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高龄的张老太是北京坐地户,有一套价值800万的四合院。她的老伴多年前就去世了,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经结婚生子了。张老太有点重男轻女,于2019年立下遗嘱,四合院留给唯一的孙子小太阳,其他财产由儿女们平均继承。
2021年8月,张老太仙逝,此时,孙子小太阳正在国外读书,没有及时回来。2021年12月份初,小太阳回国,拿着奶奶的遗嘱去办理四合院的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非常大的麻烦。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若第一顺位没有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
你会发现,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本不在继承人的范围里。也就是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没有直接继承的权利。
作为张老太的孙子小太阳,对奶奶的遗产是没有直接继承权的,因此,该遗嘱只能认定为遗赠。
但遗赠必须由小太阳在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口头或书面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张老太已仙逝3月有余,早过了表示期限,该遗赠失去效力,四合院只能由张老太的子女们法定继承。唉,可能又是一起家庭官司。
先不说张老太是否偏心的问题,但不当的财富传承方式,可能会与最初的心愿相背离。看来,关于财产赠予的相关法律,我们还应该多学习啊。
01 遗嘱跟遗赠的区别02 房产过户给子女,那种方式最划算?目前,存在的过户方式有继承、赠与和买卖。
我是@拙行,拙行在保险路上,老实做事,踏实积累,成人达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