分割,在孟子政治论体系中,当以“王道”最居首出之地位,“王道”以“仁政”为本,以“民本”为其核心价值,以“推恩”为其实践方法。但是,本文采取思想史之叙述方式,从孟子所解決孔子遗留的问题切入,扣紧“权力”课题作为主轴,分析孟子政治论中权力合法化之基础在“民本”,权力之本质在“仁政”,权力运作之目的在“王道”,权力运作之方法在“推恩”。本文并解析4大关键词内蕴的理论问题。

但是,我必须指出:孟子并不耽溺于以“权力”的运作为中心的政治世界之中,孟子在政治世界之外,另建立一个德性世界,《孟子•公孙丑下》孟子说:“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孟子认为政治世界与德性世界各别分立,各安其位。孟子思想中心的德性世界以人生而有之的“良贵”为核心而建立,“王天下”并非君子之所乐(《孟子•尽心上》)。孟子又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在“人爵”之外,另创“天爵”以与“人爵”相拮抗,这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中震烁古今的伟大创见。

在本文论述的基础之上,我想提出两点结论:第一,孟子所认知的“权力”是达到道德目标的手段。孟子主张“权力”只有在获得人民支持才取得合法性,“权力”之运作并不是如20世纪政治学家拉斯威尔(Harold D. Lasswell,1902—1978)所说为了争夺对个人的“尊重、收入、安全”等现实价值,以跻身权力精英阶级。相反地,孟子眼中的“权力”运作以“民本”为其合法化之基础,以实践“王道”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的福祉,拯生民于既溺。孟子政治论彻底展现儒家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的思想,但是公元前221年以后,中华帝国的政治现实,却是以国君为政治之主体,17世纪明末大儒王夫之(船山,1619—1692)所谓“儒者之统”与“帝王之统”,遂形成既互补又对抗之“连体婴”关系,孟子的“民本”“仁政”“王道”“推恩”等核心政治理念,在中国历史中以国君为政治主体的体制之下,终不能在现实政治世界中完全落实,令人抱憾终天!

第二,孟子政治论虽勉励梁惠王“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上》),但对统治者亦课以极大之责任,国君如果失职,则人民可以革命:“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在孟子政治论中,人民与国君建立在一种具有儒家政论特色的契约关系之上,孟子强调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他所申论的是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特重的“君职论”而不是“君权论”,是统治者的“职份论”,而不是如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IV)所说“朕即国家”论。孟子所主张统治者的“职份论”,在21世纪仍熠熠生辉,深具新时代的启示。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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