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字当头“剑指”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现象!

城市经济 2024-05-31 11:27:11

文/肖松

据《证券市场周刊》市场号5月29日报道:近期,佳云科技、盛屯矿业等公司接连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紧接着,国瑞科技及中泰化学也宣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均与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有关,目前这两家上市公司均被ST。拟IPO公司层面,不仅有多家公司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信披违规而被处罚,且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超过10家拟IPO企业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违规被处罚,且多是因为信披违规被处罚。比如上交所5月15日披露,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被通报批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被监管警示。

据证监会网站信息,2024年,证监会将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毋庸置疑的是,上述事件对A股公司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因为,信披违规不仅是对公司内部管理的一个考验,也是对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一种冲击,其影响主要表现在股价波动、信誉受损,以及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警示作用。长期来看,可能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增加公司未来的融资成本和经营难度。从违法犯罪的多角度看,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是对公司治理和法律法规严肃性的一种挑战,它不仅损害了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去年全面注册制的推进,监管对资本市场的整治力度日渐强化。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为例,2023年,A股市场发布被立案调查相关公告的上市公司共计169家,该数字创下近五年新高。从调查原因来看,2023年因涉嫌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数量居首,共计104家,占比61.54%,足见信披领域依然是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近年来,监管层对信披违规“零容忍”。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曾表示,要聚焦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要大力抓好公司治理监管,同时,完善全面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一致性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可信的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的发布频次大大降低。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被依法立案调查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其后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发布频次降低的主要原因是:被立案上市公司中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在逐年减少。

也就是说,近年来监管层在关注重大违规事件的同时,在预防违规方面也做足了功夫。针对资本市场出现的小问题,旨在“打早打小打疼”,其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拓展。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监管部门会评估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给出处罚结果。

与此同时,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落实落细的同时,监管层也在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

新“国九条”发布一个多月以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进一步清晰。对于信披违规现象的从严监管,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题中之义,是新形势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更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确保监管工作落实落细和着力完善全链条监管闭环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建立完整立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例如,要建立健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措施相配合的体系,实现证券监管有法可依,各级机构各司其职。另一方面,立体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各级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密切配合,因此必须群策群力,尽责勤勉,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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