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亩地被野猪拱烂绝收,农民怒抓8头却被判刑1年半

江南史化 2024-09-07 09:59:28

“抓野猪坐牢,可野猪糟蹋100亩庄稼谁管?”河南,一农民承包了100亩地,未曾想,野猪成群结队,来地里糟蹋玉米,导致绝收损失10几万,农民一怒之下用电网打死8头野猪,岂料,竟因此被判刑1年半,罚款4000块!​

吴建国人到中年,也没个手艺,出去打工也没人要,便与妻子胡秀梅商量:“村里年轻人都跑到外面打工,地没人种了,不行咱们包点地,也不见得比打工差。”胡秀梅一听有理,家里有多病的老母亲,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夫妻俩出去打工一年也挣不了几个钱,在家包地还能照顾家里。胡建国所在的村子四面环山,山清水秀,气候也很好,种地也不怕干旱或者洪水,大部分时间都旱涝保收,因此胡建国十分有信心。就这样,胡建国把村里的空地都拢了拢,和村里签了协议,一共承包了有100亩地。妻子胡秀梅一直都有冠心病,种地的重担实际都落在了胡建国身上。胡建国也不含糊,一口气种了70亩玉米和30亩小麦。常在种地的老农民告诉两口子:“你们俩要担心,种这么多地,小心野猪拱,现在野猪多咯,还聪明呢!”老农民说野猪多并非没道理,放在以前,村里人很多,野猪是人人喊打,几乎消失绝迹。近些年退耕还林,山上都是绿油油的森林,野猪是保护动物,不给抓,渐渐多了起来,已经有泛滥的趋势,村民们的地时不时被野猪拱的稀烂。起初,胡建国并没在意,看着玉米苗和麦苗茁壮成长,一片绿油油的景象,野猪的身影却并未出现。

可很快胡建国发现,他想错了,这些野猪非常聪明,玉米已经长到人高开始结玉米时,野猪们开始频繁出动。一天,胡建国去地里巡视意外发现,地里一片玉米杆全部倒下,土都被翻了起来。胡建民去请教了老农民,对方一听就断定,这是野猪拱的!胡建国十分恼火,好好的玉米还有一两个月就可以收割了,现在被野猪糟蹋。老农民感慨道:“这些野猪崽子都能跑了,后面会越来越多,要提前想办法呀!”没想到,老农民的话应验了,隔三差五,野猪群就开始频繁来到地里糟蹋庄稼。胡建国拿着棍棒巡视田地,可这些野猪极为聪明,而且跑的很快,胡建国根本连毛都摸不到。随着野猪越来越多,胡建国的地几乎被野猪攻占,这些野猪也不吃庄稼,就在地里横冲直撞,将玉米一片一片压倒!见抓不住野猪,胡建国又买了围栏和纱网,将还没被糟蹋的玉米和小麦全部围了起来,可根本抵挡不住野猪的侵袭。一般都是几头大野猪,带着一群猪崽在地里刨食,少则10几头,多则二三十头,所到之处如蝗虫过境一般,直接撂倒大片的玉米和小麦。短短一个月不到,100亩庄稼已经被野猪糟蹋的所剩无几,吴秀梅看着满目疮痍的田地,坐在田埂上哭喊道:“这是作了什么孽啊,这些该死的野猪,把庄稼全毁了呀,我们怎么活啊!”

胡建国越想越气,想不到这些野猪如此疯狂,看着几乎绝收的庄稼,胡建国升起了报复的念头。他在仅剩的几亩地上,架上了电网、机关和木桩,还有一些警报器。如此一来,野猪只要再闯进地里,迎接它们的就是当场被电晕或者电死。果然,短短十几天,就有8头硕壮的野猪就被捉住。抓了这些野猪,胡建国还不解恨,又把它们宰杀吃肉。可没过多久,民警就来到了胡建国家中,搜出了224斤野猪肉,包括25个猪蹄、2个猪头和一整只猪,这些野猪肉被当场没收,而胡建国和吴秀梅则被刑事拘留。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1、 如何看待胡建国夫妇猎杀野猪的行为?法院认为,野猪虽然已经退出了“三有动物”名录,但它们仍然属于野生动物,胡建国夫妇所在的村庄是禁猎区。而且夫妻俩也在禁猎期,用电网等非法工具抓捕野猪,那么,夫妻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夫妇俩使用了包括电网、逆变器等等非法工具抓捕野猪,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最后,胡建国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4000元,而妻子胡秀梅则被判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4000元。2、 面对野猪糟蹋庄稼,胡建国夫妻到底应当如何去处理呢?很明显,围猎野猪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过,胡建国夫妇采取的方法有误,对于野生动物破坏庄稼,胡建国夫妻应当统计好损失,再向村和镇政府申请赔偿。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然,是否能够申请到赔偿,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赔偿的,都是在特定的自然保护去或者特定的生产经营区域。

如果说,胡建国夫妻所在的村庄不属于这些地区,而且当地没有相应的补偿规定,那么,大概率也是拿不到补偿的,这也是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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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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