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河南,一男子20多年结发妻子,突然因病离世,男子悲痛之余,想将妻子名下房产,继承到自己名下。岂料,公证处竟要求男子,提供妻子没有非婚生子女证明!男子暴怒:让我去证明我老婆没出轨?你们缺大德!
妻子因心脏病突发去世,让郭有庆一下子老了10岁,妻子离开的这些天,他堵物思人,泪水都止不住的往下流。正在念大学的女儿安慰郭有庆:“爸,日子还得过,你要坚强起来!”虽然妻子已经与郭有庆天人永隔,但他还有牵挂,他必须坚强起来!郭有庆忍住悲痛,将妻子的后事处理得井井有条,闲下来之后,郭有庆便想着把妻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套房是夫妻两人一起买的,当时为了避税,就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如今妻子过世,房子还是得转到郭有庆名下。不过,房管局却告诉郭有庆,这房子如今算作遗产,虽然郭有庆有份额可以继承,但其他继承人也同样可以继承。因此,需要郭有庆开具他们放弃房子遗产的证明,并从公证处拿到继承权证明。如今妻子尚在世的亲人,只有郭有庆、女儿和妻子的父亲,也就是郭有庆的岳父。岳父倒是十分大方,直接就签了放弃声明,他说道:“有庆啊,房子是你们夫妻俩的,爸没资格,也没理由继承,这房子应该归你!”女儿这边因为还在上大学,还没独立,自然也没有分割房子的想法,也毫不犹豫地的签了放弃声明。哪知道,郭有庆拿着所有声明,来到公证处开证明时,工作人员突然说道:“你这个还少个证明,我们不能给你办房子的继承权证明书!”郭有庆顿时十分有些生气,对工作人员喊道:“你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我提供各种证明,现在又说还少东西,到底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顿了顿,对郭有庆解释道:“您看这套房子的其他继承人,您岳父,您女儿都放弃了继承,但不能排除其他人还有继承权!”郭有庆有些疑惑,质问道:“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您妻子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等……”工作人员提醒道。郭有庆顿时大怒,对工作人员骂道:“你说什么呢?我和我老婆感情一直非常好,你说的什么非婚生子女根本不可能!”工作人员则无奈地说道:“对不起郭先生,我们必须要有您妻子没有非婚子女的证明,才能给您出具继承权证明书,这样也是为了后面出现遗产纠纷!”郭有庆又气又怒,他与妻子相濡以沫20余年,连脸都没红过一次,如今还有人说她可能出轨,郭有庆如何能不生气呢!“你们也太缺德了吧,你们要这种证明不是侮辱人,对死者不敬吗?开这种奇葩证明,我去哪开?”郭有庆怒怼道。可对方只是摊摊手,表示只要权威部门的证明都可以。郭有庆多次沟通无果下,便跑到派出所,派出所表示从未开过这种证明,当即予以拒绝。郭有庆又去社区开证明,可社区认为这种家庭私密的事情,他们也不可能掌握,无法开具证明。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郭有庆的遭遇呢?
1、郭有庆妻子名下房产的继承人到底都有谁?郭有庆妻子名下的房产,归属上较为复杂,因为房产属于婚后购买,虽然房产在妻子名下,但郭有庆仍拥有房产的一半。而另一半属于妻子的房产则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郭有庆的女儿和岳父都声明放弃继承,那么房产理所当然由郭有庆继承。2、如何看待公证处要求郭有庆提供妻子没有非婚生子女证明的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有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了子女和非婚子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私生子”。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按照公证处的规定来说,如果郭有庆妻子还有非婚内的私生子女,则房产遗产也有该私生子女一份。3、郭有庆是否应该提供这个证明呢?郭有庆找到媒体,又跑到法院讨说法,法院给出了答案。法院认为,郭有庆的情况只是继承权登记,并没有进入民事诉讼阶段,在公证处只需要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即可,无需开证明。
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妻子有非婚子女,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需要对方来主张继承权,否则,郭有庆是没有义务去主动举证该事项。最后,郭有庆在媒体和法院帮助下,成功拿到了继承权证明书,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