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王朝,元朝监察制度有改变吗,有何特色?

职说咱怎么增长 2024-06-27 06:25:27

«——【·前言·】——»

大蒙古国时期及元初,对中原汉地的监察方式是元代监司机构演变历程中的重要一环,设置廉访使是为整顿中原汉地腐败、吏治衰弊问题的初衷,这个设置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权宜性措施·】——»

关于廉访府的设置始末,包括廉访使与耶律楚材的关系、廉访使与课税所的关系,以及“李瑄扮演过十分重要的角色。设立课税所与耶律楚材主张汉民赋调密切相关,课税所官员多出自其引荐。

金初确立汉地本位之前,监察力量缺乏,女真统治者不得不临时派遣中央官员履行监察地方行政事务之职责,即所谓的“廉察之使巡行四方”。廉访使的设置。

耶律楚材仿效金初所行廉察之举而采取的。之乱”后临时性监察机构“山东廉访府”的设置等问题大蒙古国时期的廉访使很可能是由耶律楚材从汉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对廉访府的设置始族士人中选择合适的人选加以任命的。对中原汉地的监察方式,置于整个蒙元时期政均与耶律楚材通好。力图为元代监察制度史的能说明问题:其一是乾州奉天人杨奂。

不久,杨奂受耶律楚材举荐,被宣授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其在任十年,请老于燕京行省,由其侄杨元祯袭职"。杨元祯很可能于海迷失皇后称制期间承袭。

杨奂担任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大蒙古国时期蒙廷仍坚持草原本位,于中原汉地兼廉访使。大蒙古国时期的廉访使很可能实行世袭制实行间接统治。

«——【·廉访府的设置始末·】——»

大蒙古国时期,蒙古统治者在中原汉地尚未设置地方监察机构,廉访使的存在虽是事实,但它并非元朝监察制度中的专门监察人员,而是依附于课税所之上自太宗三年(1231),遣廉访使赴地方廉问。

围困汴梁期间,刘汝翼被耶律楚材从城中索出北上,侨居真定,依附于史天泽,任幕府刑部郎中。在耶律楚材力倡“以儒治国”理念主导之下,任用汉族儒士可以延续金制以汉法治理中原。

其担任中书令期间所援引廉访使者多为汉族儒士,这也是刘汝翼与耶律楚材的遇合的主要原因。其事迹主要见于《元史》本传、胡适《张彦明世德碑铭》高诩撰写的《张总管世德碑铭并序》等。

山东地区遗留问照时所设置的重要民政机构。“李瑄之乱"平定后,为维持山东地区秩序,忽必烈重新调整山东地区人事格局。中统四年(1263),中书省左司提控案牍张炤被派往山东。

担任山东东路大都督府员外郎一职,辅佐撤吉思管理益都民政事务。不久复“改充山东东路廉访府兼转运使司参议。参知政事王公任山东二路廉访转运使,索公为经历,悉以曹司委公。

以金符附公悬带盐司属变乱后,器具人力,扫荡殆尽。公创立制度,锐规划,岁终考课,为天下最。迁廉访府参议总领运司兼权济南益都滨棣三路诸运奥鲁府事。

至元二年(1263,宣命金符济南路诸军郚勒(奥鲁)总管,秩满,除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左右司员外郎。至元八年(1271),官奉训大夫,知兖州事。

至元十一年(1274,改授淮西等路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至元十六年(1279改授镇江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商议行中书省事。至元十二年(128,时年六十,起受东昌路总管!

虽然任何文献材料都没有提到廉访使是按照哪套路制系统行使监察之权的,但从元代相关文献中对大蒙古国时期及元初关于廉访使的记载中,即廉访使实施监察之责是通过课税所路实施的。

课税所征收岁课与廉访使监察地方,本是两种不同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制度,前者是赋役制度的组成部分,后者是监察制度的组成部分。

它们却是两项排行不悖的制度。设置廉访使的主要目的还是调查核实地方规措钱谷之事、纠察滥官污吏豪滑之人,因为在实施廉察规制时并没有独立的监察机构为依托,而是依附于课税所之上。

所调查廉问的只是中原汉地地方财赋征敛事宜。将课税使与廉访使混为一谈,实属不妥廉访使对汉地世侯并无监察之权。《元史》无传,其生平事迹主要见于延祐四年刘敏中所撰。

次年,担任提领廉访转运案牍”一职。权臣亦马都丁所诬,辨诸朝,事白,诏公驰传山东,征其人所盗官币二万五千缗。御史中丞李罗以闻。有旨,中书委任,赐币千五百缗赏之。

«——【·山东廉访府”属官·】——»

兵火之余,国避财绌,山东地区官吏冗滥、户口亡匿、规避课役现象严重。忽必烈注育到,加强对山东地区更治及税赋的整顿和监管势在必行。其中,采取的一个权宜之举,就是诏令成立廉访府。

至元十一年(1274 丙子,授山东东路都转运副使山东有谋叛狱,诏使与按察、总府转运杂治,公与焉公谓使者:是所犯特妄言,非也。此后历仕户部尚书、行山东东西路都转运使、大都等路转运使。

山东东西道宣慰使、两淮都转运使、绍兴总管、中书左丞、尚书左丞。出任山东都转运使期间。薨于延祐四年丁已八月六日,享年八十岁。

刘用,字用之,密州人。

至元二十四年徐登所撰《刘氏先茔碑记》云:刘用”初由宣课所令更议事提控案牍:中统元年(1260,任山东行省议事。越明年,改授益都淄莱等路大都督总管府议事,寻迁历廉访知事。

至元元年,充运司照磨官。一职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他的身份是李瑄"山东行省”的属官。所谓的“益都淄莱等路大都督总管府”,乃是专指李瑄掌管的江淮大都督府而言。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从现存文献记载来看,江淮大都督府的属官少有记载,很可能由山东行省属官兼任。“李瑄之乱"平定之初,为了稳定山东地区动荡不安的政局,忽必烈顾虑及此。

因此,刘用依旧得以被续用担任廉访府知事及转运司照磨第官职。至元二年(1265),改济南、益都、淄莱三路奥鲁诸军知事。至元三年(1266,升山东东路都转运使司经历至元四年(1267,兼益都管课提举。

至元七年(1270,改授密州盐司副使。“公于利弊每抗言之,先以未完平争讼,官府文按,岗陵繁冗,公到任,以德化其和睦矣。”率众击退宋敌,民得以安。

从此后其历仕催办益都等路盐课官、胶莱莒密三州盐司副使等官职中亦可以看到,刘用的专项职责是负责监管征榷课程事宜,直至至元十九年渣然长逝终其一生都与山东地区的税收财政密切相关。

《元史》无传,刘敏中撰有《故山东转运详议魏公墓志铭》对其仕履有简略记述:魏信之父魏祥,曾担任山东行省员外郎。鉴于魏信博通群书、尤精吏事。

所谓“才望”,毫无疑问就是指其在主管济南路盐司期间勘定税课、严立规制、禁约立限,防止了地方官与豪民沆瀣一气,纳贿作弊的乱象。由于他练达政务,实施的举措切实可行,“李瑄之乱”后。

«——【·结语·】——»

据(墓志铭)所云:撰者刘敏中,乃魏信仲子魏珪之外弟。魏信与刘敏中之间有着很亲近的戚属关系,想必墓志铭》的记载看来相当可信。元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明显地呈现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期(大蒙古国时期及元初 以杂采金朝旧制为主,没有建立统一的制度和规范,相继专门成立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及提刑按察司强化监察机制,自上而下组建了严密的监察体系。

信息来源:

《元史》

副标题:

奉公执法,监察天下,元朝廉政监察制度流芳百世,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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