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得知小君怀孕后,人事经理假装暖心安慰,但随后却让小君在填写辞职申请,让小君签字。小君表示根本没想过辞职,但人事经理威胁说,不签字就出不了这扇门。就这样,小君被“软禁”在人事部半天,直到在辞职报告上签字。小君觉得整个过程是受胁迫才签字的,这样的辞职申请是无效的,她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用人单位用胁迫手段逼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造成职工自行离职的假象,逃避法定责任。企业的“软禁”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侵犯了女职工特殊权益和人身安全。
如果职工能够拒绝签字,或者马上报警,证明辞职申请上的签名是因为受到胁迫或人身不自由情况下签写的,那么维权肯定是没问题。但可惜的是,在这个案件中,小君当时可能因心理崩溃或惊恐,没有及时取证,导致辞职申请内容成了自我决定。
“白纸黑字,一笔定局”因此,我们强烈提醒所有职工:签名是一种决定性的行动,必须慎重对待。如果对某些内容暂时无法理解或感到不确定,可以缓签,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建议员工在处理人事关系时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轻易签署辞职申请,而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