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教授王某某猥亵女博士,要负刑事责任吗?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7-23 18:11:36

7月21日,人民大学一名女博士生发布了一段58分钟的视频,实名举报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导王贵元,在工作和学习期间对自己实施强制猥亵,遭拒绝后对方展开打击报复,并以不允许毕业来对其进行威胁。

视频中,被举报的导师先以“亲一下”要求女子,见其非常抗拒,就选择先安抚再利诱,表示“我帮你多弄几篇文章”,试图以自己强大的身份背景及资源作为交换。

7月22日晚,人民大学调查结果出炉,证实举报情况属实,并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并予以开除。

那么王某某除被开除外,还应负哪些责任?这种行为算强奸未遂吗?

知恒释法

法律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从视频内容来看,王某某已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除去人民大学给予的惩罚外,受害者有权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王某某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呢?

受害者提供的视频证据中显示,王某某的行为只涉嫌强制猥亵,虽然其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其并没有作出强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故目前为止不应以强奸未遂或犯罪中止定罪。

受害者表示除视频外还有其余证据,故王某某的具体定罪量刑还需等待有关部门综合全部证据后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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