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18年村民却是最后知晓者,申请信息公开却装聋作哑不回复

智勇评社会 2024-01-24 09:23:10

“三天两头都有不同的单位来征收我们的土地,我们还被蒙在鼓里,甚至连征收补偿有没有都不知道,我们现在就想看看相关的材料,你们给不给?”

“你们回去吧,我们单位没有这些材料,给不了你们。”

韩某等七人是山东省某市韩家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天他们代表全村前往县财政局询问之前申请公开的信息,没想到却遭遇到“官方驱赶”。

村民被蒙在鼓里十八余年

申请信息公开石沉大海

2019年5月,韩家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偶然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开的政府信息得知:自2000年起至2018年为止,该村不少村民的房屋和承包耕地在内的大部分土地和房屋曾先后被多批次、多单位征收征用,乃至最后拆迁安置。但是该村村委会对十八年来全村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特别是财务收支账目、分配清单和报表,一直未曾公示。

也就是说,韩家庄上千户村民十八年来一直被蒙在鼓里。

为了解开村民疑惑,2020年8月4日,韩某等七人联合起来向当地县财政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调取2000年至2018年期间村内土地及其房屋先后被各单位多次征收征用后相应的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凭证、已经分批拨付的证明材料。

原以为很快能得到回复的村民,最后左等右等却没有收到任何结果。眼见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回复期限已经到了,韩某等人依旧没有县财政局得到回复。

信息公开不是一纸空文

没有信息也不可以拒不回复

心急如焚的韩某等人只能另寻他法。经过多方打听,韩某等七人果断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王威。在详细研判案情之后,王威律师认为,县财政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严重损害了村民的知情权,建议韩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意料之中的是,在庭审中县财政局表现得十分无辜,只承认征收事实的存在,但是经过查找历年财务资料,却没有韩家庄的任何相关信息。如果有占地补偿资金,需要有关单位的汇总,财务收支只针对乡镇街道。

王威律师表示,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县财政局直至韩某等人提起诉讼之时都尚未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出答复,行为违法。

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或更正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原告一并请求判决被告公开或更正政府信息理由成立的,参照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本案中县财政局没有对韩某等人的申请作出答复,也没有提交拒绝申请的证据,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也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县财政局应对韩某等七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调查、裁量后作出书面答复。

相比县政府苍白无力的辩驳,王威律师的辩驳有理有据有节,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最终判决责令县财政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对韩某等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书面答复。

作者:姜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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