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追债后,4姐弟多次“被犯罪”

珊珊有度 2024-06-19 14:37:19

辽宁岫岩的四姐弟在替父追债过程中,多人多次卷入刑事案件。检方先指控四人犯虚假诉讼罪,未被法院支持,后检方撤回抗诉。此外,其中两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重审后检方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撤回起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辽宁省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过程中先后被刑拘。

2019年12月9日,林树明最先被抓,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3天后,林树敏被刑拘;2020年9月9日,林影被刑拘;同样是3天后,林淑清又被刑拘。姐妹俩涉嫌的罪名为虚假诉讼。同年10月16日,林淑清和林影被监视居住,2021年4月16日被岫岩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和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向岫岩县法院提起公诉。后岫岩县检察院又指控四人犯虚假诉讼罪。

2021年11月23日,岫岩县法院一审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3年半。

对于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法院认定,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林忠衡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构成虚假诉讼罪。

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鞍山中院审理过程中,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鞍山中院撤回抗诉。

林淑清和林影无罪后,因分别被羁押258天、261天,向岫岩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23年11月,岫岩县检察院决定分别赔偿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

林树明和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则两度被发回重审:2022年8月2日,鞍山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

鞍山中院的裁定书显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林树敏带领讨债人员进行讨债的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对林树明作案时间的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部分事实的认定仅根据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又有矛盾或不稳定之处;林忠衡确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应就该案应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综上,建议法庭将本案发回重审。

岫岩法院重审后,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的结果。兄弟俩不服,第二次上诉至鞍山中院。2023年6月5日,鞍山中院以原判程序违法撤销重审判决,第二次将案件发回岫岩县法院重新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鞍山中院两次发回重审后,岫岩县检察院仍旧指控林树明和林树敏犯虚假诉讼罪,尔后在岫岩县法院审理期间提出不再指控两人犯虚假诉讼罪。

2024年1月15日,岫岩县法院开庭审理林树明、林树敏寻衅滋事罪案。5月30日,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林树明、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林树明、林树敏撤回起诉。

岫岩县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林树明和林树敏的辩护人介绍,当地侦查机关曾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审查起诉时,恶势力被“摘帽”。从2019年12月林树明被抓,到2024年6月岫岩县法院准许岫岩县检察院撤诉,该案历时4年半,三名辩护人为林树明和林树敏作了无罪辩护。无论是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家四兄妹犯虚假诉讼罪,还是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和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均不成立。林家四兄妹也终于迎来法律意义上的无罪。

三名辩护人称,岫岩县检察院撤诉、岫岩县法院准许撤诉,是充分尊重事实,严格遵守法律的结果。根据林树明和林树敏的意见,他们认可岫岩县法院准许岫岩县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不会提起上诉。依据相关规定,该裁定生效后,岫岩县检察院一般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作出不起诉决定。且岫岩县检察院撤诉后,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该院不得再行起诉。

三名辩护人认为,林树明和林树敏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分别长达3年、3年半之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下一步,他们将为林树明和林树敏申请国家赔偿,并申请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法度law”分析称,本案中,替父追债,有一定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不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何况,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因此,岫岩县检察院撤回对林树明、林树敏的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蓝天彬律师说,本案导致林树明和林树敏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分别长达3年、3年半之久,最终撤回起诉。该案提醒办案人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口,要保持刑法的谦抑性,要对老百姓慎重入罪,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能解决的事情,不能轻易上升到刑事手段进行打击。对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追责,要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尽力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赵琮律师向“法度law”提到,不出意外的话,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岫岩县检察院也将作出不起诉决定,给这长达四年半的刑事诉讼程序划上迟来的句号。

“与当事人应得的一纸无罪判决相比,这一句号绝非是圆满的结局。”赵琮律师说,“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的始与终,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岫岩县公检法对“功”的狂热追求、对“过”的百般推卸,法治与人权在功与过的反复拉扯之中岌岌可危。

一方面,当地枉顾事实对该案启动刑事追诉,是为了“积极响应”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一份“功劳”。在林忠衡的子女已取得针对相关债务的生效民事判决后,岫岩县检察院还以虚假诉讼罪指控四人犯罪属无稽之谈;当地侦查机关还将林树明、林树敏的讨债行为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更显示出对当事人定罪到底的决心。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与该案无关的岫岩县红旗营子乡政府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傅铁也因被此案中所谓的“被害人”刘某良等捏造事实、故意指认而被拘留37天,还被说成是涉黑涉恶。

除了对案件的不当定性外,岫岩县公检法机关在此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折不挠”的表现也彰显着它们的定罪决心。此案终结之时,林家两位六旬老人已被羁押超过三年;案件审理过程中,岫岩县检察院不顾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发表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出庭意见,在案件发回重审后还补充侦查,坚持追诉;而岫岩县人民法院也十分配合岫岩县检察院的相关操作,在案件被发回重审后甚至作出了与原判相同的判决,于再度发回重审后,才无望地同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了妥协。

另一方面,此案诉讼程序中有关机关的反复拉扯和其妥协之后作出的不甚圆满的结案方式,也深刻体现了它们对于刑事司法责任的恐惧与推脱。2023年11月,在“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终结之前,岫岩县检察院已决定分别赔偿林家两姐妹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而对于羁押时间超过前者两倍的林树明、林树敏,岫岩县检察院在明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顽固追诉,又何尝没有通过牺牲两位老人的自由与清白而使自己逃避刑事赔偿责任的考虑呢?

赵琮律师表示,宣告无罪,或是以证据不足为作出不起诉决定,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但在本案中,宣告无罪无疑是最尊重当事人的处理方式,也是彰显司法公正和权威的必然要求。作为本案的结案方式,刑事诉讼中的撤回起诉制度本身已因缺乏法律依据、降低诉讼效率、违背程序公正而备受质疑,在本案中更是沦为检、法机关的遮羞布。在这张密不透风的遮羞布之下,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又谈何容易,林树明、林树敏和无辜的傅铁甚至也连一句道歉都可能得不到。

赵琮律师说,刑事诉讼中,办案机关追求“功”、预防“过”,本是其尽心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其个体的“功”与“过”之上,还有更为重要的法律、正义与仁慈。因此,办案机关应当在坚守推进法治、尊重人权之方向的基础上,再论个体的“功”与“过”。如此,中国的法治梦想才能一步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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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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