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位网友,声称在社保法实施以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是根据《劳动法》发放的,说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就可以不需要任何缴费领退休金。
但仔细看了他的视频,就发现他对于劳动法、社保法的知识和理解,不说是法盲,最多也只能算是一知半解。他对于国家劳动法、社保法的规定,对于国家税收、利润,农民上缴公粮的性质的宣传和理解都完全是错误的。
仔细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本没有任何企业职工可以不缴费,依据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领养老金的法律规定。只有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发工资,缴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9章,就提到了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劳动者退休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也就是可以领取现在大家知道的养老金。
从劳动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到,国家在劳动法中根本没有任何企业职工可以依据国有企业身份不缴钱领取退休金的规定。而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社会保险才能够享受退休以后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退休养老金。这里根本没有怎么提到国有企业职工,而提到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这里个人可以是指国有企业职工,也可以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但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规定实施劳动法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才能够领取退休养老金。而根本没有任何该网友所说的,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不缴费领退休金的规定。他的说法完全是他自己臆想的出来忽悠人的,是完全错误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国家1994年颁发的。国家要求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的规定,是91年就开始实行的,劳动法中对此也有着具体的规定。1994年颁发的劳动法,怎么可能成为91年以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领取退休金的法律规定,这不是没有基本常识的天大的笑话吗?
实际上,国家在1951~1991年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发放退休工资的法律依据,一个是51年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放养老补助费的规定;另外一个是1969年颁发的,从企业营业外计提退休基金发放退休工资的规定。而从来就没有像该网友所说的,是依据《劳动法》发放的退休金的。
而从1951~1991年期间,退休职工一直领取退休工资已经40年。该网友声称职工没有缴费可以领退休工资,只说对了一半,每一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就已经规定,企业必须为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上缴劳动保险基金,用劳动保险基金给退休职工发退休工资。69年以后也是从企业职工创造的价值的营业外计提工资和退休工资基金,给职工发工资和退休工资。这一期间实行的实际上都是企业职工内部集体保险发退休工资的制度,而不是一些人错误理解的,是职工不缴费白得退休工资。
想问质疑职工退休工资是白得的人,你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吗?企业为什么为本企业职工缴费不为你缴费?实际上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法法准则》的规定。企业依法为本企业职工上缴的劳动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费,都是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些缴费和职工工资一样的性质 ,都是企业欠职工的 ,不依法上缴企业是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和制裁,而不是企业对于职工的施舍。一些人以缴费是企业缴费,不是职工自己直接缴费作为理由,认为职工是不缴费白得退休工资或养老金,是对于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规定完全无知造成的错误认识。