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会在查封财产的法定期限届满或判决执行完毕后,对冻结的财产进行解封。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没有申请撤销执行,被执行人可以查看强制执行的通知上面的联系方式找到执行法官,提供还款凭证,经过电话或网上提交后,并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撤销执行裁定,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的方式向当地执行局提交签字确认的相关申请撤销执行的材料,要求法院撤销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债务已经清偿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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