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一件简约的白色吊带,竟能在广东潮州引发一场关于穿着自由与道德标准的激烈辩论?广东潮州,女子穿吊带拍照,一男子看了,劈头盖脸就说女子穿的袒胸露乳不检点:你就行想吸引男人的目光,你这样穿就是对男人的诱惑,上面就像内衣,这样穿只能给家人和老公看。
程某,一个充满活力的年轻美女,趁着休假的空闲,和好姐妹一起踏上了去潮州古城的旅程。她身着一件白色吊带,搭配破洞牛仔裤,既简约又时尚,自信地在各个网红打卡点留下自己的倩影。
在潮州古城的一个景点前,程某正摆着pose,准备让朋友拍下这美好瞬间。突然,一个骑着电动车的男子停在她们面前,开始指手画脚起来。
男子:“姑娘,你这样穿不太合适吧?”
程某一愣,心里虽然不悦,但还是礼貌地回应:“我觉得这样穿挺舒服的,也不影响别人。”
男子却不依不饶:“你一个女孩子,穿成这样出门,就是对男人的诱惑。你上面的衣服,跟内衣有什么区别?这样的穿着,只能给家人和老公看。”
程某心里的小火苗开始蹿升:“我觉得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穿着方式,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理的。”
男子越发激动:“你们女的就是爱打扮,想吸引男人的目光。穿成这样,万一被强奸了,也是你们自己的错!”
程某气不打一处来,回怼道:“那我穿什么?是不是应该穿成清朝的格格?”
男子继续说教:“要穿端庄的,自由的!”
程某已经忍无可忍:“那我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喽,和你有啥关系?你这个人好奇怪哦!”
周围的游客也被这场争执吸引,纷纷投来好奇的目光。程某觉得自己只是穿了件普通的吊带,却被一个陌生男子如此羞辱,感到既愤怒又无奈。
最终,男子在众人的注视下悻悻离开。程某和朋友继续她们的旅程,但这件事却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呢?
首先,关于程某的穿着,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包括了个人选择穿着的权利。程某的穿着虽然引起了某些人的不满,但在法律上,她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服装,只要这种选择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其次,男子对程某的指责和干涉,实际上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男子的言论,尤其是将程某的穿着与潜在的性侵行为联系起来,已经构成了对程某个人尊严的侮辱和损害。
再者,如果男子在争执过程中对程某进行了拍照并公开传播,那么他可能侵犯了程某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尤其是通过丑化、污损或伪造等方式。
最后,对于此类事件,法律也提供了救济途径。程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男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我想说当今是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应当倡导尊重和包容的社会氛围,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穿着,只要这种选择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