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时期的鄂西地区,政治制度变迁的历史,政治制度建设的启示

月陵的过去 2024-04-05 00:58:18

元朝末期,鄂西地区增置了大量土司,入明后这些土司大多被朱元璋原官授之"。永宣时期,中央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了各止司的设置,并使之成为定制。可以说,元末鄂西地区诸王司分布基本奠定了明朝众止司的分布格局。

1、明代鄂西政区地理制度

止司制度的成熟明朝建立后,维承并完善元朝的止司制度,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明史王司传》序言曰:"腫元的故事是如此的励志,他的任命非同寻常,成为分管郡、州、县的官员,他要负责征收税赋和管理人民,我会让他完全服从我的指挥,以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即言明王司制度已成定制。

2、土地制度变化对鄂西地区的影响

首先,明代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从流官体系分离出来,成为专口的王司机构。明朝主司的隶属关系比较复杂,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宣慰司下辖宣抚等司,主府辖王州县。但也有宣慰司辖王州县的情形,如永顺宣慰司下辖南渭、上溪、施溶诸州。

根据《明史》记乾"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由此,一般认为明代主司职分文武,各司系统与主府州县分属兵部、户部。但《明史选举志》又云:"内部包括五府和留守司,外部则涵盖各都司和各卫所,但同时也特别指出云南干崖、南甸、晚川宣抚司,以及孟养、车里、木邦、老掛、细甸和八百大甸的宣、六慰。

3、元末明初土地制度的演变

六宣慰司。文献中"隶"或"属"的含义,是指主官某些方面的事务属于某部口掌管,并不代表部之间存在隶属关系。被认为是文职的王州亦领有王兵,甚至还有所领兵额超过各司的情况存在。同时,王司在辖境内拥有十分自主的军民管理权,我们亦不能司隶属关系判断其文、武职性质。明代宣慰司多隶属于都司,但也有许多生司隶属布政司,如四川宣抚司中,其一属于布政司,余二属都司。鄂西王司均属湖广都司管辖。

明朝主司授职亦需赐予浩敕、印章、適带朝服、符牌作为凭证。王司"袭替须奉朝命,虽然千里之外,都去阔受",承袭、升迁、惩处、贡赋等管理办法更加严密、细致。明朝还于生司衙口设置流官,实行"土流参用"的办法,"其府州县正或属官,或王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经历皆流官,府州县佐款多流官"渐"比于中王",将王官納入国家职官管理体系。

4、洪武时期的鄂西地区

第二节洪武时期至正二十年(1363)屯月,朱元璋与据湖、湘间的陈友谅战于都阳湖曰,陈友谅军大败。次年,陈友谅之子陈里降吴,长江中游两湖地区归朱元奪所有。介于岳、辰、常德之西的鄂西、永顺、保靖诸土司见陈友谅大势已去,相继归附朱元璋。史载:"陈友谅据湖湘之间,唤其利害,以资用兵。

诸苗亦不遗余力,有乞兵旁寨,以为驱驰,友谅此益肆之。及太祖巧友谅于都阳、进武昌,湖南诸县望风归附,元设宣慰、抚慰之意、长官司属人纷纷迎亲。"对于新附诸止司,朱元璋"即用原官授之。其主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

5、土地兼并的影响与抑制

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鄂西诸止司中最先归附明朝的是靠近湘西地区的容美诸洞。"在甲辰六月,湖广安定宣抚使下达命令,要求长官硬彻律等人前往向思明请求授予元所授宣抚敕印。最终,他们被要求在安定等处设立两个宣抚司,由思明及其弟思胜来管理。除此之外,还成立了怀德军民宣抚司,并由向大拓来管理。南木和潘仲玉被任命为元帅,统领军队。

鄂西地区的政权。在抽拦、不用、黄石兰洞等地也都设立了长官,由没叶、大虫、硬彻律等人来管理。"怀德宣抚司、抽栏兰洞均在容美地区。

"两午(16)二月,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遣弟光受等,元所授宣抚敕印来上。命光宝为四川行省参政,行容美洞等处军民宣抚司事,仍置安抚元帅治之。"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命中山侯汤和领军伐蜀。同年六月,汤和下重庆,盘踞川渝十数载的夏政权投降。原属明夏政权的川东、鄂西西部诸土司望风归附,投靠朱元璋。明初洪武年间,诸王司招降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期间诸土司时叛时附,反复无常。

6、鄂西地区对于蛮子的战事

洪武兰年(1370),归附不久的"慈利安抚使覃屋连构诸蛮入寇,征南将军周德兴平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五年(1372),散毛、赤溪、安福等千九响复叛。朱元璋"复命邓愈为征南将军,率师平散毛等十六洞,而副将军吴良复平五开、古州诸蛮凡二百二十洞,籍其民一万五千,收集溃散土卒四千五百余人,平其地。"

对于此次群蛮"构乱"行为,朱元璋并没有深巧,出兵征讨前,他一再舍诫诸将领:"蛮贼恃山溪之险,乘时而窃其发而出没无常。根诛其党者,必深谷而伤土马,收入不够偿所费。今师进击其境,但令远去不令,出扰州县,可以,无须穷其巢穴,更宜节制麾下,慎无逐利,轻动轻取。"

7、后勤因素

考虑到明朝初立,朝廷根基未稳,没有多余的精力应对诸王司,冉者明初军事压力也并非来自叛服不常的诸蛮,朱元璋送种考虑成本,担也得不偿失的宽容行为自是情理之中。只是对洪武四、五年间重新归附的诸土司不再"原官授之"。洪武四年(1巧1)十二月丙申,"故元施南道宣慰使覃大胜弟大旺、副宣慰覃大兴等,隆中路宣抚司同知南木什用,金桐安抚副使达谷什用,忠孝安抚司同知墨谷什用,隆奉宣抚司知府驴谷什用,东乡五路军民府知府剌什用等,来朝贡方,纳元赐金虎符。

戊申,吏部巧:金响、隆奉、忠孝、世德、平溪、东乡等五路长官司,皆正六品,流官、止官参用,从之"。洪武四年叛乱后,明朝与诸主司间维持了约二十年的整体稳定关系。期间双方多有摩擦,朱元璋认为利而动,非兵之善,宜镇静候,无轻举也"。洪武二十二、二十=年,再次爆发了群蛮反叛事件,"时群蛮自慈利西及辰、況、贵之间群起为寇也"。洪武二十二年(1389),"石口王蛮夏得忠诱九溪洞蛮复叛,袭破慈、石二县,民居公宇,悉经残毁,人民死者!万数,溃散无算"。

8、蛮人叛乱

夏得忠叛乱得到了鄂西诸止司的响应和应援。洪武二十年四月,"施南、忠建二宣抚司叛蛮"。此时已经政权稳固的明朝对于叛乱土司不再宽容和忍让,"上命靖宁侯叶升同征南将军东川侯胡海率师十万往征","巧,蛮人数叛,结寨于龙孔,玉遣都指挥徐玉将兵围攻,擒宣抚覃大信,余蛮退起,依山寨自固。至是,玉分兵破其大小诸寨,杀获蛮苗男女一千尤亩八余千人,蛮低悉平"。

叛乱平息后,朱元璋命大军分兵屯守,震慑诸蛮,防再起事端。明朝已于洪武十四年六月在鄂西设置施州卫,洪武二千年平息王司叛乱后,并施州入卫,并置大田军民千户所。史曰;"置大田千户所,隶施州军民指挥使司。'首先凉国公蓝玉奏,散毛,镇南,大旺、施南与其他洞蛮人叛,服不常服,对江而叛、施州虽卫,相往而悬,缓急卒难应。现在散毛当地的大水田里,连接诸蛮洞,宜设千户所守。

9、战事结束的整治

至是,命千户石山等领酉阳土兵一千五百人,置所于大水田镇之。"'由此,施州卫成为了下辖左、中、右千户,大田所和众王司的实土卫所。参与叛乱的鄂西诸王司,几乎都被免职和废司,仅存的忠建、施南二司最终也没有逃脱被废的结局,"忠建宣抚司是元忠建设立的军民都元帅府。明玉珍因之而得名。洪武五年正月改长官司。六年升任宣抚司。

二千走年四月改安抚司,寻废";"施南宣巧司,元施南道宣慰司。洪武四年千二月因之,后废。十六年十一月复置,属施州卫。二十七年后复废"。至此,鄂西境内不再设有止司机构,鄂西诸洞的活动也不见载于史册。

10、总结

元明时期在鄂西地区推行王司制度,作为止司制度的实地实践一政区的设置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送种不规范在元朝表现尤为明显。

元朝中央统治尚未深入鄂西地区,只能承认该地区在原有社会组织中产生的权为关系,任用当地蛮族大姓首领为土司,其他不具实力的蛮洞可能长时间游离在止司体制之外。由于朝廷大姓为依据设置王司,诸土司往往存在宗族关系,所以其实际上下统属关系可能与制度规定有出入,要比制度规定更复杂。

本文主要利用正史和方志资料,正史中对诸王司与中央的互动情况着墨最多,方志中沿革和疆域部分亦只是各州县整体倩况,对王司政区辖域记载较为简略。化果借助鄂西地区现有家谱材料,或许能大致复原王司辖域的伸缩和变迁情况。由于前期收集资料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无法更细致、深入。

明朝诸王司或属布政司行政系统,或隶都司军事系统,止司政区各项事务逐渐纳入中央流官管理范畴,中央与土司地方的关系也渐由模糊变得明确起来。随着土司层级的稳定,各王司仿州县正式政区建立了专口的土司衙口,并开始拥有各自固定治所和核也统治区域。

相较于羁藤政策,主司制度对民族地区的管理更为深入,因此止司制度一直一被认为是中央由间接统治转变为直接统治的过渡。特别是当王朝处于风雨飘摇、自顾不暇的情况下时,诸王一司很可能因势而动,蚕食州县领土,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

经过元明两朝的苦也一经营,诸止司逐渐拥有了各自稳定的统治区域和为中央所忌巧的军事实为。至明一末政局动荡时,诸王司开始大规模入侵临近州县政区,与往不同,已经成为强一大政策实体的诸止司志不完全在據掠,而是扩张自己领王范围。

这种领王扩张行一为被中央集权王朝不容,在时机并不成熟的惰况下,中央只能划定领土界线。明末,中央王朝多次立石碑、划界线,明确和固定王司的辖域。然而从长远一来看,这并非治标之法,只有废除主司政区,比于内地,实行流官统治才是一劳一永逸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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