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为了保护自己家财产,在自家门口安装了防盗钩刺。
一日晚上,一人(小偷)去他家准备行窃,恰巧被钩刺挂倒,造成脚部粉碎性骨折,躺在地上动弹不得。
男子于是报警,警察来后小偷则要求男子赔偿2万元。警察认为男子私自安装防盗钩刺,应该保证不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小偷虽然犯法,但他的人身安全则应受到保护。因此男子也应负一定责任。
通过调解男子最后承担5千元。但男子心里总觉得不愉快。
他觉得小偷行窃,受伤怎么还得由我负责?
此事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怎样处理?引起热议,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
一, 如果男子在自己家之外安装防盗设施,造成他人伤害,则男子应承担责任;
但在自家范围内为防止偷盗安装防盗设施,伤害的也并非正常走亲访友之人,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二,小偷如果不去他家行窃,则完全不可能受伤。
小偷在行窃过程中受伤,责任应该由其自己全部承担。
三,主人安装防盗设备是为保护自家财产,并无伤害人的故意。
因此其不应承担责任。
如此才能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